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四十一章 开庭前夕(第1/3页)

作品:《覆手

本次烈焰法庭开庭,很有正式法庭的味道。首先辩护律师和检控官都有了。辩护律师是曹云和令狐兰。检控官是司马落和新人王磊。司马落之所以同意越三尺的提议介入本案,是因为小雨公然撒谎。法律确实拿小雨没办法,不过在烈焰法庭上辩证是否有罪和无罪,并不依靠法律。

司马落介入的过程挺荒唐的,他不能主动介入,必须被劫持。烈焰法庭似乎没有劫持他的意思。最后司马落很无奈找曹云帮忙,曹云很抓狂,你让我伙同烈焰法庭绑架你?曹云在权衡之后,发了一封很中性的邮件给服务员一号。

内容:有人想成为检控官,但是我不能说是谁,你们如果猜不到就是猪。

数个小时后,司马落成功被绑架。绑架过程也很荒唐。歹徒打电话:我是火苗快递,麻烦到你住宅楼下停车场拿下快递。司马落很无语,但也只能配合的去住宅一层停车场,然后歹徒在距离四米的情况下拿出了水果刀,司马落很害怕的携带了大公文包,自己拉开车门,上了汽车后座。

三个小时后,令狐兰和曹云被快递约见,携带了资料也很害怕的一起上了汽车。

……

曹云醒来后发现自己在一间套房内,不一般的套房。曹云走出门外,是一条比较狭窄的走廊。走廊走到底,入眼的是一片蔚蓝的大海。

船,一艘中型邮轮,海狮号中型邮轮,挂巴拿马的‘国企’。

一名老外女服务员站立在出口,向曹云介绍:“本船一共一百三十个客舱,正常情况下,乘客和船员的比例为三:二。目前本船船员一百八十人,乘客数量在五十位以下。”

“什么鬼?”曹云纳闷看服务员。

这艘邮轮竟然是正规注册的邮轮,是三年前下水的造价高达一点五亿美元的一艘豪华小型邮轮。服务员介绍,公司总部在印度的烈焰公司租借海狮号十天,目前船只行驶在公海上。

数小时后,曹云才弄明白,烈焰法庭是公然现身。不过现身的应该都是替身。在巴拿马等小国注册的船只其实意思就很明显了。公海原则,在船只上发生的案件,由船只注册国负责调查和侦办。

烈焰公司和船只公司达成协议,他们租船。船只工作人员什么都别管,什么都别问,完事后每人有一个大红包。除了指定几位向乘客说明的服务员之外,其他人不会和乘客进行任何交谈与交流。

会议室在六层,乘客的活动空间为五到六层。烈焰公司对船只公司说明,自己公司内部要召开高级别保密的商务会议,五到六层他们使用自己的保安。虽然船只公司和烈焰法庭都心知肚明是怎么回事,不过淡还是要扯的。

公海规矩挺多,其中有一条,如果船只悬挂两个或者超过两个国家的国企,或者没有挂国企,任何国家都有权和有义务扣押船只。如果只悬挂一个国家的国企,其通行权不受除国企所属国家外的阻挠。

问题来了,假设军舰认为公海上某船只有违法行为,能不能登船抓人?合法登临权有几种情况,第一种是,怀疑有海盗。第二种,怀疑贩卖人口。第三种,非法广播。第四种,和军舰悬挂同一国企。第五种,挂两种或者不挂国企。

假设一名通缉犯在公海船只上,军舰登船扣押了人,如果没有符合以上几种情况,这就属于违反公约之类的,军舰不仅要放人,而且要承担所有损失。正规做法是通报船只所属国,申请登船,通常对方不会同意抓人,这属于国家尊严问题。正常来说,船只所属国()会联系船只的船长,具体有什么力度,看具体国和国情况而定。

再或者使用紧追权。紧追权非常复杂就不说了。船只迟早要离开公海,一旦进入某国海域,就可以和某国联系,请某国协助搜船抓人,再引渡回国。

假设a国人在公海区域的c国船只杀害了b,那情况就超级无敌复杂了。理论上船旗国c国、a国、b国都有管辖权。同时要看三个国家他们的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很多国家规定公海犯罪不管辖,三个国家都不管辖的话,那a就无罪。如果三个国家都管辖,并且都按照本国刑法办事,三个国家都可以宣判a,但是a应该归谁,那就很难说了。

如果要再复杂点,比如有国家规定,死刑不引渡,他要把a交出去之前,还必须全面审核案件,并且要求c和b国不得对a处以极刑。最后还得关心,到底给a还是给b。

事实上没有人喜欢操这心,因为都认真起来太复杂,未必搞得定。常规做法是,c国扣押嫌疑人,调查案件,将嫌犯引渡,将资料转交给b国。不过,c国如果和b国没有引渡条约……

总而言之,对烈焰法庭来说,公海邮轮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缺点只有一个,需要钱,很多钱。以曹云的认识估算,船只一共有一百三十个客房。正常一个人上船玩十天,船票大概两万左右。曹云估算本案开庭费用大概在五百到七百万之间。

五六层的配置和烈焰法庭差不多,有武装警卫,不过表面上似乎没有携带枪械。当然就他们的水准,对付一群弱鸡也不需要枪械。六层为豪华套房、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