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六节 共识(2)(第1/2页)
作品:《我要做门阀》“钱的问题,诸公不必担心,至少不必担忧移民费用!”张越轻笑着道:“国家法度,残民者死,就连列侯,一矣发现,事国人过律,必诛!”
这也是汉代的特点了。
对小农经济的保护,在法律层面上,已经做到了封建时代的最好程度。
特别是在限制高阶贵族盘剥和奴役人民方面,真的是无孔不入!
任何人,哪怕是外戚,只要被发现,其盘剥人民,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底线,肯定会被廷尉追究!
自高帝以来,失国的列侯里,有超过三分之一,是因为盘剥人民、伤害人民和放贷利息过高而被免的。
而剩下的三分之二里,有七成是死于元鼎四年的酌金罢候。
其他人,则是绝嗣、谋反或者卷入大不敬的案子。
由此可见,国家对贵族的管控和限制。
但在民间的商贾地主盘剥人民方面,就做的不够了。
甚至两者之间的惩罚力度完全不同。
列侯触犯相关法律,一告一个准。
就连诸侯王,只要被举报核实,轻则削县,重则论罪。
而民间的子钱商人和地主的高利贷,则通常不会有人过问。
这就形成了一个悖论,也让很多列侯很不爽。
明明民间比他们做的还过分的人都有,为什么国家就揪着自己不放?
刘家药丸啊!
所以,到了东汉反过来了。
权贵们肆无忌惮,而民间的商贾们,若没有靠山,就根本蹦跶不起来。
大商贾,必是豪族。
像西汉这样,一个寻常的布衣,只要运气足够好,本人又有手腕,就能在短短十几二十年内,成为坐拥数万万訾产的大贾的例子根本就没有了。
而张越当然也清楚,高层权贵之中,对这样的情况不满的人,到处都是。
而这是他可以利用的地方!
他看着众人,轻声道:“何故临淄城中,数十家子钱商人,放贷万万,利息九出十三归,甚至八出十六归者比比皆是,而国法却不能治?”
“是汉法太仁,还是彼辈以为国法无用?”
“公等皆国家重臣,必知若长此以往,恐怕国将不国的道理!”
刘屈氂听着,回头看了看霍光。
然后,他们两个人的神色,一下子就肃穆了起来。
在现成的政绩和政治诉求面前,他们两个瞬间就抛弃了青州、扬州和徐州的所有商人。
特别是霍光,他几乎没有考虑,就道:“侍中所言极是!国法不恤列侯,何况商贾贱籍之人?”
刘屈氂也道:“霍令君之言,吾甚以为是!”
“就连秦法也知道,百姓有债,不得强逼,用强者则必论法!”
在秦律之中,有一条叫:百姓有债,勿得擅强质!
可惜,这条法律,在汉季被废黜了。
因为当初,当政的黄老学派觉得这很不好。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现在,法律却规定不许逼债,这怎么可以?
也因此,公羊学派上台后,屡屡呼吁,要求国家重新制定一条保护百姓欠债无法偿还时,避免其被债主奴役和控制的全新法律。
只是,问题太大,而公羊学派又不想照抄秦法,所以这个事情,从董仲舒时代到现在,都没有得到有力推动。
作为积年老吏,刘屈氂自然知道,若自己能推动,设置这样的一条法律。
肯定是会赢得民心和政绩的。
要知道,刘屈氂可不同于公孙贺。
他可是很有主人翁意识的。
毕竟,汉家也是他的帝国。
他也是刘氏子孙,帝国的兴衰,直接和他本人以及他本人子孙的利益挂钩。
所以,现在的刘屈氂,真的是有心要做些事情的。
故而,只是刹那,刘屈氂就杀气腾腾的道:“至于青州、徐州、扬州之子钱商人,以吾之见,皆可坐法而论死!”
刘屈氂和霍光这一表态,其他也都纷纷附和了起来。
杀商人宰肥羊,这在汉室是政治正确。
当初杨可主持告缗,在前期没有扩大化之前,那可是八方点赞,人人称颂的。
便是韩说,也对此没有太大意见。
青州的子钱商人,又没有给他上供和孝敬过。
他的利益,只在三服官官署,犯不着为了那些见都没有见过的家伙,去和所有人为难。
再说了……
韩说悄悄的舔了舔嘴唇,若是干掉了临淄城里的子钱商人。
那他是不是可以趁机扩大自己在临淄的利益?
于是,就没有任何心理负担的表态道:“光禄勋上下也皆以为,子钱商人于国无益,害民甚深,当以国法绳之!”
这让张越听了都是有些惊讶的看了他一眼,想不到这位按道候,居然还能有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