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 十年树得梧桐栽(第2/3页)
作品:《三国之最风流》杀的问题上,却不是一味的以法行事,而是向荀贞具体提出了“有纵、有禁,有生、有杀,断之以法,是谓义法并立”的观点,也就是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单一地依从律法,亦要讲“义”。
荀贞对荀悦提出的禁私杀很赞同,但对荀悦“义法并立”的观点不以为然。
可自尊儒以来,儒家的思想已经浸透到了法家中,如纯粹地按法决狱,未免会被时人视为“酷苛”,早年在颍川为督邮时,荀贞就曾被颍川的一些士人以为他行事近“酷吏”,现今他方掌徐州,正收揽人心之际,在这方面却需得注意,而且荀悦又是初来,此乃他提出的第一个有关政策的建议,也不好全然不听,因而,荀贞折中了一下。
他接受了荀悦“义法并立”的提议,但要求郡县只可“断法”,不可决“义”,也就是只能决定“禁”和“杀”,不能决定“纵”和“生”,凡是郡县认为与“义”有关的,不许自决,必须上报州中,由州府决定,看该如何判处。
於是,荀贞传檄郡县:《春秋》之义,子不报仇非子也,而建武中兴,申明旧令,永元之际,废除《轻侮》,何也?法令不为之减者,以相杀之路不可开故也。兵乱以来,十亡二三,民之存者,尚相杀乎?自今以后,宿有仇怨者,皆不得相仇,守相依法平决。有义,报州府。
檄文传至州内各郡,乐进等俱按檄行之。
邯郸荣向来刚酷,东海郡的一个辖县里正有一件为父母报仇的案子还没能判,檄文到日,他立即行檄,命此县将人犯弃市。
县长上书,述以《春秋》之义,讲叙县人为此孝子求情之状,恳请给这个孝子减死一等。
郡吏亦进言,说道:“为父母报仇,此孝子也,如杀,明府恐得非议,如不杀,恐为州追责。州檄令云‘有义,报州府’,不如上报州府,由州决之,这样明府也就不用为难了。”
邯郸荣回答说道:“杀人者死,何难之有?”
他又行檄那个县,严词训斥,再次命立刻将杀人者弃市。
那个县长无法,只得不顾求情的县民,对那个孝子依令行刑,行刑之日,观者如堵。
自此之后,徐州五郡国中,邯郸荣治下的东海郡一枝独秀,乃至到他离任,境内都没有再出过一件私杀案。
荀悦上书,建议禁私杀,随之,到府未及三日的刘烨也上书,建议禁杀奴婢。
他在上书中写道:“近年以来,律法废弛,民多有杀、炙奴婢者。‘天地之性人为贵’、‘敢炙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炙灼者为庶民’,此世祖之诏,今宜重申州内,以正国刑。”
禁杀奴婢和禁私杀一样,都是前汉、本朝至今屡下诏书禁止而不能绝的,也正如兵乱之时,私杀更加盛行一样,而今律法废弛,杀奴婢之事也是比以前出现得更多。
荀贞的属吏中也颇有一些私杀奴婢的人,比如刘晔本人年少时就杀过家奴,又比如糜竺,他信厌术之事,凡是家中奴婢有说错话,为他忌讳的,即加刑戮,也不知已杀掉过多少奴婢了。
看到刘晔的这道上书,荀贞略微惊讶,对荀彧说道:“子扬虽方至府,却知本州政事啊。”对刘晔更加看重了几分。
对该如何才能快速增加徐州的户口,荀贞一直念兹在兹。
荀悦请禁私杀,荀贞之所以会立即接受,其中一条即是出於人口数量的考虑,刘晔的这道上书,禁杀奴婢倒也罢了,因为奴婢是户主的私产,虽为德政,可州府除了可以不会因奴婢被杀而少收口算外,却是落不到什么别的利益上的好处的,而“免所炙灼者为庶民”就不一样了,不仅同样也是德政,而且最重要的是,可以通过此令增加编户齐民的人口。
单就从人口方面来说,这是一条比禁私杀更好的政策,禁私杀只能降低人口的减少,刘晔此议则可增加编户齐民的数目。
所以,荀贞对荀彧说刘晔虽方到府,却知本州事。
为了增加徐州户口,荀贞之前甚至想过令豪强放奴,只是因不可行而仅仅是想想罢了,放奴不可行,刘晔的此议却是可行的。
荀贞即按刘晔上书所言,檄州内郡县:“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敢炙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炙灼者为庶民”,世祖诏也。郡县按以遵行,勿有失坠。
檄到诸州内各郡国,乐进等皆遵檄严行,只有邯郸荣将此令束之高阁,不予宣示。
他虽不宣示此檄,但檄文到时,郡吏多知,难免就会有人将檄文的内容传出,因了他“何难之有”的果决判例在前,便陆续有人检举,揭发郡中有杀奴婢或者在奴婢身上烙印之行为的强豪,出乎郡吏和检举人的意料,邯郸荣对此却皆置之不理。
郡吏不免觉得怪异,因之议论纷纷。
事情传开,郡中的百姓们多数也知道了邯郸荣对此檄的态度。
不少人猜测:是不是因为杀了那个孝子,被郡中非议,冠以“酷苛”之名后,邯郸荣有些后悔,故而改弦易辙,决定抚民以柔了?
一些在奴婢身上烙过印的豪强因就胆大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