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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穿书抱错女配的文》许怡人在阮林春的安慰下,又喝了碗甜汤,吃了两个热腾腾的糖包,心情这才恢复过来——少年不识愁滋味,何况她跟阮志胤交往不算太深,就算彼此有意,也还到不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令她痛惜的是阮志胤一句也没问起过她,方才几人的谈话她听得清清楚楚,本来想蹦出来给个惊喜,谁知阮志胤却对她这样无视,许怡人便赌气藏身于那棵白杨树下。
结果脚忽然抽筋,想送行都送不了,倒让自己吃了好一番苦头。
阮林春:……
小姑娘的心思真是敏感又多疑,这便是情窦初开的滋味么?她自己倒是从未体会过,大概是她太善于体谅了,哪怕程栩一开始对她的态度不怎么客气,她也没放在心上——这么想想倒是自己亏了呢。
应该让他好好哄哄才是。
可惜已经嫁为人妇,连撒娇都没了由头,阮林春叹道:“这是你自己多心的缘故,我哥哥可没这样想。”
方才虽在说话,可阮志胤频频朝树后张望,阮林春皆看在眼里,但,她大哥生就一副又薄又嫩的脸皮,别人不取笑他就算不错了,他又怎好意思主动提起?
说不定他还以为许怡人不肯见他,自个儿在路上难过呢。
“真的么?”许怡人咯咯笑道,想起阮志胤那样大的个子,却弯腰驼背垂头丧气的模样,心情不禁大好——见不见面其实没什么要紧,只要知道阮志胤心里有她,这便够了。
说完就开始揽镜自照,准备好好保养这副面容,等阮志胤回来时,见到的便是与记忆中分毫无差的自己的脸。
又央求地拉着阮林春的手,“姐姐,告诉你,你是怎么护理肌肤的?”
阮林春笑她找错对象,“问我?还不如去求菩萨的好。”
“怎么会呢?瞧瞧你,去年刚进城的时候还是黯淡无光,今年就变得白里透红,跟换了一身皮子似的,我瞧着,比起重华宫那位也不差什么。”许怡人诚恳的道。
阮林春用尖尖食指戳了戳她脑门,虽然知晓她言过其实,有夸张的成分,但许怡人的马匹还真拍到了点子上。
事实上,她自己也觉得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肌肤是一方面,天生的底子摆在那里,少晒太阳自然就慢慢变白了;神奇的是连鼻梁边上那几颗米粒大小的雀斑也都淡到几乎没有,连影子都看不见——这总不是她错觉,何况,这个时代还没生产出具有超强遮瑕力的粉底。
难道斑还能自然淡去的?阮林春对美容不甚了解,她所知晓的不过是那些家喻户晓的窍门,譬如敷鸡蛋清拍黄瓜片之类——学生时代的女孩子们几乎人人津津乐道。
不管有没有用,她姑且传授给许怡人再说,总比胡乱用些铅粉水银来养颜的好。
事实上,她们这个年纪的女孩子,也用不着急于保养,“却嫌脂粉污颜色”,素面朝天都足以倾倒众生了。
许怡人得了这些诀窍,兴兴头头地回家,准备让丫头多买些鸡蛋和黄瓜,用不完还能拿来吃,一举两得。
阮林春着意安慰了崔氏一阵,见她并不十分为儿子的远行伤感,这才放心驱车前往城中铺子里。
她之前交代王掌柜的任务,如今已有了结果——原来那三色牡丹还真能繁殖,虽然成活率不高,可好歹留下了一线希望的火种。
王掌柜高高兴兴指给她看,“夫人您看,那便是育出的新种。”
彼时已有西洋制造的玻璃,但因贸易不便,价钱甚是昂贵。而王掌柜这么一个扣扣搜搜的老人儿,居然肯花重金订做一套玻璃展柜,可见他对这项成果的重视。
虽然花色不及母株那样鲜艳夺目,子代里甚至还有不少单色或二色的次品,但,总之是一个极大的进步。
尤为难得的其中一盆子株与母体几乎一模一样,同样为红白紫三色交间,几乎达到可以乱真的地步,唯独细看之下才能辨出稍稍不同:里头那几片白色的花瓣并不十分纯粹,带点浅浅鹅黄,阳光之下犹为明显。
但除开这些,依旧是一盆美丽非凡的花。
阮林春很满意,“把这盆花包起来,改日我要送去宫中。”
名花配美人,这样雍容的牡丹,自然也只有一国之母才承担得起。何况程皇后平日照拂她颇多,阮林春不是不念旧的人。
王掌柜答应着,虽然惋惜不能卖钱,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有了这项技术,还怕日后不能财源滚滚么?
而店里挣得越多,他所分得的收益也就越多——这样看,还是世子夫人大方,哪像从前的阮三小姐,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恨不得将天下便宜都占尽。
阮林春并不知她三言两语挑起了一位打工人的打工魂,她自己信奉的是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只要是对店里生意有用的措施,她基本不会干涉——之所以频繁往外跑,纯粹是为了躲避那位好管闲事的张二夫人。
七月流火,暑气渐散,转眼已入秋了。张二夫人虽然之前在她这里碰了个软钉子,如今偏又故技重施,撺掇她来主持府里的中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