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九章 杀人者当如何(2)(第1/2页)
作品:《顾道长生境界划分》上头来的还是老熟人,王琦。
说起来,这位也参与过不少大事了,像乌木市谈判,天柱山开发,波恩之行等等,主要负责与修行界沟通。
交涉的地点就在道院,王琦带了几位专家,都是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界的大牛。政府自己一方,并默许道院独立参与,另加凤凰山,三方商讨。
此刻在大厅内,众人坐定,专家们还有点紧张,王琦主动揽过主持人一职,道:“顾先生,您邀请我们过来,我们已经到了,您的意思是新立法规,我想听听原因。”
“如果屏蔽凤凰山,单纯对唐伯乐杀人一案,你们会怎么处置?”顾玙没回答,反而问了一句。
“呃……”
法学专家瞧了王琦一眼,道:“依照我们掌握的情况,他应该是过失杀人,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顾玙点点头,道:“好,你们能把人带走,但你们敢收监么?”
“这个……”
王琦顿了顿,十分不情愿的承认,“确实不敢。”
你想啊,在监狱里关押一个修士,那妥妥的狱霸啊!即便戴上手铐脚聊,单独塞进小黑屋里,都不敢保证他不能搞事情。
因为修士的手段太诡秘太多样化,指不定第二天起来,自己脑袋就飞了。你要说先打残,再收监,拜托,那不是打了公正平等的脸么?
“你们不敢收,就只能我们来谈,重新制定规则,这便是原因。”顾玙道。
“这点没错,当前的法律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时,就得制订新的法律。”
专家倒是很赞同,补充道:“不过这需要长期的调查研究,先了解目标群体和主要矛盾,然后……”
“您等等!”
顾玙挥手打断,道:“太繁琐了,完全可以简单化。目标群体就是两方,修士对普通人。”
“不不,还有修士对修士,这个也很重要。”专家忙道。
“没必要。”
卢元清忽然插了一句,道:“修士比斗,实力为尊,生死不论!”
嘎!
教授就像被捏断了脖子的鸭子,面色通红,重新记起这帮大佬的身份,于是安静如鸡。
王琦神情不变,语调却很诡异,问:“卢道长,您的意思是,我们只能放任修士肆意争斗而坐视不管么?”
“哼,说的好听,你们根本管不了!”
一直默不作声,表现得很像一只酒杯的吴山也开口,“入我道途,与常人便是天地之别,修万法,求长生,心盛日月,胸怀宇宙。用你们的话讲,生命层次和终点都不一样,你们,怎么管???”
嘎!
王琦参与过无数次谈判会议,第一次被怼得死死的,还不能反驳——因为吴山的作用太重要了。
“好,我们暂且不提这项,您继续讲。”没办法,他给自己找了个台阶下。
“群体是双方,内容也很简单,我们要禁止哪些行为?”顾玙道。
“不得滥杀!”一位教授先道。
“不得私练邪功,通敌叛国!”另一位也道。
“不得对普通人出手!”第三位接上。
咱们说正常的法律,条目详细,范围广泛。光是人对人的不良举动,就有侮辱、诽谤、猥亵、强行插入、轮流发生鼓掌行为等等。
就算是打人,也分为轻微伤和轻、重伤。
因为是人啊,人的社会关系太复杂,情绪也太复杂。而修士不同,他们看待常人的视角就不一样,什么诽谤敲诈侮辱,基本不存在的。
一般不屑出手,但出手非伤即死!所以呢,这几位将范围锁得死死的,极为严苛。
“……”
顾玙皱了皱眉,道:“简单不等于粗糙,诸位都是业内行家,劳烦再细化一些。”
于是乎,众人一起商议,按后果的严重性排列,很快定下了第一条:
“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滥杀无辜!偷练邪功,祭血生魂,视常人性命如儿戏者,罪无可赦!”
“可!”顾玙道。
“可!”卢元清道。
“可!”王琦道。
“第二条,不得与境外势力勾连,出卖情报、道术,损害夏国利益。”
“也可!”三人道。
“第三条,禁止在公共场所发生争斗,避免误杀、错杀。”
这就与唐伯乐的案子有关了,顾玙道:“可!”
“第四条,不得随意伤人,利用法术蛊惑、淫辱、骗取钱财等。”
“可!”
说完大概四条,又进行详细注解,其实范围很小,花了多半天时间,就基本搞定了这部分。
接下来,才是最核心的惩罚措施。几个教授有自知之明,对修行门道不清楚,便坐着旁观。
顾玙先道:“第一、二条,先视门庭,如果是各派弟子,出了事情,各派负责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