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5章 公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第1/3页)

作品:《春秋我为王

周礼中,司寇掌司法,其下有士师掌刑狱,而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则称之为“理官”。

赵氏最大的法官,也就是“大理”邓析年近五旬,他鬓角已经发白,三捋一丝不苟的胡须粘在下巴上,让他的瘦脸显得越发古板。

这位理官的人生经历非同一般,他在不满子产之法,便欲改郑国所铸旧法,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被称之为《竹刑》。他还向郑国国人、商贾们传授法律知识,公开承揽诉讼,为人打官司,他在审案的棘下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多次翻转了案情。这让郑国司寇、士师十分被动,只要邓析到场,便再无人敢主持讼狱。

此事最终惊动了郑国执政驷歂,他与邓析在乡校辩论,却被驳得一败涂地,恼羞成怒之下关了乡校,还对邓析下了禁锢令,打算执邓析而戮之!

赵无恤在邓氏族人的请求下联合郑国的一些商贾大夫解救了邓析,将他送到赵氏。邓析入赵后没有呆在下宫锦衣玉食,而是开始在长子、晋阳、温县等地跋涉,深入民间了解疾苦,最终在赵宣子之法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新的律法,称之为《赵律》。并在赵鞅的支持下开设官办学校,广收门徒,传授律法、诉讼知识,名法之学在赵氏父子的鼓励下,俨然在冀州之地流行起来。

晋国内战打乱了这种节奏,但也给了邓析一些新尝试的机会,比如说难得一见的公审一国公子……

“我审理过庶民作奸犯科的盗窃案,审理过军中临阵脱逃丢失兵器,审理过邯郸氏谋逆大案,但惟独没有接手过对外国公子的讼狱……”

邓析翻着厚厚的卷宗,抬眼皱眉看向赵无恤,将他不远百里从朝歌唤来,就是为了此事,但他却感觉有些棘手。处理起民事、宗族、军事案件来邓析得心应手,可对一个外国公子的宣判,却闻所未闻,见所未见。

若非要和现世的惯例挂钩,便是军事司法和跨国司法了。

正所谓“不死伍乘,军之大刑也”,战争需要有严格的军事纪律,古代在战前有《誓》,晋国和赵氏更有严格的成文军规,军中的司马、士师要对违反军法者处以严刑,对己方民众烧杀抢掠者也是大罪,自然要明正刑典。

可公子阳生犯下的事虽是在战争中,但他却不是赵氏将帅,赵氏的军法无法推广到他头上。

既然阳生是外国人,那也可以套入跨国司法里。一般而言,跨国案件的主持者是至高无上的周天子,后来天子失权,就成了霸主代劳,诸侯自有一套“国际法”,专门处理两国卿大夫之间的纠纷、战争、诉讼。

可如今天下无霸,赵无恤更不是晋国的上卿,对敌国公子,拘押亦可,甚至杀掉也无可厚非,可由他派理官来仲裁公子阳生的罪行,就有些不伦不类了。

所以邓析有一点犯难,“将军,此事无旧例可循,你打算让我如何审理?”

赵无恤刚赶到郓城,没歇一口气便要开始张罗此事,他笑道:“先生不是修了《赵律》,并推而广之撰写了《鲁律》么,按照此律执行即可。”

邓析抿着嘴:“可阳生是齐国公子。”

“外国人在赵氏领地和鲁国疆域里犯了罪要如何处置,不也写在条例里么?”

“但那是针对轻侠、游士和商贾庶民的。”

赵无恤沉思片刻道:“这的确是我的疏漏,应该将范围扩大,无所不包才行,以后赵氏和鲁国的律法便要实行这样的原则,公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

“公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反复咀嚼着这句话,邓析莫名感到了一丝激动。

一直以来,“刑不上大夫”这句话一直是肉食者逃避律法制裁,作奸犯科的依凭,邓析在郑国就是不满这种现状,才私自修了《竹刑》,可就算是他,也不敢将步子迈得这么大。

不过他也注意到了,赵无恤说的是同罪,不是同罚。从第一位首创刑狱的皋陶起,罪与罚,从来就不是统一的。同样是杀人罪,庶民可能会被处死,卿大夫却只会被罚粮罚钱,这也是时代的无奈,赵无恤还是为特权阶级留了一线。

可从免罪到定罪,已经是难能可贵的进步了!

但邓析还是拿不准,赵无恤的意思,是要定阳生大罪,可罚呢?他在讼狱时的判决,可是包括处罚方案的,这其中轻重,邓析有点拿捏不准,对方毕竟是一国公子。

“先生何时变得这样局促?”赵无恤却摇了摇头,似是有些失望。

“理,治玉也,万物之脉理唯独以玉最密,皋陶氏之所以将掌管司法者命名为理官,就是希望能理能将复杂的不法之举通过严密规则进行裁决,明断是非,以维持人间秩序,先生按照自己修订的律法审理即可,何必问我的意思?”

邓析沉默了,不错,在郑国得罪权贵的教训是他人生的转折点,经历一次差点死掉的囚禁后,他再接触刑律和判决时的确有些畏首畏尾。

因为他不相信,这世上竟还有不想凌驾于刑律之上,利用权势曲解律令,以达到自己目的的主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