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零六章 考核承袭制(第2/2页)

作品:《山沟帝王

而且他们本身就是帝国权贵阶层,你要说不会给当地的官府带来影响力,那是不可能的事,这种事是无法避免的。

所以他们虽然无法直接参与行政管理,但是通过施加影响力也是肯定能够对领地的各项事务做出影响的。

然后,他们也是获封了大量的土地,比如说王杉西,他获封万丹州,这就是一整个万丹岛,而他所被赐予的土地也是非常恐怖的,占据了万丹岛总面积的二十分之一还多。

怎么说呢,李轩是把万丹岛上所有大唐官府尚未实际控制,依旧处于当地的土著控制下的土地,全部一股脑的赐给了王杉西。

以后,这些土地就是王杉西家族的私人土地了,有地契的那种。

此外,针对帝国的诸多贵族,实际上都不是世袭,要么是减等世袭后削爵,要么是最低等的男爵,死了以后直接削爵。

而这种非世袭制度,固然能够控制贵族的数量,以及维持贵族群体的更新换代,不过这也是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没有世袭权限的贵族死了后,他的封地怎么处理?

对此,李轩也是对现有的贵族制度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并适当的放宽松了减等世袭的条件!

并制定了补充条款,规定了若干种爵位承袭制度。

首先是针对世袭制度,李轩是再一次明确了,任何情况下都将不会再授予男爵以上的世袭爵位,此为永例。

最高等级的世袭制度,是特旨恩准袭爵三代,三代后减等世袭至男爵后,世袭男爵爵位,次等是普通的减等世袭至男爵再世袭男爵爵位。

上述两种的任何一种,都是减等世袭后到男爵后再世袭,真正的与国同休,也是大唐帝国目前唯一的一个可以真正世袭的爵位。

然后是普通的减等世袭,减等至男爵后,再增加一级勋爵,也就是减等到勋爵后削爵。

勋爵削爵后,封地收回,但是原本赐下的土地不收回。

因为封地是封地,这个是可以分取封地的税收的,但是赐下的土地,那都是按照正常私产来处理,既然是私产了,也就没有收回的道理。

此外,这些土地也是可以自由买卖的,如果王杉西愿意的话,其实他现在就可以把获封的大量土地直接作价变卖掉。

不过这种事自然是没有什么人愿意干的。

实际上王杉西刚获封的时候,就是立下了家规,万丹岛乃王家安身立命之地,后世子孙不得变卖土地,并且已经是立下了遗嘱,等他死了以后,家族的所有财富,包括占据了苏丹岛面积十分之一多的海量土地,都将会由世子独自继承。

而此继承制度,是为王家家规,后世子孙必须遵守!

把所有的财富,尤其是土地尽数留给继承人,这也是很多贵族乃至普通士绅的统一做法,为的就是保持家族的繁荣,而不是说经过几代的持续分家后,家族也就没多少财富了,到最后,可能继承人只是空有贵族的头衔,但是连个住的庄园都没有。

这是为了确保他的继承人拥有足够的财力为维持贵族的体面。

王杉西这么做,自然是有道理的,因为他们的王家在可以预见的未来里,将会和帝国共存相当漫长的时间,因为王杉西在被分封之前,还获得了一个特殊的殊荣,那就是他的子爵爵位,在减等至勋爵后,勋爵世子在经过官方的考核之后,可特旨继续承袭勋爵爵位,并以此累计,每一代的勋爵世子在通过考核后,都能继续承袭勋爵爵位。

这就是,李轩给减等世袭放开的一个小口子。

而这个小口子也是随时都能关上,并且拥有极大的弹性,因为到时候考核通不通过,实际上也就是皇帝的一句话,皇帝准许了,那么自然就能够过,皇帝不愿意看见你了,那么自然也就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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