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八章:大明党争(中)(第2/2页)

作品:《日月永在平板

朱檀,贬黜流放过周王朱橚,禁足过秦王朱樉。这是宗族方面。

开国元勋方面更不要说了,解缙修太祖实录,多次为这事找过朱允炆,意思就是隐晦些,删减些,当年史官随扈时记下的太祖起居随笔可以适当烧掉些,焚毁些,都被朱允炆给拒绝了。

杀人就一定是错的吗?

是非功过后人评述不假,但太祖何许人,他在乎吗?

所以没必要篡史,就照常记下便是。

而朝堂方面,四大案哪一起案件是合法的反腐?

太祖皇帝把所有的势力都得罪了一遍,咋没见有人把太祖推进河里,没人造太祖皇帝的反呢?

朱桢劝朱允炆要慎重处置,企图以此来包庇宗亲兄弟,以法来说事,既无犯法,何必深究重处?

这些话,他当年怎么不去找太祖皇帝说。

“何以兴无名之狱,皆因公道二字简在朕心,朕说什么是对,什么才叫对!”

朱允炆又迈开腿走了起来。

“老百姓永远都不是这些权贵的对手,老百姓又没有文化,论钻法律空子的本事,哪里比的上权贵们精明,朕若是一味的迷信法治,跟一味的迷信儒家才能治国有什么区别?儒家为什么要提倡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为什么也在大力的推崇依法治国?

因为他们亲手编纂的法律,他们知道漏洞在哪里!他们拿法律当幌子,目的是为了给君王的脖子套上枷锁,好让他们可以安心的攫取财富和利益。

早晚有一天,权贵们通过钻空子欺压了百姓壮大了自己,这些人的力量纠缠着、互相帮衬着可以跟君王分庭抗礼的时候,他们就该修改法律了。

等到那一天,国亡了、民亡了,就剩一本法典孤零零的悬在奉天殿上,这样的法律就算依然存活还有什么意思呢?

异族踏上咱们的土地,接受着那些权贵们的效忠谄媚,然后就会将咱们苦苦守护的法典扔进尘埃,嘲讽着吐上几口口水。

守法守到亡国灭种,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本末倒置之最高水平了。”

没有四大案,大明在洪武年就不可能如此迅猛的发展。

四大案合法吗?

淮西勋贵集团兼并土地,变民产为私产,这是锦衣卫查出来的,地方官府为什么没有查出来?

胡惟庸真的准备造反吗?

蓝玉真敢霸占太祖皇帝看上的女人,甚至喝点酒大放厥词?

空印案中,上万地方府县的官员,每一个都贪墨国家的税赋了吗?

四大案死去的人头,加在一起可是一个天文数字。

在这点上,正史跟野史无法相互佐证。

《明史》是满清修撰的,可能会有夸大抹黑的成分在。

《明实录》是解缙修的第一版,随后杨士奇又修一版。

但是第一版明实录中可没有建文年号,明实录有洪武三十五年,没有建文四年!等到朱瞻基承认了朱允炆的政治合法性后,官修的明实录里才有建文四年的史实,也就是现在看到的这一版明实录。

大家都知道的史实,正史里却没有,那正史还代表百分百的正确吗?

“律法永远不可能比朕大。”

朱允炆叹了口气:“好事?坏事?”

依法治国还是依帝治国这个问题等同于,到底是独裁好还是民主好。

在大明这个年代,这个问题不需要纠结吧。

“朕让他们搞党争,就是想看看,我大明国内现在到底有多少的蛀虫!”

文官集团已经向宗勋集团发起攻击了,作为回应,宗勋也势必会向文官集团进行反击。

他们要做的就是爆料,爆出一大堆文官集团的黑材料、黑历史。

而后朱允炆就可以好整以暇的举起屠刀了。

让他们打的头破血流,可不就在无形中尽到了监察御史的职责。

“平素里他们沆瀣一气,互相遮蔽掩盖,都当朕不知道吗?”

锦衣卫和西厂又不是吃干饭的,很多材料早都放满了朱允炆的御案,只是早两年国家求稳,朱允炆视而不见罢了。

一时不纠不代表一世不纠。

皇位坐稳了,皇权到顶了,朱允炆已经可以无所顾忌的去做他认为对这个国家正确的事。

“走吧,到奉天殿里吃点东西,顺便等着看看他们的嘴脸。”

倾诉完自己的心里话,难得又有双喜这么一个贴心的家伙能了解自己的心意,朱允炆的心情便好了不少。

“对了,在过几天你派点人把东暖阁拾掇出来,让文奎搬进去住吧。”

雄鸡吐白,旭日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