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九章 这是中国的核心利益(第2/3页)
作品:《飞豹出击笔趣阁无弹窗》,人数越来越多,他们掠夺、偷盗,甚至破坏连我们自己都没有损坏的东西能抢的就抢,带不走的就毁掉。他们对此津津乐道,乐此不疲。对此这些中国人是不是也应该对此事负有一定的责任呢?”
事实上在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后,尚有少数宫殿和楼台残留下来,另有某些花园、石桥、雕像和装饰柱,并没有受到严重的损坏。可在那些黑暗的日子里,有些不争气的中国人自己也干起了破坏的勾当。一些当地人,甚至包括监守自盗的看守人员,不停地从园中取材用以烧火,盖房子,拿来换钱,有些完好或尚能修复的建筑就这样彻底被毁了。
“不能否定可能有这种情况的发生,毕竟这里还也存在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但首先肯定的是英法联军杀害或赶走了圆明园的管理者,才造成这种情况的发生,圆明园自1707年建园至1860年10月6日以前150多年的时间里,这里的一切是完好的,有序的。”陈毅外长义正词严的说道:“我想在这里我们有比要重温一下,法国作家雨果1861年说过的一段话:‘我们,欧洲人,总认为自己是文明人;在我们眼里,中国人,是野蛮人。然而,文明却竟是这样对待野蛮的。在将来交付历史审判的时候,有一个强盗就会被人们叫做法兰西,另一个,叫做英吉利。不过,我要在这里提出这样的抗议,而且我还要感谢您使我有机会提出我的抗议做强盗勾当的总是政府,至于各国的人民,则从来没有做过强盗法兰西帝国侵吞了一半宝物,现在,她居然无耻到这样的地步,还以所有者的身份把夏宫的这些美轮美奂的古代文物拿出来公开展览。我相信,总有这样的一大,解放了的而且把身上的污浊洗刷干净了的法兰西,将会把自己的赃物交还给被劫夺的中国。我暂且就这样证明:这次抢劫就是这两个掠夺者干的。’法新社的记者先生,我想99年前雨果先生就已经回答了你今大的这个问题。”
“你好!陈外长,我是法国费加罗根报的记者赛克齐,我很赞成大文豪雨果说法,然而英、法两国在圆明园劫难中各自所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上。我认为,英国人是罪魁祸首,法国人可以算随从。从那次侵华战争中的目的上看,英国是为了向中国倾销鸦片,而法国人来中国只是为传教而已;从出动军队的规模上看英国人有12000多人参加,还有有骑兵,而我们法国只有8000人,没有骑兵,而且法国人曾经极力的反对过纵火焚烧圆明园,是英国全权代表詹姆士.布鲁斯和英军司令格兰特下令,英**队放火焚烧的圆明园。所有我想了解中国政府在处理这个事件时,对英法两国是否会区别对待。
李大为指出:“赛克齐先生,你这显然是在为法国开脱罪责。事实上抢劫圆明园就是法国人先动手的;法军参战人数虽少,可战后同样得到不少于英国一分一毫的800万两赔款;法军统帅蒙托邦还妄想永远占据舟山群岛。我想当年参与洗劫圆明园的人的后代必须应该直面这段历史,拿出决心和勇气,对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事件承担历史的责任。首先无条件的返还从中国掠夺去的文物。对损坏的中国国家财产作出应有的赔偿。
“德国法兰克福报记者,塞巴斯蒂安,我想请问李大为副外长,大家知道任何案件都有一个时效限期限定,中国依据什么要求返还在100年前的战争中被流失的文物?现在很多文物的拥有者是通过合法手段购得的,你对此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还有就是以前是否有追索战争中被掠夺文物的先例?”
“首先我纠正一下你所提问题中的一个用词,我刚才说的是返还从中国掠夺去的文物,而不是流失的文物,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你不能故意模糊了。”李大为略作思考后说:“最早涉及战争期间文化遗产保护责任的国际公约是海牙公约。作为1899年海牙第二公约附件和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附件的《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第56条都规定:‘市政当局的财产,包括宗教、慈善、教育、艺术和科学机构的财产,即使是国家所有,也应作为私有财产对待。对这些机构、历史性建筑物、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任何没收、毁灭和故意的损害均应予以禁止并受法律追究。’也就是说,这两个公约都禁止在战争期间抢掠文化财产,而不论这些财产属于私人所有还是国家所有,并且抢掠财产的行为应受法律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在无军事上的必要,非法和恣意地广泛破坏和侵占财产应属于战争罪。它和一般民事、刑事案件不同,战争中掠取的赃物既不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也不受刑法中的时效限制,不管时间跨度有多大,原所有人都用有无限期的追索权。一切战争罪犯即使逃到大涯海角也必须受到法律制裁,其掠夺的财产不管藏在哪里都必须追回。当然在本案中有关罪犯早已死去,但其赃物必须予以追回。如果我们不予以追回的话,无疑是自动的放弃我们应有的权利,承认火烧圆明园的帝国主义强盗罪行的合法性,继续加深中国人民心理上的创伤”。
李大为停了一会接着说:“对于你的第二个问题,1840年以来西方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侵略战争从中国掠夺走的的文物。来源是劫掠所得,全属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