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8章 两法之弊(第1/3页)
作品:《调教大宋是哪一年》唐奕也是纳闷儿了,这个拗相公还真特么是拗相公。
如今的历史已经让自己折腾得面目全非了:
燕云都姓宋了,大辽皇后都拐回来了。
唐宋八大家里,有三个都给老子行过谢师礼了。
范师父都长命百岁了,而赵祯不但开始有血性了,连儿子都有了。
四朝权相文彦博被他调教成了“文扒皮”;三朝首臣韩琦被他打断了腿。
英宗皇帝连宫门都没进,就被踩没了。后面神宗、哲宗,还有大才子宋徽宗和他那倒霉儿子钦宗也一并没影。
可以说,大宋朝能变的基本上都变了个遍儿,以后是什么样儿,唐奕自己都不知道。
可偏偏就是这个王安石......
偏偏就是这个王安石!!!
特么是真拗,都这样儿了,你还能把“青苗法”和“募役法”弄出来?
唐奕还是很服气的,服气到恨不得扒了王安石的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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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话说回来,唐奕为什么对这个“青苗法”和“募役法”反应这么大呢?
很简单,如果让唐奕用一个词来形容这两个....东西。
那就是——
丧、心、病、狂!
没错,就是丧心病狂。拗相公的崇高理想和童话般的政治思维,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了。
能在一千年前的北宋,想出这两个法案的人,绝对是天才,思想绝对超前。
但是,能把这两个法案付诸实施的,绝对是蠢材,脑子绝对有包。
咱们一个一个的说。
先说青苗法。
《宋史》原文:“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大体意思就是:以各州常平仓所储谷物做本钱,每年青苗之季,也就是农桑的时节,为了确保农民不会因为无钱耕作,而荒废或者出卖土地,则以国家的名义向农民借贷,并收取“低额”利息。
高明吧?
此法从表面上看,当真是好办法。
一来,让常平仓里死水一般的存粮活动起来,不但发挥了应有的效用,而且还能给国家挣点利息,实现了创收的目的。
二来,农民有钱耕种,就不会出卖土地,有效地抑制了土地兼并的加速。
够先进吧?
这可是一千年前的大宋,有点后世助农贷款的味道吧?
啊呸!
唐奕一口老痰淬王天真脸上!
先进个屁!
想法很先进,可是放在一千年前的大宋来实行,那就是愚蠢。
首先,是这个“低额”的利息——“出息二分”。
这里不得不说点题外话,后世的史学家常说,华夏各个朝代的更迭大多死于土地兼并,是有一定道理的。
百姓失去土地,就等去失去了生活的根本,是什么事儿都干得出来的。掀翻王朝统治自然也就成了活命的选项之一。
那么土地兼并的根源是什么呢?农民傻吗?一过不下去就把饭碗卖了?然后去玩命?
不是的,土地兼并的根源,其实就是高利贷。
农民不会一上来就卖房子卖地,更不会傻到出卖活命的资本。大多数人对生活还是抱有幻想,对未来还是有憧憬的。
所以,不会上来就血拼,直接卖地。
他们会选择折中一点的办法,那就是抵押土地,向富户和地主阶级借贷来度过难关。
那这个利息是多少呢?
很高,各朝各代基本在三成利息往上走,而且是利滚利,息滚息。
也就是说,借十贯钱,年息三贯,明年还十三贯。若有赊还,再下年,就是十三贯为本,取息三成,概是十七贯。
这还是按年利来算,有的地方月利借贷,一个月打个滚儿,就已经没边儿了。
总之,这个借贷的高额利息,一般农户是难以承受的。
要是收成好还好说,几年辛劳勉强可以还上。可是万一出现连年欠收的情况,那就除了破产拱手让出土地,绝无活路了。
所以,每逢大灾之年,农户以质押土地求活,就成了土地兼并问题集中爆发的年景。
这也是河北、京东诸路的豪族会眼睁睁地看着黄河决堤,冲毁农田,却一点不心疼的原因。
按理说,河患一起,损失最大的就是手里土地最多的豪族。
可是,恰恰相反,河患最重的时候,反而是地主豪族牟取暴利的最佳时机。
田亩所出何以比肩借贷之利?
......
回头再说青苗法中的“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这句。”
二分够低了吧?
呵呵。
别误会,此“二分”非彼二分,这可不是百分之二,这是两成!比后世的高利贷还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