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节 大明律(第1/2页)

作品:《临高启明

她注意到对方的眼神落在自己不经意掉在肩上的长发上,不时还悄悄的瞟一眼她露出的膝盖以上部分的大腿,不由得会心一笑。

“烦劳你今天特意过来真是过意不去。”程咏昕展眉一笑,“不过我这里实在忙得走不开。”

“这里我也经常来。”姬信说,“你特意约我过来到底有什么事呢?”

“您可真够开门见山的。”程咏昕漫不经心的捻着披散在肩头的发梢,“我就是想问问:上次请你担任杨继红的律师一事,你考虑的怎么样了?”

“如果你问得是这个的话,我已经决定接受了――当然,具体还要看仲裁庭的安排。”

“这我知道,你是一贯是尊重领导的决定的。”程咏昕语中微微带着讽刺。

姬信有些不安,他从对方的言语中知道对方一定包含有某种意图,但是他摸不清。对她带着故意挑衅的话语,他决定避而不谈。

“仲裁庭的决定是走一个程序,基本上我是肯定会为杨继红辩护的。还有其他的事情吗?”

程咏昕啜了一口红茶,似乎是觉得不够甜,又丢了一个方糖进去搅拌。

“噢,那就没什么事了。如果你很忙的话就可以走了。”

面对姬信的错愕,程咏昕还是漫不经心的搅拌着她的茶。

她在等待他发作,然而姬信脸上毫无愠色,顺势就要起身。她自己在内心已经预演过多次,一场唇枪舌剑的争执,最终驳斥得对方哑口无言的计划顿时落了空。这种蓄劲半天却打了空的郁闷感简直让人内伤的吐血。

唾面自干!程咏昕脑海中飘过一句话。她只好补了一句:

“我是说,假如你对无罪辩护已经完全胸有成竹的话就可以走了。”

“无罪辩护?”姬信原本已经起身准备走人,但是被她这一句话又挠了痒处。因为他已经把案卷和各种法律文本研究过很久:不可能给杨继红做“无罪”辩护,只能从犯罪是“事出有因”这方面做文章。

“哦?”

“我知道,您是一位法学专业人士,对本案肯定已经有了自己的一套完整辩护思路。不过,也请你听听我这个外行的思路,好嘛?”

“我洗耳恭听。”姬信点头。

“关于这个案子,我们都忽略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情况。就是死者和嫌疑人的身份。两位都是生活秘书――或者你们喜欢叫的‘女仆’。这些女孩子来到临高的时候都是签了绝契的,不但不能像一般契约奴那样服役到期就可获得自由,甚至是否决了任何赎身的可能性――只有她们的主人才有权给她们自由。我说得是对吗?”

“没错。”

“那么她们实际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奴隶喽。”

“是的。”

“我记得元老院颁行的法律,不论已经正式执行的,还是形成草案讨论的,都没有蓄奴的条款。所以实际上这套制度目前沿用的是《大明律》的条款。”

“可以这么理解。实际上这种司法实践是有问题的,是特定时段内变相的‘双轨制’,有不少自相矛盾的地方,在实行中是很别扭的。”

“您说得一点不错。不过现在我不想讨论这些。有一点我一直没弄清楚,她们到底是谁得奴隶呢,是元老院还是元老个人的?”

“在没有元老购买之前属于元老院,元老购买之后,一切权利就转移到元老个人手中了。你也有生活秘书,应该在她的档案袋里看到过户的契约。”

“我可没有兴趣研究如何压迫别人。”程咏昕拿起一块点心,优雅的端详了下才放入口中。

“所以,问题就来了。实际上林小雅和杨继红都是《大明律》体系下的奴婢。要审理也是按照《大明律》来。杀死一个奴隶能按杀人罪处理吗?如果这样,三亚的几位元老怕是从三亚一路到临高所有电线杆子挂一次都不够啊。所以呢,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定位错误。这是一起财产侵害案:杨元老的私人财产杨继红侵害元老院的公共财产林小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是杨继红的所有人杨欣武,和杨继红本人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她只是一件东西而已,或者说,一匹马,一条狗。”

姬信的脸上露出了难以置信的神情。程咏昕暗暗得意,继续说道:

“杨元老毁坏元老院财产的赔偿责任:死者的身价、这几年的培养费用。至于女仆,既然没有人身权利――根本不算人――自然也就没有承担罪责的权利。应该交由主人严厉看管并处罚:至于杨元老是打杨继红的屁股还是罚她立壁角就悉听尊便了。”

“你的意思是,杨继红杀死林小雅,杨欣武赔元老院一匹马?”

“正是如此。”

“这不大妥当。”

“这不就是伟大的元老院亲手建立起来的制度吗?”程咏昕笑得有些慵懒,“当然,如果这样干,仲裁庭的诸位和国家警察不好交代,他们肯定会跳起来,我们的杜女王也得掀起一场大批斗,所以我还有第二套方案,虽然不能让杨继红无罪,起码也能让她少坐几年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