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六九章 恶龙残影(八)(第1/3页)
作品:《新顺1730结局是什么》林敏对这篇设想倒也并不是全盘的否定,对里面的一些东西,也不是说完全不支持。
但在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上,他是反对的。
将这篇文章给自己的心腹幕僚看过,其心腹幕僚笑道:“昔者,甄琛以罢盐禁有利百姓而说之元恪,元恪信之。故王夫之言:人君之大患,莫甚于有惠民之心,而小人资之以行其奸私。夫琛之言此,非自欲乾没,则受富商豪民之赂而为之言尔。于国损,于民病,奚恤哉?”
“制定政策的人,最应该提防的事,就是有惠民之心,但小人利用这种惠民之心却做他们想要做的坏事。姜斋之言犹在耳边,此议甚可哂矣!”
对幕僚的这个评价,无疑,林敏是非常支持的。
他的幕僚既然能够熟练引用王夫之的一些历史论点,显然,林敏在一些思想上,是倾向于王夫之那一边的。
盐政改革这件事,看似只是一次改革,但实际上,应该算是明亡顺兴这百余年间思想交锋的一次体现。
这里面涉及到很多东西。
单就盐政改革这件事,其实朝中、学术界,其实一共有五个派别。
这五个派别,各自有各自的想法。
这里面的派别,是刨除掉利益纠葛之后的、单纯的经济思想的派别争辩。
第一种,是认为盐禁本身就是错的,朝廷盐禁就是害民,应该完全取消各种山川之禁,完全地自由发展。
这个派别,在明末时候,影响力就非常大。
大到有些地方官,出于良心和对这个道理的信仰,对于一些私盐贩子根本不怎么管。
而且一些私盐贩子也觉得自己大义加身,贩卖起来的时候,理直气壮。
这里面既包括销售,也包括生产。
第二种,则认为商人参与盐业本身就是错的,盐业就应该全面官营,取消任何商人的参与。
由朝廷收购、朝廷运输、朝廷售卖,得到全部的山海之利。
当然,这里面还需要引申出另一个问题,那就是朝廷拿到这些钱干什么?朝廷应该拿到这些钱,减轻农民负担,不要从土地上征那么多的税,而应该用全面官营的工商业来维系税收。
第三种观点,基本上就是林敏看到的生员给出的观点。
大意就是盐业的问题,根本就在于场商参与到了食盐的生产环节。应该把商人剔除到生产环节之外,别的制度,都是没啥问题的。
第四种观点,就是林敏等朝中盐政改革派的观点。
他们的观点,基本上源自于王夫之等明末大儒对于明朝盐政问题的反思。
在要不要全面取消盐禁的问题上,王夫之认为“弛盐禁以任民之采,徒利一方之豪民,而不知广国储以宽农,其为稗政也无疑”
也就是说,不能完全地放开盐禁,这里面其实也包括矿禁,也就是不能全面地取消矿禁。
整体思想,还是以盐利、矿利等,保持自耕农的稳定,维系一个帝国的运转。以农为本,尽可能维系小农经济。
但同时,在销售端,又应该放开销售,由商人进行运输和销售。
也就是说,要严格控制生产端,但在销售端完全市场化。
朝廷要加大盐禁,禁止别人开采私盐。但在销售问题上,则全面取消盐引制度,让商人愿意去哪卖就去哪卖。
所谓【相所缺而趋之,捷者获焉,钝者自咎其拙,莫能怨也。而私贩之刑不设,争盗抑无缘以起。其在民也,此方挟乏以增价,而彼已至,又唯恐其仇之不先,则踊贵之害亦除】
就是说,如果完全市场化,这个地方贵了,商人肯定争先恐后来卖,生怕慢了;而那个地方的人想要囤货居奇,刚要涨价,别的地方的货又到了,这囤货居奇的生怕自己卖不出去,赶紧降价,所以价格上涨的问题也解决了。
林敏等盐政改革派,算是师从王夫之的这个观点的,所以他们改革的方向,从一开始就没考虑生产端,只是考虑销售端。
要搞全面的票法,代替盐引制,认为只要这么改,问题就全都解决了。
第五种观点,就是刘钰这一派的观点。
刘钰这一派的观点,用当初刘钰和林敏讨论的那番话的意思,就是说,只要生产力还没到从东海到西域,能够月初发车、月末即到的状态,那么搞纯粹的市场调控,那就是脑子抽了。
搞纯粹的票法,真的是过于相信商人的良心,也过于小看商人的投机本能了,更是低估了明中期开始的白银流入、资本积累过快垄断过快的速度了。
【相所缺而趋之,捷者获焉,钝者自咎其拙,莫能怨也】,适用于一个长宽千余里的国家,至少此时并不适用于一个广阔上万里的国家。
所以,刘钰说,引法、票法,都是修修补补。唯一不算修修补补的、有意义的改革,就是搞大盐场,提振盐的生产。
这算是真正进步意义上的、不是修修补补的改革。
而在销售端,既要相信资本的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