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活捉杨国忠(第1/2页)
作品:《飞越唐朝小说虢国夫人》半个时辰之后,骊山上的战斗渐渐止歇。
李隆基全身浴血,神情恐怖,手持倚天宝剑,奋力将一名兵士砍翻,忽然大叫起來。
这叫喊声嘶力竭,犹如野兽临死前的哀嚎,闻之令人生恻。
此时的李隆基,已经被唐朝一脚踹下马來。
唐朝施展的这一招轻功名叫“青云纵”,乃是李白的得意招数,现在用在唐朝的身上,居然有青出于蓝之势。
舍瓦和李白强攻之下,李隆基已无力阻止唐朝居高临下的进攻,终于中了唐朝一脚。
化境级别的高手,身体坚韧无比,李隆基所中招的部位又是臀部多肉之地,所以他除了感觉一阵剧痛之外,并沒有受伤。
可他失去了一个最大的优势,他无马了。
在百万军中的战场上,马可以说就是人的生命,仅仅凭借轻功,想要冲出重围的机会,渺茫得很,除非是李白这样的高人,那又另当别论。
李隆基内力浑厚,体力也是强悍,但唐朝找到他的致命弱点,那就是轻功不甚佳。
只要将他击下马來,基本上就宣布了这位皇帝的死亡。
唐朝这一招蓄势已久,而且觑准了李隆基前力已尽,后力不继的间隙,先以玄铁重剑取其前胸诱敌,再出霍山神腿。
腿是诡异的腿,连渊博如李隆基者也从所未见,所以他虽然竭尽所能,但还是着了唐朝的道儿。
罢了罢了。
李隆基心中狂叫了起來,我这辉煌的一生,看來是走到了尽头。
可多年來在政治斗争中积累的经验使他很快的冷静下來,他要做最后的挣扎。
哐啷一声。
他抛出了他的剑,,天下人视若至宝的倚天宝剑。
此剑的锋利,达到了令人恐怖的地步,三国时曹操就曾用过的配剑。
唐朝本要继续动手,但李白制止了他:“唐大将军,此人虽然该死,但他毕竟曾经赏识过为兄,先听听他说什么话,”
“……”唐朝沉吟了一下,“好,大哥,要快,”
李隆基惨然一笑:“唐朝,你好狠毒啊,你就这么急着要杀我,枉了朕对你的栽培,也可惜了我的好女儿,竟然嫁与你这种叛逆,”
唐朝不答,以目视李白,抓紧时间。
李白会意:“放心,皇上,你死之后,我一定会将你的遗言带给李亨太子,”
李隆基道:“太白爱卿,寡人先谢过,我要你代我传给太子的话就是‘迁都,退守剑南,以待勤王之师’,不知你能为朕带到吗,”
唐朝吃了一惊,这老家伙好厉害的头脑,居然处事如此的冷静,王室迁入巴蜀险峻之地,李白《蜀道难》所谓“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栈道,则自可保住元气,到时候传檄天下,天下之兵剿平叛乱,到时候说不定真给这家伙翻盘。
唐朝当时在漳州一中读书的时候历史虽然不好,但是历史上大致的脉络他毕竟是清楚的,当时李隆基亡命蜀中,将皇帝位传给了太子李亨,是为唐肃宗,昭告天下勤王之师,结果安禄山和史思明之乱被郭子仪等平定,唐朝虽然从此走向藩镇割据,尾大不掉的末期,但是毕竟还是重新建立的秩序。
我不能让这一切发生。
若是李隆基今天死在这里,那么历史算是被我唐朝改变了。
唐朝有一种冲动,用手中的剑,亲手割下李隆基的头颅。
这老家伙害我已经害得够厉害了,以前利用我,羞辱我,打击我,那也罢了,毕竟这人还算是个英雄,并不卑鄙,但是他逼死玉真,杀芹儿,无论如何不可原谅。
这也许就是李隆基的本性,在他处于绝对的统治的时候,他把自己当成英雄,处事还算仁义,可一旦他处于危险,则不择手段,什么阴险的法子也能用上。
他不过是为了激怒我和他决战,他想以自己大唐皇帝的口舌來动摇我的军心,一举解除长安之围,居然卑劣到杀自己的亲侄女,逼死自己的亲姐姐的地步,用心可谓狠毒。
哼。
但这家伙显然想不到,我唐朝并非是白痴,就算急火攻心,我也不会中他的计,哼,你当我唐朝做岭南节度使、安西都护、剑南实权副节度,都是白做的吗。
呵呵,你想要李亨退守剑南,却不知此时李格桑、狼正轩已经占领剑南,正向黄河进军,天下土地,惟有德者居之,凭什么这偌大的江山就该是你李隆基的。
“好,这句话,我一定为你带到,”
李白眉毛一轩,慨然答应,以他的侠义,自是受不得别人半点恩惠,李隆基当年虽然把他看作戏伎一流,但是的确对他的诗才推崇之至,出自真心,说是知遇之恩也并不为过。
“哈哈,朕拥有天下三十余年,威震四方,想不到临到暮年,居然为宵小之辈所算,时耶,命耶,化为凤凰,”
吟罢拾起地上的倚天宝剑,抚摩了两下:“宝剑啊宝剑,能死在你的手上,我李隆基已无所憾,”
说罢将长剑一横,作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