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九十一章 朕何惧之?(第1/3页)
作品:《回到明朝当暴君》温体仁和施凤来对视了一眼,又各自低下了头。
今天这事儿算是完犊子了,这个该死的孙之獬干点什么事儿不好,非得要掺合到福寿膏上面来?
福寿膏的坏处别人不清楚,身为内阁首辅的温体仁,还有在日本亲自经手了福寿膏交易的施凤来怎么可能不清楚。
用不了多长的时间,铁打的汉子也会变成弱鸡,泯灭人性,过量之下还极易猝死,这东西的危害这么大,崇祯皇帝也早有旨意,谁碰谁死,而且是带着全家老小一块儿去死。
更为可恨的是,孙之獬这个混账东西是文官——他哪怕是个武将呢,哪怕是个勋贵呢……
崇祯皇帝原本对于文官就有看法,现在孙之獬这个王八蛋突然跳出来搞了这么一手,今天这事儿,绝对不是一两个人头就能圆过去的。
沉吟了一番后,温体仁才躬身道:“启奏陛下,既然已经出了这档子事,便该当有司严加追查,好生查清这福寿膏的来历,还有涉案人等,宜早加捉拿归案才是。”
崇祯皇帝点了点头,扭头吩咐道:“传诏,今日所抓之贼子,由天津锦衣卫追查下去,必要时可以调动随行京营,将与此贼相关之人全部纠出来,一律锁拿九族人等。
命登莱卫配合登莱锦衣卫百户所,清查所有福寿膏,无论事涉何人,一概拿下相关人等并其九族,押解入京,孙之獬及其九族押解到天津来见朕。
另,登莱巡抚治下不严,着罚俸半年,革职留任,以观后效,若再有此等事体,定斩不赦。”
王承恩躬身应了,自去拟旨,温体仁却又躬身道:“启奏陛下,福寿膏之害纵然极大,然则并无先例,牵连九族是否过了些?”
温体仁实在是担心,这个案子都不需要太大,只要牵扯出十来个人,他们的九族之人加到一起,估计就妥妥的几千上万了,搞不好都能搞到两万以上。
崇祯皇帝却轻眯着眼睛道:“朕记得当初在京城之时就说过,谁敢碰这东西,罪同谋逆,除本人凌迟外,亦要牵连九族!至于并无先例,那就由他孙之獬开此先河!”
气哼哼的端起茶水抿了一口之后,崇祯皇帝又接着道:“既然温爱卿说牵连太广,那么朕也不是不讲情面的人。
这样儿吧,凡涉案之人,其本人处凌迟,诛三族,余者发配给铁道部作为劳工,为期十年,温爱卿以为如何?”
温体仁躬身道:“陛下仁慈!”
就这么着吧,能少杀点儿就少杀点儿,大明还缺人呢,现在一次性杀这么多,对于陛下的名声有影响不说,还浪费了那么多的劳动力,倒不如只诛三族,剩下的发配充当劳力,既为陛下博了美名,又解决了一点儿人手不足的问题,这才是真正的一举两得。
只是说完这些人的处置事情之后,崇祯皇帝又将算盘打到了修改大明律的上面:“时易事移,太祖高皇帝所立大诰,还有大明律,是不是该修一修了?”
温体仁心中忍不住想要哀嚎上两嗓子——自己这到底是造了什么孽啊!
皇帝陛下跑出去足足一年多的时间,开疆扩土无数,可是这性子什么时候能改一改!
纵观大明历代皇帝里面,就算是最能折腾的正德皇帝,比起眼前这位来也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不值一提!
现在就把目光盯向了大明律?这玩意是这么好修的?
问题是,崇祯皇帝这回是真的打算修改大明律,因为这大明律,说白了,还是礼法那一套,而不是刑法。
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
秦始皇以法治国,西汉初期大体上是“霸王道杂之”。
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导的政治思想,以其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以礼法合流为基本特征的封建法律思想体系。维护“三纲五常”成为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成为法制的原则。从“引经决狱”,实行秋冬行刑,到“十恶大罪”和“八议”的规定等,许多法律内容都是以儒学的等级伦理关系作为定罪或赦免的标准,并为历代统治者所尊奉。
西周法律有“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的规定;汉代有“先请”之制,对犯罪的贵族官僚的审理,要先奏请皇帝。魏律根据《周礼》的“八辟”规定了“八议”。至隋、唐,封建特权法相因沿袭又不断发展,《唐律》规定的“议”、“请”、“减”、“赎”、“官当”等按品级减免罪刑的法律制度是集中的表现。唐之后,宋、明各代法典均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肯定。
总而言之,大明律也根本就没脱出这一套的框架去,整体上还是礼刑并用,之后形成诸法合体,兼有诉讼、民事、行政等方面的内容。
崇祯皇帝早就对这个什么议、请、减、赎、官当一类的玩意儿不满了。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这几条规定面前,真的就成了一个笑话,有官有钱有名声的,还真就可以玩弄律法。
凭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