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章:法治大明(终)(第1/2页)
作品:《日月永在顶点》大年三十这一天,朱允炆兑现了自己的承诺,让朱高燧回家过了一次年。
这是朱高燧生命中最后一次跟家里人过年了。
看着自己尚且年幼的子女,看着朱棣短短几日便苍老的面庞,朱高燧这位而立之年的汉子直接哭成了一个泪人。
“哭什么!”
面对着跪在自己膝前嚎啕大哭的小儿子,朱棣一声断喝,狠狠的一耳光甩了过去。
“你还有脸哭,哭可怜还是哭委屈!”
朱高燧是不值得心疼的,如果他值得心疼,那被他撞死的无辜百姓该多么可怜啊。
“十几年前,你跟老子去江西抗洪,十几年后,你却成了杀人犯。”
抚摸着朱高燧被抽肿的脸颊,朱棣还是掉了泪:“从英雄到罪人,儿啊,你怎么那么糊涂。”
朱高燧只是哭,一刻不停的在哭,现在的他满心懊悔。
是真的后悔了。
如果这个世上有后悔药可以卖,朱高燧绝对不会在喝一滴酒。
成年人总是要为自己的错误来买单。
即使这次朱棣用尽全部的办法保住朱高燧的命,那两条冤魂和这铭刻一生的血债冤孽都一定会陪着朱高燧一生。
“人在做天在看。”
朱棣捧过一碗饺子,浑浊的老泪溅起几滴汤水:“吃了吧,你娘亲手包的。”
颤抖着双手接过汤碗,朱高燧流着泪狼吞虎咽起来。
直到将所有的一切吃了个干净,才抬起头。
“爹,儿子可以自尽吗。”
“咱家没有懦夫。”朱棣的大手搭在朱高燧的脑袋上,仿佛时光回到了几十年前的北平城,朱棣第一次鼓励朱高燧披甲执刀上战场那般:“你应该死在法场,挺直胸膛接受国法的审判。
儿子,原谅爹没有救你,谁让你爹我是太祖皇帝的儿子,而你是太祖皇帝的孙子。
咱们姓朱,大明就是咱们唯一的家,我不能为了你一个人的命,阻碍这个国家前进的步伐。”
不将朱高燧这个公然践踏法律,醉驾危害他人性命的罪犯绳之於法,而是受制于金钱、权力交互等影响网开一面的话,那么依法治国永远都是一句空谈的口号。
或许保全下朱高燧的性命,可以让死伤者的家属获得更多的经济赔偿,但死伤者的家属该怎么看这个国家。
而朱高燧的侥幸生存,又会对这个国家造成多么严重的思想上的恶劣影响。
所有人会感慨,有钱、有权,真好。
只要有钱、有权,那么即使是非法剥夺他人的性命,也可以通过不停的居中活动和积极赔偿来赎命。
鲜活的人命啊,就这么开始分出了贵贱,开始明码标价。
冰冷现实带来的刺骨寒芒,要用多少暖心的舆论宣传才能弥补回来?
当一个错误的判决落下的那一刻,其错误的行为通过舆论扩散的方式为人心带来的伤害可能永远都弥补不回来了,无论再送多少米面粮油,也不敢让这些被伤害的心去填所谓的支持度、满意度报表。
万幸,老朱家都是响当当的汉子,朱棣将朱高燧送上了刑场,成全了朱允炆。
行刑的那一天,只有朱棣一个人到了刑场,看着儿子挺直胸膛,看着儿子倒在枪口下。
骄傲的留着泪。
这起案件登了报,传遍了大明每一个省。
给各省地方的权贵狠狠敲响了警钟。
所有的官员开始严加约束自己的孩子,甚至出现有发现自己儿子醉酒衅事后,生生敲断孩子一条腿的事例。
“打残了老子养他一辈子,也不能放他出家门祸害别人。”
别管这些是真心还是政治投机的假意,起码大明的民间治安和官员阶级的思想都在潜移默化的进行转变。
官员手中的权力只是公权,而不会成为他们袒护犯罪、纵容子女的私权,永远都不会!
在这种大风气和共识的环境下,朱允炆如期参加了大理寺举行的‘大理寺关于学习贯彻落实明联皇帝陛下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指示精神第一次全体会议。’
狂热不息的掌声、山呼海啸的万岁。
东长安街的大礼堂,朱允炆一步步走进会场的中央,面向着对面站立的数千名大理寺官员,做出了对会议的训词和对所有大理寺官员的寄语。
“全面依法治国是事关整个大明、明联能否实现快速进步的重要保障和发展基础,没有依法治国,各级衙门、官员大搞权力与利益的私相授受与交互,就会严重破坏国家发展赖以生存的民心基础和生态土壤。
百姓想要安居乐业、国家想要繁荣富强,必须要先夯实基础,打牢保护的屏障,这个基础和这个屏障,就是依法治国的顺利推行与否和落实程度。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是什么,这是旧法统,是注定要被时代废除摒弃的糟粕,只要是这个国家的一份子,无论他是什么身份,都不具备践踏国法和藐视国法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