第六十一章 绝对接触(第2/2页)

作品:《脑洞大爆炸

两尺高的火焰。

先说了一大段台词,猛地一脚踢向火焰,就见火焰被他从炉子里踢出来,连带着炉子也被踢翻,差点把床烧了。

赫尔墨懊恼地冲上去,用手扶着火焰,直接将火焰和火炉同时扶正了。

“什么?竟然连手也可以‘捏住’火焰,之前表演魔术他是故意让手没有这种效应的。”

白歌看得一脸惊异,一般的火焰是高温发光的气体,这种东西可以搅动,但绝不能将其整体都踢走。

赫尔墨的表现,就仿佛这团火焰,对他来说是固体一般。

一件着火的东西,他不踢燃烧物,而直接踢因发生反应而释放出来的火焰,就能连带着火焰和着火物一起被踢动。

“之前的光也是这样,他把手电筒固定在台子上,那放射出来的光束对他如同固体,便能踩在上面。”

“他的力是施加给目标整体的,而并不改变光的性质,所以光正常的传播,而他也‘正常’地踩在上面。”

这是一种很诡异的效应,白歌甚至不能用任何科学的说法去解释它。

非要说的话,那就是无视物质能量的形态,强行与其整体产生作用力。

赫尔墨踩在光上,仅仅对于赫尔墨来说,光成了固体,这是一种单向的‘认定’,对于全世界来说,光都没有任何性质上的变化。

这就导致,他踩在光上,并不会让光束从手电筒上‘掉下来’,光还是光,它依旧从手电筒里射向远方。

如果赫尔墨没有固定手电筒,那么他可以捏着光束挥动,而让手电筒凭空晃来晃去。

这种效应,白歌所能想到的作用是,他能攻击能量。

比如一团等离子团飞来,一巴掌就能扇开。

一团烟雾,他也可以抓着它拖着走。

“这效应,对于常人来说,用处并不大。”

因为它既不会增加力量,也不会让人不怕火烧,仅仅是让人可以无视形态地‘触碰’而已。

不过对于白歌来说,却不一样了。

他既不怕火,也不怕电,身体素质也会不断地增长。

如果白歌拥有这种效应,哪怕是太阳,只要力量足够大,抵抗力足够强,一脚也能踢飞太阳,而不是穿过太阳。

“这东西,好唯心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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