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五章食邑与熙国制度!(第1/2页)

作品:《我在诸夏当大王

第六百三十五章食邑与熙国制度!

在打下两国后,姚云【墨龙鼎】、【镇山印】等一众礼器,凯旋而归。

夫人流苏、二长老巫通、国相孙沐月携百官,熙都万民,于郊外二十里接应,场面极其隆重浩大。

“恭贺大王得胜归来!”

在一片欢庆声中,姚云等人将【墨龙鼎】、【镇山印】以及其余一众残破礼器迎回巫庙,为熙国增添国运。

二长老巫通见到如此多的礼器,其中还有两尊镇国礼器,嘴都笑咧开了。

多少年了,他终于能够再次供奉如此多镇国礼器了。

满面春风的二长老巫通立即开始忙活盛大的祭祀活动。

术业有专攻,姚云将镇国礼器以及一众礼器交给二长老巫通后,没有再理会,而是转头与国相孙沐月商议接管、治理墨国、山远国的诸多事宜。

接管了两国,熙国的制度自然需要新的地方继续延续。

当今诸夏天朝,施行分封制,天下乃是天子一人所有,天子将土地与百姓分封给诸侯,诸侯享有极高的区域自治权并承当相应的义务。

在诸侯国中,诸侯们又分封卿大夫,卿大夫又分封给士,层层受封。

天下土地名为公有制,实际上是贵族所有的公有制,而在熙国,土地属于姚云与国~家,姚云将土地的经营权承包给百姓,用这些来收租,收税,抽取农夫们的劳动剩余,用于壮大熙国。

当然,农夫们可以交易土地经营权,用于扩大再生产。

而熙国的高级炼气士、重臣、姚云也分封赏赐土地,不过不是将土地所有权分封出去,而是将土地受益权分封出去,土地经营权则受熙国调度。

这与诸夏天朝不少诸侯国施行的“食邑”类似,但又有不同。

在“食邑”制度下,贵族可以向百姓收租收税。

而熙国封地上的百姓仍然向熙国纳税,土地租金也是上交国库,然后再由国库封赏给熙国新兴士族。

这种制度下,熙国的新兴士族所获得的收益并不少变少,反而增加不少,尤其是这些年,熙国粮食亩产年年高涨,土地收益不断增加,熙国的新兴士族的财富也随之水涨船高。

更何论,熙国商业发达,这些士族将封地收益投入到商铺、作坊中,收益比他国“食邑”贵族高很多。

一样大的封地,熙国新兴士族富有的多。

打个比方,熙国就是一个股份制公司,姚云与国~家是大股东,运营管理,创造收益,士族是小股东,为国卖力,享受分红。

如此做得好处在于,广大百姓与国~家挂钩,与普通世族脱钩,加强中央集权,整合熙国资源,有助于激励百姓劳作生产。

墨国、山远国实行的都是“食邑”制度,两国贵族可以向治下百姓收租收税,与熙国的制度有所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熙国自然是需要对其进行取缔,在全国范围推行熙国的制度。

两国大半的土地、财富都掌控在两国贵族手手中,在打下墨国、山远国后,姚云就使用了成本为零的“暴力政权”,命熙军席卷墨国、山远国。

曾经依附于墨伯、山远国两国士族大户不是被抄家,沦为阶下囚,就是流落他国,远走他乡。

而曾经属于两国大贵族的农地、房屋地契、奴隶统统被熙国没收,财富尽皆落入熙国手中。

为了局势稳定,对于两国中小士族,姚云的手段则要温和许多,以安抚为主。

只要向熙国投诚,熙国便承认其财富合法性——“食邑封地”仍然保留,不过没有了土地的所有权,只有土地受益权

另外就是奴隶了,熙国将以赎买的方式从中小贵族乃至普通庶民手中买下奴隶。

当然,赎买的钱不是一次性支付,熙国富庶之名民动天朝,可是毕竟也没有那么多钱,熙国将实行分期付款,以熙云侯姚云的名义打欠条,用日后奴隶们产生的劳动收益分期支付给两国原贵族。

由此,熙国对原墨国、山远国进行制度改造,同化。

什么?你两国贵族不同意?质疑熙云侯的信誉?

信不信立即让你家破人亡,步墨伯、山远伯后尘?

在一开始同化过程中,两国中小贵族的确心有顾忌,不愿放弃“食邑”,而去得什么“封地收益”,又担忧手下“奴隶”被熙云侯“黑掉”。

毕竟双方地位差距大,熙云侯若是不还,他们找谁说理去!

这种担忧并没有持续多久,随着两国大贵族抄家的抄家,逃亡的逃亡,在“杀鸡儆猴”之下,心中的小九九顿时烟消云散。

相比起那些家破人亡的人家,熙云侯对他们的手段还算是温和的,并没有“强抢”,再有熙国官吏的游说,分说熙国受封大臣封地收益如何如何丰厚.....在众多比较之下,中小贵族们很快就妥协了,纷纷向姚云俯首称臣。

墨国、山远国两国庶民没有土地,不过不少人家中有奴隶,这是他们的私产,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