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四章 侵占案(第2/3页)
作品:《覆手》好枪绳,最后把越三尺送到洗手间。”
曹云道:“子弹正面击中人体会出现前后血液喷溅。运气好的话,向前血液喷溅距离很短,没有到达凶手位置。运气不好的话呢?蒋寒月向前喷溅的血液少了一些,可以判定是落在凶手脚上或者衣物上,越三尺衣服上就有血迹残留。洗手间的水只能冲刷硝烟反应,不能冲洗血迹。即使加上漂白剂,只是破坏了血迹的dna,血迹仍旧存在。一旦运气不好,辩方可以用这个死穴轻松将案子打成疑罪。所以按照你的设想,因为警方,物证组都没有办法解释少掉的血液去哪了,也难以解释越三尺衣服上的少血血液分布。这就是谎言和真实,越三尺在凶手的位置,其谎言就更加真实。否则破绽会很多。”
叶娇明白了,还没开口感谢,陆一航道:“曹律师,我要的就是这样的辩证法。”
越三尺案是曹云第一次用技术辩证赢下的官司,主要功劳归功于欧阳逸。曹云说的头头是道,实际上也是马后炮。
曹云叹气:“这蛇肉你是打水漂了,诬陷案毕竟是诬陷案,总会有技术上的缺失。诸如镜头出现在东唐的骗保案,他使用的技术手段很少,主要是利用法律、保险公司的规则和规章。要从技术上打赢官司,第一个要求:你的当事人不是罪犯。第二个要求:你必须具备非常丰富的刑侦技术知识。欧阳逸能发现现场不对,就是因为他这几十年长期接触刑案的经验累积。而且检方掌握的技术力量远比律师要强,你可以尝试做一名技术律师,但是你会输的很惨。”
曹云道:“我做律师,重罪打轻罪,打无罪,都是依靠法律条文。俗称的钻法律漏洞。我们看最早的二青杀人案。二青当我的面杀人,就在摄像头前明目张胆的为女儿抢劫遗产。按照道理来说,二青女儿肯定没有资格继承遗产。法律规则不是这样,二青女儿对案件不知情,未参与,她就是清白的,她就有权继承遗产。二青是钻了法律的漏洞吗?很多人觉得是,我觉得不是。因为她利用了规则达到了自己目的。反过来说,如果因为二青杀人,她女儿被剥夺继承权,这个国家法律的存在就没有任何意义。裁判一旦无视自己制定的规则,按照自己喜好判案,法律真的成为当权者的工具。”
曹云:“我能感觉到一航你最近充满了迷惘。你有选择接案的时候,胜率极高。当你不选择性接案时,你是连连战败。我只能转达欧阳逸和我说的一句话:作为刑辨律师,十场胜一场,就算是好律师。”
高山杏:“对此我有话要说……什么意思,每次我要说话,你们就用这种眼神看我?我就要说……我曾经问过我爸,刑辨律师胜率这么低,为什么还需要刑辨律师呢?我爸说,如果没有刑辨律师,那今天所有嫌疑犯都有罪,明天所有市民都会有罪。刑辨律师在制约公权垄断中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如果没有失败率极高的刑辨律师做最后的垂死挣扎,那么一个人是否有罪,完全取决于人家看你高兴还是不高兴,而不是取决于你有没有犯法。
高山杏:“这就是刑辨律师的意义,做刑辨律师你不要指望自己胜率有多高,否则东唐为什么只有一位欧阳逸?你听说过有第二位因为刑辨出名的律师吗?”
陆一航:“可是曹律师……”
高山杏:“一航,就说越三尺案中,曹云打掉叶澜证词的办法,你能想出更好的办法吗?你能做的和曹云一样贱吗?”
曹云口含蛇肉哀怨看高山杏,高山杏拍拍曹云头表示安抚:“他甚至敢当面送诸葛明一顶假发,你敢吗?”
“哇!”魏君,叶娇和陆一航惊叹看曹云。
高山杏道:“他做了欧阳逸做不到的事,同样,欧阳逸做了曹云没有做到的事。律师只是一个律师,不是万能的上帝。曹云办案同样需要很多人帮助,欧阳逸也是如此。”
曹云佩服道:“老板你的说话越来越有水平。”
高山杏自得道:“我也这么觉得。我发现站在老板位置向下属讲道理和吹牛皮是一件很过瘾的事。”
不理她,曹云问:“一航,你还是把你的案子说出来,让大家参考一下。”
甲是一位收入不高的单身人氏,租住在一间公寓内。有一天,甲回家发现,自己的房间被入侵。甲翻找自己失物,未发现丢失了物品。穷就有这个好处,可以有效的浪费小偷的时间,保护了更多的有钱人权益不受侵害。
故事肯定不是到这里就结束了,甲发现自己的洗手间垃圾桶多了一个塑料袋,塑料袋内有一些黄金。甲拿到黄金店查验,黄金都是真的,价值大约在两万元左右。
大约一周后,警察找上门。原来乙是一名入室盗窃的惯犯,他偷盗了几户人家,获得了一些黄金首饰。乙进入甲家盗窃,发现甲是个穷鬼,不甘心的他到处翻找,最后忿忿不平的走了,把自己盗窃的黄金首饰落在了甲家的洗手间洗手台上。
甲已经将黄金首饰卖给了黄金店,获利两万元。
现在检方指控甲侵占罪。
曹云道:“侵占罪有一个硬条件,拒不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