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一章 巡检法(第1/2页)
作品:《明天子女主》第一百六十一章巡检法
李秉说道:“臣不敢欺瞒陛下。”
朱祁镇说道:“朕记得宁化县乃是改了吏法的县,前番朕还看到了李东阳呈上的巡检法。卿见过没有?”
李秉说道:“臣见过,只是李东阳到底是年轻识浅,见识不多,他所呈巡检法,漏洞百出,不堪为用。”
朱祁镇对李东阳所言却很感兴趣。
大明原本的巡检司,本身就有行政属性与军事属性,一般来说,一个巡检司不过百人,而且兵员也是民兵出身,甚至可以说是弓兵。有一定的义务性。
他们大多是协助军队剿匪,或者在大军退出之后,镇守地方。
既要听卫所的指挥,又要听地方府县的招呼,从权利之上,隶属于兵部管辖。
但是问题是,大明卫所制度,如果不是朱祁镇大加整顿,早已不堪之极,即便是现在,朱祁镇对内地卫所的战斗力,也是存疑的。
他唯一能依仗的就是在他视线之内的京营四十万大军。这才是朱祁镇掌控天下的依仗。
卫所尚且如此,更不要说巡检司了。
巡检司缺员的事情,从来不少。甚至一度巡检司都是发配囚犯的地方,让囚犯在这些地方当兵。
而且巡检司也不是每一个府县都有,只有在交通要冲,或者沿着长江,海边的地方,巡检司才多一点。
李东阳提出的巡检法,就是要求每一个县都要设立巡检,直接掌控一支武力用以打击地方犯罪与土匪。
如果县域过大,一县之中会可以多布置一些巡检。
之所以如此,看似地方无事,但是细细看的话,几乎每一个县都有土匪,还有豪族,如黄家一般的。
而且越是深山老林之中越多。
在就是调动军队的困难。
大明体制之中,卫所与府县是平行的。
府县方面想要调动军队,只能上奏。朱祁镇设立巡抚统领三司,这才让三司之间能够统合在一起。
军队指挥乃是都指挥司的事情,而府县体系乃是布政司的事情。
也就是说,某一县有土匪,想要剿灭的话,要么县令自己组织百姓出人出力,而真正平头百姓哪里有什么人力物力,也就是地方士绅的家丁或者武力,要么就上报省里,要巡抚点头才是。
前者难度很大,不是每一个县令都能长袖善舞,将一切协调好的。
而后者。却没有人愿意做。
无他,他要报到省里。巡抚看到之后,第一印象就是该县办事不利。
于是乎,大明虽然是遍地土匪,除却官道还有一些主要的河流之外,大部分地方杀人越货的事情从来不少。哪里有土匪,百姓都是知道的,但是在朝廷的奏报之中,是从来没有的。
当然了,这大多是坐匪。
这些坐匪甚至与地方官员有一些默契。
而李东阳却挑破了这个窗户纸。
他给出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每一个县掌控一定的武力,以此为核心,征发百姓为民壮,用来剿匪。
同时也加大了一些巡检的职权。
在大明体制之中,巡检有检查路引,打击私盐,似茶等事情。
而李东阳有意将巡检司纳入县衙下辖的常规机构。并加以改造。
总体上来说,一个县下面要管的是儒学,巡检司,驿站,课税局,河泊所,仓库,等各个官员。
也有县丞,典史,主薄,仓大使等官员。
但是这些机构除却儒学之外,其余的都不是常设,有的县有的县没有,并没有一定之规。而每个县都有六科,却都是胥吏掌管的。
真正的基层运作之中,朝廷的法度政策,到了这里,那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了。
而基层还有很多难解的事情,要县令不能仅仅靠着朝廷威望,必须要有实实在在的武力。李东阳所遇见的事情,是其中一桩。
其实朱祁镇在奏疏之上,也看见不少,很多地方官死的莫名其妙。
很多地方官都死在任上,为盗贼所杀,但是细数这些盗贼,其实也没有多少人,不过几百人,甚至更少一点。
朱祁镇对李东阳提出的这一点原则上是赞同的。
在朱祁镇看来,李东阳改造后的巡检制度,其实与警察已经差不多了。也有利于朱祁镇往里面掺杂私货。
只是朱祁镇没有想到,李秉如此干脆利落的否定了。
朱祁镇说道:“哦,愿闻其详。”
李秉说道:“臣在下面当过佐贰官,对府县情弊很是清楚,不知道陛下可知道白役?”
朱祁镇说道:“略有耳闻。”
所谓的白役就是临时工。
朝廷对胥吏也并不是完全不管理,几乎每一个县的胥吏都是有定额的。在定额之内的,叫做正役,在定额之外,叫做白役。
正役尚且有工食银子,但是白役却是什么都没有了,甚至有些地方需要暗中掏钱,才能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