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章 神之律和人之法(第2/3页)

作品:《疯巫妖的实验日志百度百科

性的传教是绝对够了,但面对七百多年资历的凯丽,对于要验证这个信仰是否对于国家有帮助的东岚人,这个面对木精灵贵族莫名其妙的低了一辈的野精灵,却总是有些吃不住。

“那么,可以解释一下,为什么原本单一的法律会分成两个部分,【神之律】和【人之法】到底有什么区别,两个部分重复的地方不少,按照法理学的概述,重复立法不会造成法律执行的混乱和权威削弱吗?”

“可……可教义上就是这么说的啊,这是无眠者大人定下的,肯定没错的。”

被问的急了,科洛丝只能重复书上的观念,这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程度传教算是够了,但这显然说服不了东岚人,无奈之下,摇了摇头,我只能再度走进这个充当临时课堂的一楼大厅。

“咳,可以的话,让我讲解一下吧,我其实和无眠者大人颇有交情的,这个我正好听他说过。”

在众人的不可理解的眼神中,我伸出一个手指,银色的律法之光在其上荡漾,证明了我律法修行者的身份。

两种能力修行不是不可以,但若是像莫莫一样把圣光之力全部转化成律法之力,恐怕就等于从头再来,偏偏两种力量颇有相似重复之处,同时兼修简直是典型的吃力不讨好。

于是,我的公正骑士身份,在得到了科络丝“果然是神使”的赞同之外,在其他人心目中,却是典型的吃力不讨好。

但这却足以我的确有资格讲解律法。

“咳,首先是【神之律】和【人之法】的区别,神之律是神定的,他只有重罪十三条,都是公认的不可宽恕罪行,也是基本不会变化的,我们律法职业释放判罪术所能够判定的罪行,只有神之律,而人之法,则是律法之神教会不断修编改进的,司法权和主权总是绑定在一块的,神之律可以在秩序众神所瞩目的任何地方适用,而人之法则只能在主权支持的情况下适用,这是两者首要的区别。”

其他的神明也有“严惩邪恶”、“禁止奢侈和欲望”、“严禁谎言”之类的戒律,但除了他们的信徒,执行却或多或少会被打折,我这本就属于公认罪行的重罪十三条,并不担心引起其他神明和地方贵族、王族的反弹,更是让律法职业者有了绝对要铲除的恶行(其他人执行不执行无所谓,但公正骑士必须执行)。

“但这却不代表两者交互冲突,相反,其实两者是一个东西,神之律是人之法的底线,既一个罪行被神之律禁止,那么,人之法绝对不能豁免。比如十三罪中第一罪“以私欲肆意夺取他人生命者,将遭受律法之神的严厉审判,即使死后也必将遭受刀山火海之刑”,而人之法中也有对应的条款,故意杀人罪第一款:“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于正当防卫、正义战争等后期条款抵触的,后者优先级较高。”

同样的罪行,神之律中却带着宗教劝慰的语气,那最后看似多此一举的死后追加罪行,实际上却是给未来做的准备。而人之法中,却是冰冷的法条和刑罚,没有一丝多余。

蕾妮有些激动起来,她似乎也看出了其中的奥妙。

“也就是说,律法职业者所要执行的只是神之律,那制定人之法还有什么意义?”

“是给以律法之神信仰为国教的国家和领主所准备的,这人之法明显会触及地方贵族的利益,就不担心会被集体抵制乃至禁止传教吗?”凯丽若有所思的问道,她在人类社会待了够久,也了解那群贵族的腐败和无可救药,这种会危急他们统治的法律,他们怎么可能接受。

我笑了,这也是预期之中的疑虑。

“的确,现在大部分地方,贵族无故打死平民只赔一个金币,有的地方王室甚至可以随意收缴商人的资产,这样的纯粹偏向统治阶级的恶法像话吗?我们的人之法,明显触犯了他们的利益,刚开始宣传,被敌视乃至抵制更是不可避免的,但若是禁止的话就不可能了,毕竟我们的无眠者是真神,禁止真神的传教等于直接对整个秩序众神神系造反,你以为无眠者辛辛苦苦登神是为了什么,还不是为了这天。”

“但仅仅不禁止的话毫无意义。”

“所以就需要有人做出表率,我若是平民和商人,一边是把我视作驴马和奴隶的恶法,一边至少把我当人看,我会选择在哪里生活努力,其实是不用犹豫的。而硫磺山城就是个最好的例子,足量的人口和资源流入,必然带来财富和力量,这对任何一个领地都是需要的,所以,律法之神的信仰对领地的发展是极其有益处的,我们需要的只是一个表率。”

“所以你就找上了岚之国,小罗岚,你居然坑自己人,你就不担心以此为国教后,很有可能遭到所有临近王国的敌视吗?还没有崛起就被扑灭的可能性你考虑过吗?”

凯丽皱眉说道,她的顾虑的确很有真实性。

“当然,我考虑过。但东岚之国这样下去就不会遭到敌视了吗?你们已经四面皆敌了,我看反正都离覆灭不远了,这至少是个不错的救命稻草。而且,若以律法之神为国教,以硫磺山城的例子为证明,国力的迅速增长是可预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