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节 法律地位和民事关系(第1/2页)

作品:《临高启明听书 免费

萧子山送走了与会人员,在办公桌前陷入了沉思。女仆学校改制的消息明天就会随着文jiàn的打印和散发开始在元老中散布开来,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毫无疑问会借题发挥。这点他并不在意。在意识到女仆问题再不解决就会尾大不掉之时候他就已经下定决心,排除万难也要消除这个隐患。所以适当的也做了一些安排。

女秘书敲了敲门,轻声通禀说法学会的人员已经来了。

“请他们到保密会议室去。”

萧子山站了起来,端起茶缸子向会议室走去。接下来,他要和马甲为首的法学会骨干分子开一个关于元老婚姻立法、与女仆的法律关系及其他们的子嗣的法律地位的讨论会。

这个讨论会决定的即将拿出的是要到全体大会上讨论的法案,自然要慎重行事。为此他不得不让马甲出去转一圈再回来。

保密会议室里,几位法学会的骨干人员已经就坐。萧子山冲着大家点点头:“咱们不客套了,直接进入正题吧。”

在会议室里倒水的办公厅服务员见萧子山示意,拉上了会议室的窗帘,随后退了出去,关上了门。

马甲示意了下,安熙象被压紧的弹簧被松开一下腾得站了起来,他脸上的表情万分恭敬,带着谦恭的微笑:“马执委、萧主任,各位同志,我代表法学会,就办公厅下达指示进行的专项研究做一下结论报告。水平不高,请诸位领导。诸位专家,诸位来宾,诸位同志多多多多批评指正……”

马甲说:“就咱们这几个人和子山同志。你就别替法学会谦虚了,快开始吧。”

“好好。我这就开始。”安熙忙不迭打开手里的临高制造的藤手提箱,从里面小心翼翼的东西里面取出一叠装着木框的玻璃片――这是临高的幻灯片。他打开投影机,开始阐述。

“法学会承办公厅的指示,对元老生活秘书的法律地位、元老的婚姻体制和元老的子嗣的法律地位进行了研究……

首先是女仆的身份地位问题,法学会对女仆对整个生活秘书的选拔、训练和任用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得出的将诶论是生活秘书制度的确应该变一变。

法学会认为:生活秘书制度是元老院对归化民政zhi上压迫。经济上剥削,人身上控zhi的集中标志和极端化体现。如果说归化民阶层还有一点“自由”和“民权”的伪装,在生活秘书层面上。对其压迫和控zhi堪称是赤裸裸的,也难怪归化民和土著直截了当的认为她们为“小老婆”、“通房丫鬟”。就本质而言,他们说得一点没错。

“……法学会的意见是,元老院不是不需要控zhi生活秘书。而是要控zhi得更隐秘。吃相好看一些。因而没有必要再迫使所有的生活秘书签绝契,毕竟元老院的国家未来并不是一个奴隶制帝国,专门为元老搞一种特殊的奴隶制度似乎没有必要。其次,在约束力上也存zài法理上的悖论。

“首先目前绝契在法理上是依照《大明律》,现在元老院已经半公开地割据了,只是还没全面战争和大明翻脸而已,对生活秘书这种核心归化民来说,大明律根本没有威慑力;其次。对临高集团自己的法律制度来说,奴隶制的确可以存zài一段时间。但是女仆作为和元老最近的归化民,其实不宜再烙上奴婢的身份,因为事实上她们的生活水平和政zhi影响都高于一般归化民,如果从法律上地位反而低于一般归化民,这个说不通;第三,并不是所有元老的秘书和归化民出身的老婆都是奴婢――勋素济的老婆刘美兰就不是嘛――可见生活秘书和老婆从最开始就没有规定必须是奴婢的。这样元老配偶之间就无法交往了:比如某元老只有分配的生活秘书,某人却有明媒正娶的土著老婆,一同带着参加晚宴怎么安排?毫无疑问,身份上的区别会使得女人们必定会自己分出嫡庶的区别,不利于团结。

“所以,法学会的看法是,生活秘书不再需要签署绝契,在身份也不再是奴隶。她们应该是属于办公厅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由办公厅派出为元老服务。和元老之间没有民事关系……”

“等等,我打断下,没有民事关系的话生活秘书和元老生育的子女算什么?”萧子山问道。

“按照‘**’生育子女处理。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视作元老的非婚生子女。”

“这里我解释下。”马甲站了起来,“萧主任你恐怕也很清楚,元老们的理想大多是人种博物馆之类的,所以要元老一夫一妻制是肯定是不太现实的。我国自古以来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比较靠谱。但是,从我们的建国理念和工业化社会的发展历程看,多妻妾的婚姻制度是不可取的,所以我们未来的婚姻法等法律中势必会以法律条款的形式来肯定一夫一妻制,废除纳妾制度,取消妾的法律地位。在这一状态下,元老自己公然建立纳妾制度,规定妾和庶子的法律地位不但与法律精神相违背,也起不到一个表率作用。”

“要元老一夫一妻?你肯定他们能接受?”萧子山表示怀疑。他可太了解元老们的“雄心壮志”了,

“法律上的一夫一妻和现实是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