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七章 偏殿之议(下)(第2/3页)

作品:《综武江湖:我为大理寺卿飞卢

待到说完之后,杨清源朝卫东来点了点头,说道,“卫大人,请继续!”

卫东来似乎没有受到影响,继续问道。

“周明生本官问你,这卷宗之上写了,在死者刘雪的闺房之中找到了一块白玉扇坠,上面有你的指印!此事你作何解释?!”

周明生对于这些事情,都已经仔细推敲过了,立刻辩解道,“大人冤枉啊!那块白玉扇坠并不是小人的!小人见过那块扇坠,那是郢国公之子冯虔的扇坠!此事冯虔可以证明啊!!而且那什么唠子指印说不定就是杨清源编出来陷害小人的!”

未等杨清源呵斥,一旁的程青松便冷冷地说道,“指印之法,自古有之,杨大人只不过是将指印提取得更加清晰而已!”

不同于后世,指印之法是没有牢固的理论依据的,但是程青松的这句话算是给杨清源站台了。

大周监察系统一把手,地位还在六部尚书之上,与大学士平起平坐。

眼前这位大佬出手,卫东来也没有在指印上多做文章,继续问道:“既然不是你的!为什么上面有的指纹!?”

看似是讯问,其实卫东来是在引导周明生脱罪。

“小人与冯虔乃是旧友,也曾把玩过那块扇坠,上面有小人的指印也是正常的事情。”

杨清源听到此解释,心中感到不妙,卫东来确实也是刑律高手,他的目的就是要将周明生和这块白玉扇坠的联系割裂开来。

“卫大人有所不知!在这块白玉扇坠上,只有周明生、死者刘雪的指印!而冯虔也向下官叙述,这块玉佩早已丢失了数月,这么长的时间过去了!连冯虔的指纹都消失了,为何周明生的指纹还在!?”

“指印之法玄之又玄,或许因人而异。单就一枚白玉扇坠,证明不了任何问题。仅以此为凭,恐有证据不足之嫌。”

卫东来看着杨清源说道,“杨大人曾经在刑律审判上提出了一个概率,叫排除其他合理可能!杨大人自己以为,这周明生一案中的证据能证明本案吗?!”

“……”

杨清源将目光转向了上座的周帝。

昨夜周帝听到了周明生招供的全过程,还询问了丫丫,如果周帝此时开口,那么一切问题就都迎刃而解了,周帝才是这个案子的最终决定人。

只要周帝信了,任卫东来舌灿莲花,都不能改变结果。

但周帝却高居皇座,神情平淡,看到周帝的表情之时,杨清源就知道事情已经发生变化了。

太子应该是用了什么方法,让周帝保持中立,甚至偏向他。

不再指望周帝,虽然证据略有不足,但杨清源还是不打算放弃。

“卫尚书可曾仔细看卷宗!除了这块玉佩,还有人证!死者的女儿可以指证,周明生和李守的长相极为相似,几乎可以说是一模一样!而案发的时候,周明生又恰好在万年县。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周明生杀人的事实,但有如此多的间接证据可以佐证。”

杨清源直视卫东来双目说道,“每一个间接证据均能够从不同侧面间接证明部分案件事实,且各个间接证据能够互相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得出的便是事实!”

卫东来却摇头否认道,“杨大人你所说的证人,只是一个孩子,如此幼童之言,岂可为证?!”

“卫大人此言谬以,孩童之言为何不可为证?!证词的效力应当视其证明内容与该孩童的年龄、识别能力是否匹配而定。若孩童证词复杂繁琐,自然不当采纳。可如今死者之女虽然年幼,但自家的父亲应该不至于认错吧!”

卫东来立时反对道,“杨大人此言谬矣!本朝对于此法虽然没有规定,但前秦之律中的《囚法》却有解析,谓之:二人相证,事未可知!双方针锋相对的证词,没有第三人的验证,谁人为真,谁人为假,如何验证?!”

“卫大人,或许看得是残卷,并不完整!二人相证,事未可知!此句,原文语出《前唐律疏议》。只适用于大逆、谋反之罪!为保证双方之间不会出现相互诬告的现象,才有此语。并不适用于一般的刑案!”

杨清源指着周明生说道,“死者之女也未曾直接证明周明生是凶手!故而如此证词,应当取信!”

卫东来面不改色,“陛下,此刻臣与杨大人意见相左!又不能相互说服,不如就交由陛下圣断吧!”

卫东来在这种时候敢让周帝来进行决断,这说明周帝已经被卫东来和太子说服了!

此刻殿内的形势对于杨清源来说,已经极为不妙了!

周帝假装犹豫一下之后,开口道,“杨卿的证据虽然不少,但是卫卿所言,更有道理!李守一案,乃是本朝要案!其影响力不说是空前绝后!但也是关乎朝廷威严!既然当前的证据不足,那便暂时押后吧!等到证据充足了,再审此案!”

虽然猜到了结果,杨清源还是难以接受。

但周帝这句话,却已经给李守一案盖棺定论,凭现在的证据,李守案,翻不了!

这种情况下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