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章 借刀杀人(下)(第3/3页)
作品:《覆手》曹云道:“你对你老婆前夫有什么看法?”
“不是前夫,只是追求,并且未遂。”司马落抓狂。
曹云:“好像……好像是我没道理。”
司马落:“本来就是。”难得你能承认自己没道理,孺子还是有药救的。
曹云:“我没道理犯法吗?不犯法我为什么要讲道理。我就是道理。”细节很多,帅气,成熟,多金的西斯追求白落,白落可曾动心。也许动心过,也许没有。也许就足够了。莫须有,为什么要有?作为一名律师,我堂堂正正用法律武器羞辱他、杀死他,哪里错了?哪里犯法了?
司马落语塞,听起来曹云是胡搅蛮缠,但是曹云说的全部在点子上。
以最近‘迪尼斯’搜包为例,新闻一出来,一片声讨声。从社会道德等角度来说,迪尼斯的行为并不妥当。最新消息:迪尼斯拒绝调解,表示会继续搜包。这时候不仅只是声讨,大家转变成谩骂。
也有少数人问了一个问题,迪尼斯这样的行为合法吗?有没有触犯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不得搜身和检查随身物品。迪尼斯肯定犯法,不过问题在迪尼斯是负有行政、民事还是刑事责任呢?
如果是民事责任,民众必须自诉,要求对方道歉和赔偿一定经济损失。
如果是行政责任,有关部门(虾也不知道哪个部门)有权对迪尼斯进行罚款,并且要求整改。
如果是刑事责任,那警方必须立案调查。
首先迪尼斯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你被搜包,提供视频等证据,可以起诉迪尼斯。迪尼斯基本会败诉。
然后呢?然后就木有了!
迪尼斯在国外一些分店允许自己携带食物,在高岩不允许顾客携带食物,这条是否违法呢?很抱歉,这条不违法,这是商家自身的经营行为。随便说一句,迪尼斯控股方是国资,属于合资企业。实际上是自己人在搜自己人。
迪尼斯好像是世界记录,这么诬陷犯法吗?鬼知道,反正虾宁可得罪迪尼斯,也不敢得罪国资。
ps:上次ps之后,本虾想说是:订阅支持正版就非常非常好了。另外一小撮称加更可以解决吃肉问题的读者可能没注意到,本书刚开始每章是两千字,现在已经加更到每章四千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