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章:大明商业银行构想(上)(第1/2页)

作品:《日月永在笔趣阁无弹窗免费阅读

第317章大明商业银行构想(上)

这群欧罗巴人都得到了妥善的安置。

除了金普森和佩利埃这两个进入到大明工部的科研部门以外,其他的人也都有了各自在大明的新生活。

这群商人将会进入到商部和皇商总会,为完善大明商业活动的立法而发挥余热,并且为大明开辟海外贸易。

毕竟眼下大明的海贸,最远也不过是做到阿拉伯而已。

让一群外国人进入到大明眼下重中之重的商部和皇商总会,也是朱允炆打算完善大明的经济体系,深思熟虑后的决心之举。

因为朱允炆不希望看到大明继续在原地打圈圈,如果大明想要向近现代逐步靠拢,那么就必须有更加先进的经济体系,而不是如眼下大明这般,全然由地方政府做主导。

一省主官鼓励经商,当地就一窝蜂的去干,代表省份如山西和福建、广东。

一省主官厌恶经商,当地就门可罗雀,十里静街,代表省份山东。

而想要全面完善国家的经济体系,中央除了给政策扶持和导向以外,携带中央意志,暂时性全面主导地方经济的国有银行就势必要诞生。

而在这一点,需要这么一群外国商人来与大明的商部主官们一道群策群力。

搭建一个具有大明特色,符合大明国情的银行体系出来。

朱允炆给商部批的手谕就是‘不能全部抄功课,既要学习欧罗巴银行业的相关经验,也要坚持以符合我大明国情为本。’

把大明变成资本社会,然后依靠发达的造船业和强大的海船无限制对外扩张搞殖民的想法,朱允炆不是没有过,关键是他眼下缺少对外移民最需要的基础:民!

移民移民,没有民移什么玩意去。

迁民实河北、辽东,大明疆域之广袤,消化眼下不足七千万的全国人口堪称绰绰有余。

就这么多人,地都种不过来、衣服也织不过来呢。

说通俗点,就是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没有达到一个人可以干三个人的活,不存在劳动力闲置的情况。

大量大明南方的百姓在朝廷的号召下已经背井离乡到了北方,获得了大约为在南方故乡几倍的田亩数,加上三十税一的超低薄税,衣食无忧基本已经实现,这种情况下,乡土情结浓厚的大明百姓,有多少愿意去未知的海外呢。

殖民暂时搞不动,那就不能在这个时候全面放开资本牢笼,朝廷必须拥有全面主导社会经济体系和走向的权力,一如朱允炆当初那不近人情的一刀斩政策。

对外殖民,资本剥削的都是那些不受大明法律保护的蛮夷,而不对外殖民,资本的贪婪性为了掠夺更多的财富资源,鬼点子就该用到自己同胞的身上了。

这种情况是朱允炆万万不愿意看到的。

“尊敬的皇帝陛下,眼下的大明并不存在信贷业和保险制度,而没有这两块业务的蓬勃发展,就无法诞生更成熟的银行业。”

一名名叫格里安奇的商人主动找到了朱允炆这个皇帝,向后者阐述自己的想法。

“所以我建议,应该先在各地成立信贷部门,鼓励和支持商人们从国家的手里借取钱财来进行商业活动的扩张。

而有信贷就势必需要有相对的储蓄,想发展银行业,先把这基础的两点做好,银行的主要功能在于信用的创造与转移。至于信贷的创造采取何种形式,比方说以储户流通账户的形式还是以票据的形式发放信贷,则并不重要。因为信贷创造的事实原比信贷本身的形式更加重要。”

这番话说的朱允炆不住点头,银行最基础的业务确实是吸纳存款和发放贷款。

“搞储蓄和信贷,就势必需要用到书面协议,如何防伪和保证公正性呢?”

银行一定也必须是朝廷出面成立的,只要背靠着国家的支持,银行永远不可能在双方关系中属于弱势群体,那么,一旦地方的银行主官耍心眼,吃亏的,只会是存款的百姓和贷款的商人。

这位欧洲的商人将欧洲眼下使用的方式说了出来,但却并不为朱允炆所采纳。

因为欧洲的商业合同,采用的方式无非就是公证人制度加上书面协议罢了。

眼下威尼斯的商业银行多是私人银行,本身并不具备以权谋私的资格,但大明的银行可是中央直属,属于官方背景,是有本事办坏事的。

“可以考虑加上保险制度一起实行。”

这个提议让朱允炆眼睛一亮。

比如大明前期在各省的省城建立一家银行,而同时由当地的布政使司衙门、皇商分会、锦衣卫所共同出资成立一家负责提供存贷的保险商会。

存款的时候,储户可以为自己这笔储蓄购买一份保险,按储蓄金的比例缴纳保险金,如果这笔储蓄被银行侵吞了,那么则由保险商会全额承担这笔储蓄金的赔付。

而贷款的时候,银行要为自己这笔贷款购买一份风险保险,一旦贷款收不回来,则由保险商会出面没收商人的质押物及追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