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章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17)(第1/3页)

作品:《心理罪全集下载txt电子书

中队长骂了一句,指挥队员们下车,步行前往火灾地点,寻找小区内的消防栓准备灭火。同时,他要求保安员配合他们尽快疏散9号楼里的居民。

不远处,9号楼633室里,凶猛的火苗正翻卷出来,贪婪地舔舐着楼体,大团大团的黑烟从破碎的窗户里涌出。即使相隔几十米,爆裂的玻璃脆响仍清晰可辨。

中队长的眉头越皱越紧,即使现在调重型吊车也无济于事。等吊车赶到现场,拖走这辆该死的面包车,火灾早就无法控制了。

不到几分钟,9号楼下已经挤满了被疏散出来的居民。大多数人都披着床单或者被子,也有人拎着皮包、电脑等贵重财物。大家的目光却出奇地一致,都看着正熊熊燃烧的633室。

消防员们已经找到了消火栓,正七手八脚地连接水带。这时,人群中突然挤出一个披头散发的女人,一把拽住中队长,带着哭腔喊道:“那是我家,我老公还在里面……快救人哪……救人哪!”

中队长既无奈又烦躁:“消防车被堵在外面了,怎么救?”

女人茫然的目光投向那辆堵住消防车道的灰色面包车,突然瞪大了眼睛。

“撞开它,撞开它!”她连滚带爬地跑到车旁,“你们用消防车撞开它!”

中队长咬咬牙,耐住性子好言相劝:“你别着急,我们正在联系车主……”

“不用联系了,”女人已经几近疯狂,满脸都是恐惧,“这台车是我家的!我能做主!”

“什么?”中队长难以置信,他看看火光熊熊的633室,又看看那辆灰色面包车,“堵住消防车道的……是你家的车?”

几分钟后,消防车强行撞开那辆堵路的车,几股高压水龙终于喷射到6楼。然而,由于火势太大,整整二十分钟后,火势才被完全控制。

等到大火被彻底扑灭,消防员进入火灾现场后,天色已微明。

之前,女人已被明确告知,火场里的人已无生还可能。女人顿时晕厥过去,被送往附近医院抢救。

经过消防员的搜索,在起火点633室内发现一具被烧焦的男尸。经初步鉴定,起火原因为汽油遇明火燃烧。结合死者手腕及脚踝处未燃尽的胶带残留物,初步判定为人为纵火。案件遂移交至当地公安机关。

警方接管案件后,立刻着手进行调查。

经查,死者吴兆光,男,36岁,生前系c市西城电子市场私营业主,经营电脑配件。本年11月3日凌晨1时许,吴兆光家中发生火灾,吴兆光死在火场中。

中心现场为铁东区富都华城a区9号楼633,亦即死者吴兆光的私宅。住宅为三室两厅结构。入户门为单侧内开铁制防盗门,门锁完好。门口鞋柜下方有一只塑料拖鞋(左脚)。起火点在客厅。除卫生间及北卧室外,室内大多数物品均遭焚烧。客厅东侧有一组布艺沙发,经火烧后仅剩钢质框架,且部分塌陷。沙发下方有另一只塑料拖鞋(右脚)。沙发西侧80cm处有一融化变形的塑料制品,初步判断为塑料桶,从中提取到汽油焚烧后的残留物质若干。死者尸体位于沙发的西侧,呈侧卧状,头北脚南,尸体上面覆盖大量火烧后的衣服残骸。在死者手腕及脚踝处均发现半融化胶状附着物,怀疑死者生前曾被胶带束缚手脚。

从尸检情况来看,尸长174cm,全身大面积烧伤,以左侧为重,已呈焦炭状。躯体右侧身下衣物尚存,全身上身残存衣着由外向内依次分为卫衣和棉质背心两层,下身穿家居裤、衬裤、内裤等三层,脚穿棉袜。

尸检情况表明,尸体表面有红斑及水泡,部分皮肤炭化,皮肤裂开呈直线,创口表浅,无出血。尸体四肢蜷曲,呼吸道、胃、十二指肠内有吸入及咽下的烟灰颗粒,呼吸道内有热灼伤,呼吸道黏膜充血水肿,组织坏死并形成溃疡。在心脏及大血管内的血液中均检出一氧化碳的成分。此外,尸表无明显外伤。舌骨及甲状软骨无骨折,颞骨岩部无出血。未见损伤性颅骨骨折。毒物化验未见异常。上述尸体征象表明死者系被焚烧致死。

现场已遭焚烧,加之火灾扑救中高压水龙冲刷,原始形态已遭破坏。经现场勘查,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

据负责扑救现场火灾的铁东区消防大队第二中队相关人员介绍,当晚一时左右,他们接到指令前往火场扑救火灾。消防车行至富都华城a区9号楼附近,发现唯一的消防车道被一辆车牌号为ca3589e的灰色五菱面包车堵住,无法抵达9号楼楼下。鉴于火势较大,消防员只能徒步前往火场并用园区内的消防栓扑救。后死者家属抵达现场,在她的要求下,消防车强行撞开灰色五菱面包车,但为时已晚。

耐人寻味的是,阻挡消防车通过的那辆面包车,恰恰就是死者吴兆光所有。

警方在119报警台调取了报警录音,经死者家属辨认,确定报警者即为吴兆光本人。这成为本案的重大疑点之一。从现场勘查及尸检情况来看,死者生前曾被束缚手脚,那么,他是如何拨打电话报警的?

另一个疑点是,警方经过对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