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三章 最后一人(第1/3页)

作品:《覆手

曹云明白了:“你们打算聘请魏君做六月的律师,但是打算瞒着魏君。”

狐狸回答:“是的,按照曹律师的规矩:风险委托。无罪或者缓刑,五百万美元,税后五百万美元。三年以内刑期,三百万美元。五年以内刑期,一百万美元。七年以内刑期,两百万元。十年以内刑期,一百万元。”

曹云听完,想了好一会:“我加价你们还是会给。”

狐狸呵呵一笑:“是的。”

曹云:“这价格已经高的离谱。不过作为律师有句话说在前面,我不能保证可能出现的任何结果。这案子我还没了解,但是我可以肯定麻烦很大。”

狐狸道:“曹律师尽管去做,需要任何协助都可以联系我。”

“任何协助?”曹云反问。

狐狸:“曹律师你理解就可以了。我顺便提醒一点,按照我们推测,六月属于重罪,也可能是烈焰团伙被审判的第一位重要或者比较重要成员,检方会非常重视。”

曹云:“ok,那你们先和魏君联系吧。”

狐狸:“好的,谢谢曹律师,不干扰曹律师开车,开慢点,再见。”

曹云:“再见。”

私人助理才是boss,不过不是烈焰的boss,而是大联盟的boss。无所谓,坏人也需要律师,坏人也有资格请律师。再者,坏和好又怎么定义呢?曹云愿意接案,主要自然是报酬,其次是本案很有挑战性。再者,陆一航起飞了,云隐遁走,魏君在律师所的地位不尴不尬。作为律师所的30%老板,作为魏君一直客气礼貌对待的前辈,曹云也希望魏君接一些能造成轰动效应的案子。

……

第二天晚上,曹云和现在难得一见的云隐在后院泡温泉,晒月亮。五万元接下六月案的魏君找来求助。

两个男人只穿大短裤泡在人工温泉中,魏君西装革履站立在池边汇报说明。

曹云道:“六月情况主要看王传,按照我的估计,王传是抱有侥幸心态在抵抗。他希望警方找不到足够的证据。警方已经掌握了实质证据,他们有清晰的账户资料,所需要做的工作就是通过国刑或者崴脚渠道向对象国索取证据。

比如王传有一笔钱在某国交税后成为合法收入,警方掌握有税单号,银行流水等信息。但是要将这个证据实体化,需要对象国出具证明。古代粮库被贪官卖空,听闻皇帝要来检查,一把火把粮库烧了,死无对证。现在是计算机时代,要完全删除数据反而很难。即使删除了数据还有人证,还有纸质材料。

曹云:“王传能拖,但是拖不住,也拖不了很久。按照王传这态度,最终肯定是会同意检方的提议。王传成为污点证人,不仅卖烈焰,六月肯定也会被他卖掉。”这属于污点证人的义务,现在已经证实六月帮助王传参与烈焰活动,逃不了干系。

魏君蹲下看曹云:“打轻罪?我说服六月先认罪,六月的认罪可以逼迫王传认罪,对检方有一定好处。”

曹云摇头:“检方不太可能和六月达成协议,六月只掌握王传海外财务的情况,并且王传已经在警方控制中。按照你所说的轻罪,应该也是七年起步。”绑架,挟持,杀人等都是重罪。要判七年,还要和检控官去辩论六月在烈焰团伙中的地位。曹云认为六月是高于普通成员,低于重要成员的次重要成员,一旦六月刑期被确定,以后被认定为次重要成员的刑期将参考六月的判决。普通成员刑罚更低,外()围成员自然就更更低了。

曹云:“你如果有把握将六月定位为普通烈焰团伙成员,我个人认为五年左右,五年到七年。可以接受吗?”

魏君苦笑:“我可以接受,但六月不愿意接受超过五年的刑期。另外我没有把握将六月定位为普通团伙成员。”烈焰法官的私人助理,怎么可能是普通成员?

曹云道:“六月只是一条附带的小鱼。云隐,你有什么看法?”

云隐回答:“事实清楚,走个过场,法官要怎么判就怎么判。还能怎样?”他连争取六月的身份都没考虑。反正六月情况很清楚,六月本人和警方对事实都没有疑义。

曹云出水,拿起桌子上的果汁喝了一口,把果汁交给魏君:“倒到池子里。”

“啊?”

“叫你倒就倒。”

魏君拿起果汁,云隐忙道:“我还要泡……草了。”

曹云接过杯子,问:“为什么你要倒?”

魏君回答:“你让我倒的。”

曹云问:“你为什么要听我的?”

魏君:“因为你是上司。”

曹云问:“如果是陆一航让你倒呢?”

魏君摇头:“肯定不会。”

曹云最后问:“有思路了吗?”

魏君恍然大悟,六月和其他团伙成员有一个特殊的区别,那就是她原本没有参与团伙犯罪,只是王传的私人助理。她之所以参与团伙犯罪,因为王传参与了团伙犯罪。

云隐不爽:“喂,你就不能好好说道理,非要实践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