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审判(第3/6页)
作品:《疯巫妖的实验日志电子书》理解?这就是相当于一台老旧的pc电脑,一次性下载了整个网络的数据,然后,他的cpu爆了,主板烧了,输入输出系统都瘫痪了,只剩下硬盘在空转。
嗯,圣光之神就是那台被烧掉的电脑,他现在只能本能的维持最基本的循环,而他的主人已经被离线,相反,他所代表的概念本身,却由于失去了驾驭者,变得更加强大。
同样的概念神,还有“伟大”的大地母亲、“智慧”的魔法女神,它们的确强大的匪夷所思,但除了提供自己的信徒的力量,连自我的概念都没有,自然毫无干涉现世的可能了。
“只要信仰光明的秩序子民,就拥有使用圣光的权利。”
这圣光的教义听起来的确很高大上,但其实却是机械式处理需求的证明,他指明了使用圣光之力的两个前提条件,只要符合谁都可以使用,一是秩序子民,二是信仰光明…
好吧,我已经用实验证明这都是扯淡,一个人类身体的恶魔一样可以使用,只要对其洗脑,让他自己以为自己真的信仰圣光,瞒过这个光明牌蠢蛋应答机就够了。
但仅仅是圣光,是绝对不够的。
圣光是秩序的下级概念,本身的核心概念是“净化”,也就是说,他是让事物按照规定规则正常进行,那么,天生就是违反规则的存在,比如,违反生死规则的亡灵,天生混沌子民的恶魔,自然就是他的死敌。
事实上,圣光的确是这两种混沌生命的死敌……所以,追求那所谓的圣光来实现和平共处,大概和追求军火来世界和平差不多,反正结果都是把对手消灭干净。
但事实上,艾希漫长的历史已经证明,彻底消灭一个阵营是绝对是做不到的,秩序和混沌根本无法消灭对方,一次短暂的胜利,只会带来下次更为凶猛的报复和反弹。
既然消灭对方是不可能的,那么,只能共处了……和恶魔这样完全不可理喻的混沌生物共处共存?说出去的话,我大概就落实了“脑袋进水的巫妖罗兰”这名誉称号了。
“若是有一条界线,有一条大家都能认可遵守的界线就好了。”
这是我最初的想法,然后,我马上,就想起了前世的国际公约,然后,就想起了前世为之奋斗终生的法律事业……
“好吧,现在被困在硫磺山城,闲着也是闲着,死马当活马医,试试吧。”
于是,“铛铛铛”最高法院建成,“铛铛铛”司法四厅成立,“铛铛铛”司法系统成立……
所以,当我那记录满了法条的厚实笔记本,莫名的获得了秩序之源的承认,成了神器最初法典之时,律法之力升华为同圣光同级的概念的时候,最不敢置信的,就是我本人了。
在惊诧不信之后,却是不可遏止的狂笑和狂喜……..然后,笑着,笑着,又开始哭,苦累了,又开始笑,笑累了,又开始哭,连我自己都不记得自己疯了多久,折腾了多久……
“哈啊哈,原来如此简单,三百多年了,居然一直在原地打转,原来一开始,钥匙就是我身上。”那是我在无数次失败后,第一次看到黎明的可能。
圣光的核心是“净化”,是让事物返回那应有的秩序,我的律法之力的核心就是“平等”,每个生命、存在都有自己的意义和秩序,混沌本身也是一种扭曲的秩序,只要化出双方约定的界线内,进水不犯河水,就能够实现共存。
这条线,就是律法之力的根本。
“越线者,将受惩罚,乃至死亡,不管他是什么身份,他有多么强大,他是什么种族。在律法天平之下,众生平等。”
最开始的律法之力,就如同近代法律的原型鲜血复仇一般,还很粗糙,凶狠难驯,伤人伤己,我这个亡灵只要使用,就会伤害自己,幸好,只要命匣不损,也就是读条复活的事情,反正我也死习惯了…..咳,经过不断增添法条,修订法理原则,现在的律法之力,越来越向我期望的“平等法典”演化
“只要执法者,舍弃个人身份,决议为公平正义而战,既能使用律法之力。”
这是我仿效圣光教义写的简单原则,但离实现的那一天,还很远。
作为新生的概念之力,律法之力还很弱小,还需要信仰灌溉成长,现在,只有律法之力最浓厚的硫磺山城,在神器原初法典的范围内,我的律法之力才能是等效与圣光的概念之力。
“毕竟没有法律之神呀,不过,会有的…..”
正如我当时逗城管那**所说的(亡灵游乐园),法律之神、被全世界认可的律法之力,都会有的,只要我的阴谋…..呵呵,还是用计划好了,能够如期实现,该有的都会有。
“法律之神会有的,使用律法之力的执法者会遍布整个世界,每个城市都会建立公正的司法系统……”
……..都会有的!我用我的命匣发誓。
这次,不是我一个人傻乎乎去螳臂当车,去企图改变“历史”,这次,我们,我们所有信仰律法的审判者,将成为新的历史的书写者!
当亚当那傻子问我,为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