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三十二章 新篇章的开始(第1/3页)
作品:《唐朝小闲人笔趣阁无弹窗》利息是客观存在的,可不是坏人想出来的,跟道德没有关系,是商业自然规律,唐王朝也聪明,我不承认利息,我是在维护百姓的利益,至少我在道德上就占据了制高点,但是我也不阻止,这就导致没有明确的规定什么是高利贷,就算是五成的利息,官府也不会管,那民间借贷全凭对方的心情。
长孙无忌、于志宁等人也纷纷点头,赞成高履行的话。
褚遂良见罢,也就退了下去。
但高履行随后就道:“但是这神圣的君子契约给予官府干预的权力过大,如果承认利息的存在,势必会造成官民之间的矛盾。”
他说到的干预权力,主要是赔偿问题,在此之前,官府一般是不管的,哪怕官府受理了,那也只是批准,还是让债主自己去要,官府不会出面的,那么就成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矛盾,不会将矛盾引向官府。如果官府介入强制执行利息的追讨,那么债务人肯定恨官府,而债务人一般又是百姓。
私人与私人矛盾只是个人之间的矛盾,稀松平常,但是私人与政权矛盾那就是大矛盾。
这也是为什么唐王朝有着“任以私契,官为不理。”的说法。
但是韩艺却认为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道:“官府是正义的代表,是维护秩序的权威,怎么能置矛盾而不顾,官府的这种做法,根本无法保障借贷双方的权益。而且往往遭受到欺负的是弱者的一方,百姓被地主剥削,朝廷却置若罔闻,百姓恨地主,但是也会觉得非常无助,这种消极的情绪会影响百姓对于朝廷的信任。只要是合理合法的,朝廷就应该敢于面对,并且想办法解决,而不是回避问题。如果缺乏官府的有效监管和健全的配套法律规范的支持,大量不规范乃至违法的契约就会得以滋生。”
来济站出来道:“纵使你说的有道理,但还是要能够施行。我大唐疆域辽阔,又汇集众多族群,各地的风土人情、生产方式、生活习惯各不相同,因此各地的契约都是不一样的,从而形成了乡法,如果你同一个标准来规范不同的族群,这势必会遭到反对的,也是行不通的。”
这就是官有政法,民从私契的主要原因,私契就是乡法,而乡法和国法是同时存在的,有时候乡法让国法变得徒具虚文。
这其实韩艺也是看重契约法的一个关键原因,就是因为私契是独立在律法之外的,而遵从各地的乡法,每个乡的乡法都不一样,那么势必就会造成一个个独立封闭的群体,相互建立契约就非常麻烦,这就严重影响到全国的商品经济复苏,韩艺要大展拳脚,复苏大唐商业,首先一点,就必须统一契约,将契约法列入全国律法中。
韩艺笑道:“敢问中书令,是乡法大,还是国法大?”
来济道:“自然是国法。”
“然而现实是很多乡法是与国法对立的,而且比国法更具有权威性,这一切都是因为朝廷对此淡漠处置的结果。”
韩艺道:“当年秦始皇为何要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因为这是一个国家统一象征,律法更是如此。尊重是相互的,国家尊重各地族群的风土人情,同样的,他们也应该尊重国家的律法,如今朝廷要将契约列入律法,这是一种进步,而且自信的做法。而统一、规范,让不同地方的人可以更好的沟通,这一个国家必须要做的。
当然,我们也考虑了这一点,其实各地契约主要不同的有两点,其一,就是书面方式,其二,就是利息。但是以乡为单位的话,不利于操作,因此我们商讨过后,觉得以道、州为单位,每个道或者州根据自己境内百姓的情况来制定最高利息,然后报备朝廷,每三年可根据情况的变化更改一次,这样也便于朝廷了解各地方的情况。”
来济突然有一种继续说下去,就是在分裂国家。
李治只听得是直点头,作为皇帝,他觉得非常有道理,在他看来,当然是国法要最大,而非乡法,统一是维护皇权的一种手段,如今这份这么完善的律法在面前,他如何会拒绝,向长孙无忌道:“太尉,你以为如何?”
长孙无忌眉头紧锁,道:“虽然韩艺的话不无道理,但是老臣还是深感担忧。”
其实他也是被韩艺给骗了,韩艺当时在大殿上,只是针对了诚信,他以为这个神圣的君子契约就是规范诚信问题,哪里想到里面包括这么多的内容,关键是修订律法的是他孙子长孙延,他就更加担忧了,为什么他们要找韩艺来,其实这些话韩艺也跟长孙延说了,就是因为长孙无忌对此没有把握,那也不知道可不可行,看起来又好像可行,但等到施行后,谁知道可不可行,他想要保护长孙延,这东西是韩艺提出来的,那必须韩艺来承担后果。
韩艺想借长孙延来减少阻碍力,长孙无忌心里清楚的很,因此前面长孙延只是解释了每条律法,有争论的地方,还是让韩艺在解释,那么到时万一出个乱子,矛头肯定是指向韩艺。其实长孙无忌的意思非常简单,阻力是可以少的,但是该你担着的,还得你来担着,不要妄想找我孙子做替罪羔羊。
长孙延心里也清楚,心里却不好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