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六节 依法治国(第1/3页)
作品:《临高启明石翁》“船上的总管已经死了。不过领航的火长还活着。他说这船是准备去吧城的。”
“吧城?”
“就是巴达维亚,荷兰人的地盘。”
“在印尼那里――”
“对,他们准备在那里卖掉货物之后把收购去年的香料再运回来出卖。”冉耀说,“现在核对下来,活着的客商还有二十个人。”
“船主还活着吗?”
“船主不在船上,船主的代理人总管已经被海盗杀了。”
“那就好。”马千瞩想既然这样就稍微慷慨一些好了,“查对出来的就发还货物好了,无主的就归我们了。”
“我也觉得这样处理好些。”冉耀点点头。
“生铁之类需要的东西就直接买下来好了――省的他们运回去了,以后说不定还会愿意贩运过来。”
马千瞩想干脆好人做到底,又提议:为了表达我们穿越集团的伟光正:经审查确系大船上的水手,并非海盗的,每人再发一两银子作为路费,至于客商的货物查找不到了,确有缺损的,也给予路费盘川让其雇船回家。负责处理此事的冉耀觉得这样面面俱到,大家的利益都不受损,便一一答应了。
马千瞩也就认为此事就这么了结了,自顾自的分物资去了。没想到下午,就有电话打到他办公室来了。
没想到这事的处理方案刚刚在oa上公示还没处理,就有人上书执委会,要求重新处理。因为差异太大。冉耀委决不下,只好把这事情汇报到执委会。
“什么!开庭审理?”马千瞩吃了一惊,话说穿越集团到现在是成立一个司法所作为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偶尔也为执委会提供些法律政策参考,但是到现在还没正儿八经的开过什么庭。基本上是治安部门说了算。现在怎么闹起开庭来了。
提案是现任的海关关长马甲提出的。他的提案核心就是“以此事为契机,建立琼州海峡的海事裁决权”。
具体的措施就是在博铺设立海事法庭,专门处理琼州海峡上的海盗抢劫;船只倾覆,打捞,货损、船只碰撞、责任和赔偿认定等一切海事事宜。
海事法在欧洲起源很早,但是中国对此则基本是空白。马甲认为,在穿越集团的控制海域应该推行这一法律体系,这将有助于规范中国沿海的航海贸易和海上运输行为。
“我承认,依法治国是很重要的,不过现在要这套花架子有什么用处?”马千瞩提出质疑,“法律要有强制手段保证才能确保它的权威性,我们现在政令不出临高,控制的海域只不过是临高沿海,搞这套体系是不是太早了?”
“穿越集团以海南岛、台湾为起家基地,奉行从沿海向内地扩展的战略。所以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航海业将是我们的主要支柱产业,从现在就开始健全海事法,制定起海上航行和贸易规范来,对未来的行业发展会有极大的帮助!现在管不到整个琼州海峡,但是可以先从临高-徐闻海面管起。凡事总有开始。”马甲在会议上慷慨陈词,力陈设立海事法庭的重要性,当然把英国人的海上霸业也和他们最早成立专业海事法庭联系到一块去了。
执委会听取报告之后休会十分钟,期间执委们进行了私下磋商。这个提案引起了海上liliang部的担忧。陈海阳表示,目前海上的执法权统一由海军负责。搞了这个海事法院之后,双方的权力如何划分?工作起来怎么协调?会不会造成多头管理的局面
“这个担心我觉得是多余的。”马甲侃侃而谈,“海事法院是一个裁决机构,并不负责具体执法。法院也不管逮捕和起诉的事情,具体执法是公安的事情。麻烦的只是协调的问题。”
海上liliang部和海事法院是两个系统,如何确保政令有效的执行,这才是关键问题。
现在就要分散海上liliang部的执法权显然是不可能的。尽量减少机构,统一指挥是执委会现在对机构设置的指导思想。马千瞩提议:既然已经开始建造专用的警备巡逻艇,可以在海上liliang部下面设置“海上安保部”,专门担任沿海地区的巡逻、缉私、治安、护渔的任务。受海上liliang部和专业部门的双重领导。
“海上安保部这个太小鬼子味了,干脆就叫海岸警备队吧。”陈海阳说。
“要我看叫海警队就好了,干脆明白……”
“不,这个叫法和警察系统容易混淆。”陈海阳断然拒绝了。
于是海岸警备队这个机构就算是成立了。原来的海警教导员高晓松被任命为海岸警备队队长,这也算是他干回本职工作了。实际这个机构上除了一个抬头一个图章之外不存在任何的实体。也没有什么具体的人员编制,高晓松也不过是挂名而已。整个就是一个名义机构。
“weishenme要成立这么个空头机构?直接让专业部门和海军协调不就是了?”事后马甲不解的问马千瞩。
“便于协调。抬头太大了,就不好协调了。”马千瞩含蓄的说。
马甲明白了。这纯粹是为了照顾海军的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