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一节 澳门和约(第2/3页)

作品:《临高启明类似小说

还紫字号所有财产、赔偿损失,重开双边贸易等之外,还提出了六条要求:

第一、澳洲人得在自由购买、雇佣人口,并可将人口随意处置外运,官府不得干涉。

第二、所有在澳洲人名下的船只进入广州贸易均不纳税。船上货物免抽份,也就是免缴关税。

第三、紫字号及其他澳洲工商企业,继续缴纳各种官方规定的商业税收,但是一应陋规免除。

第四、澳洲人在广州享有治外法权,一切涉及澳洲人的拘捕关押审讯,均须得到澳洲人同意。

第五、澳洲人得在广州自由购买土地,起盖房屋。

第六、香港岛及周边离岛,由澳洲人控制。准澳洲人在其上自由行事。

司凯德将这六条念完。李洛由心情稍安――没有可怕的赔款和岁币之类的事情。因为两宋的教训,大明对这类事情有极大的警惕性。但是最后一条引起了他的关注,这个所谓“控制”,不等于就是要割占香港岛么?

大明的历史上,香山澳这个地方远不如濠境澳来得著名,即使是李洛由这样长期在广东沿海做生意的商人对它也不太熟悉,但是不管熟悉不熟悉,割地是万万不可的。

“割让香山澳一事,绝无可能。”李洛由很清楚,这个不大知名的岛屿现在大概就在澳洲人的掌握之下,他们要求在谈判的时候加上这条,不外乎是过下明路,确认自己的权力而已。

司凯德没有说话,继续听他的陈述。

“……这一款割让香港岛的要求,别说抚军大人不敢应允,就是皇上也不敢提‘割地’二字。”李洛由道,“再者,这条款抚军大人也绝不敢上奏朝廷,以达天听。”

司凯德继续默然不语,这些问题当初在拟定谈判条件的时候,大图书馆的于鄂水也提到过――就目前的状态来说,要大明签署类似《南京条约》之类的条约在体制上是不可能的。没有一个总督或者巡抚会敢于签署这样一个文件。

“再者,朝廷对海外之人原有极大的戒心,朝堂之上海禁与开禁之争论从未停歇过。你们还要堂而皇之的打起澳洲人的牌子到广州来,别说抚军大人不能一手遮天――这城里能够直奏朝廷的官儿就有好几位――就算他能做到,广东巡抚一但易人,又当如何?”

司凯德很是心悦诚服:“依先生所见呢?”

“此事只能你知我知,决不可昭告天下。”李洛由说道。

李洛由表示,澳洲人提出的各项条件广东地方官府只能暗中应允,双方闷声大发财,绝不能堂而皇之地的具之以文,而更不能明目张胆的打起澳洲人的旗号来。

大明政府是禁止一切外国人在广州居住、经商的,除了葡萄牙人拥有每年二次进入广州贸易的特权之外,没有任何外国人能居停在广州。澳洲人当然也不行。

如果强行要求这个权力,就算李逢节愿意为此上奏,光朝堂上的来回扯皮,没个三四年功夫是绝不会有结果的。

“好在澳洲人也是华夏后裔,面目相貌与大明人士并无不同,你们何妨就继续当个大明百姓?”李洛由出谋划策,让他们在广州冒籍土著就是。

只要解决了身份问题,一切都可以迎刃而解。

既然是广州土著,那么买地、起房、盖屋,买卖人口、雇佣工人之类就大可随意,官府绝对不会过问,至于大规模的人口外运,李洛由认为只要是运走的是外地流入的流民人口,官府不仅不会阻挠,还会非常的欢迎――否则他们早在几年前就可以阻挠澳洲人从广州输出人口了。

至于第二条,船只纳税的问题,既然是澳洲人算是广州的土著,船只航行又是在临高和广州之间而已,是地地道道的国内沿海贸易,自然无需缴纳海外商船和洋船的所需要的抽份、丈水税收。

至于第三条免税问题,只要能够和官府达成默契,当然也不成问题――大明的商业税收原本就不高,只要商人有一定的靠山,地方官吏不敢需索勒索过重,商人们缴税是没有多少压力的。当然一些必要的陋规是免不了的,不过以澳洲人杀人不眨眼的名声来说,怕也没哪个不开眼的想拿这个钱。

治外法权之类要求,李洛由苦笑道:“你们还在乎这个?全广州也没哪个人这么不开眼能够治你们的罪。你们如今是就是豪绅了,一张片子送进衙门,就是杀人放火的江洋大盗都保得出来。”

关于香港岛的问题,李洛由的坚决反对他们占据港岛。认为此事巡抚绝不可能同意。

“此事抚军只能视而不见,绝不可能许你们如葡萄牙人一般租用此地。”李洛由道,“此事非同小可,葡萄牙人能入居濠境澳,时也运也,不可强求。”

经过十几天的讨价还价和双方各自向广州和临高书信电报往来,双方最终在澳门达成了一个原则性的协议。后来史称《澳门条约》,不过帝国的史学界对这一协议是否属于真正的条约有着很大的争议。主流的看法是,这一条约只能算是帝国与大明地方政府之间的一种谅解备忘录。条约文本并未经过正式的签署和盖章,甚至大明留存的文本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