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何尝温柔(第1/1页)
作品:《随身带着淘宝去异界血歌华章》第十六章
在赫梅斯家族中,安德里斯伯爵的次子格里尔子爵显得与其他人格格不入。无论是他的长相还是他顽固的叛逆。
赫梅斯家族男性的典型特征是壮实的身体和浓密的毛发,他们一直对这种孔武有力的外表引以为豪,以至于遗传也和他们的个性一样执拗——实际上可能并非如此,但小白脸在赫梅斯家族确实算不上受欢迎的相貌,这一点向来被王都的贵族嫌弃,他们说赫梅斯“一身再过400年也洗脱不了的农夫臭味”,几乎没有地位动摇危机的赫梅斯人则讽刺他们是一群蓝血的绵羊,嚼之无味。当然,作为重要成员的女性还是必须有女性的样子,所以他们的女儿在王都的名誉比父兄都好得多。
“瘦弱的哥布林”这个外号伴随了格里尔子爵大半个少年时代,终于在父亲做出决定之前,他自己借口学习剑术,在某个秋季的清晨离开了他的家族领地。此后整整八年,除了偶尔的信件寄回表明他还没死在鲁莽的举动上之外,他的家族对他在外的经历一无所知。而现在他终于回来了,毫发无伤,虽然还不够粗壮,但也足够高大,来自母亲的绿色眼睛,金发加上彬彬有礼的笑容,背后却隐藏着一股来自游历和冒险的野性气息,如果在王都,他绝对会在贵妇人的圈子里引起一阵小小的风潮——跟那些穿着白色长袜,戴着假发,脸色不需擦粉也一样苍白的贵族相比,这种男人是多么符合她们那些隐秘而狂野的渴望。不过在远离文明和繁华的赫梅斯,除了被繁琐的女性礼仪和新娘教程禁锢的罗茜妹妹对他抱有浓厚的兴趣之外,其他人对他的观感和多年之前差不多,对于格里尔只有这家伙不要折腾出更多离经叛道恶行的期望。
子爵对此心知肚明,不过他表现得好像毫不在意。从那个愚蠢的警卫队队长嘴里得到了他需要的信息之后,他居然没有把那个男人送去赫梅斯军营,而是允许他和他的队伍一起前往洛伊斯,准确得说,是洛伊斯的塞缪,那个赫梅斯家族在一百多年之前和遗族订立的契约所圈定的遗族住地。
在出发之前,看起来对自己的任务漫不经心的子爵待在自己的房间中,毫无整备下面正在集合的那支部队的打算。房间里不是只有他一个人,一个穿着白袍的男人坐在他对面,总是嘲讽般的表情几乎成为了这个男人的标志。
“真是讽刺。”师雅克重新卷起羊皮纸,还给子爵阁下,“违背了契约的是赫梅斯,要被剿灭的却是他们。”
子爵接回百年之前的契约文书,微微一笑,“您应该记得赫梅斯家族的传统。”
雅克法师脸上露出一个明显的鄙薄表情。他并不关心一个只有区区千人的部族的命运,即使他对这个部族的了解比其他人(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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