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二章 诚实与谎言(下)(第1/3页)
作品:《覆手为雨短剧》今天出席听审的业内人士很多,其中也包括带研究生来上课的司徒岩。司徒岩就坐在曹云隔壁位置,他转头对身后一排的学生说:“陆一航回答问题的速度和语气给他加分,但是陆一航始终无法回答为什么李宝对他厌恶态度的问题,陆一航之前也应该感受到李宝的冷淡态度。同时陆一航过于保守,他应该先承认社交软件的内容,让自己人设有清晰的定位。由于他没有主动说明和李宝的交流,有经验的法官会否决他的人设。控方这一招破了陆一航最有利的证据:真诚。说明了陆一航是有选择性的真诚,其本人证词并不可信。”
一学生轻声道:“教授,可是人证和物证都没有清楚说明陆一航让李宝作伪证。”
司徒岩回答:“不,已经间接说明。陆一航不应该承认让李宝在法庭上不要乱说话,这代表李宝可能对陆一航说过什么不适合在法庭上说的话。而检察官故意不问清楚,疏忽掉这个细节,陆一航没注意到这个细节是致命伤。一旦结案陈词中检察官重点强调,陆一航没有准备情况下难以招架。加上多个核心问题无法回答,李宝死人证咬的太紧,陆一航今天恐怕难以全身而退。”
司徒岩:“本案中,控方为攻方,九尾检察官厉害在于她并没有打算在庭辩环节将死陆一航。她堆积陆一航的不利又弄不死陆一航的资料,如果没有猜错,她的杀手锏是结案陈词。这就是我经常对你们说的结案陈词的重要性。双方都有同样时间准备结案陈词,作为辩护律师,你们能不能在控方念读完结案陈词之后,立刻在脑中修改结案陈词?大部分人做不到,做不到的原因是因为没有把握控方的核心和案件的核心。”
司徒岩:“很多人只看见控方的核心:陆一航无法回答为什么李宝厌恶他的原因,控方一直围绕这个问题做文章。但是这不是控方的核心,控方核心是一条证据链。第一点:陆一航承认对李宝说过,在法庭上不要乱说话。第二点:李宝后悔没在法庭上说实话。第三点:李宝讨厌陆一航。结案陈词一旦三点串联一起,就形成一个概念:陆一航阻止李宝在法庭说实话,庭审结束后李宝后悔,因此讨厌陆一航。”
司徒岩:“李角是九尾的好牌,只是九尾没想到陆一航直接承认了自己特意说明让李宝不要乱说话这一条。这一条是很要命的,等同律师制止被告说出对被告不利的证词。原则来说没有问题,律师要为雇主利益着想。问题在李宝想说话,并且留下遗书间接指证陆一航,这样事情就闹大了。”
律师替被告人隐瞒部分事实,和教唆被告人隐瞒部分事实,两者有天壤之别。利用律师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制止被告人说明事实的行为,涉嫌教唆被告做伪证。
学生问:“陆一航应该有罪了?”
司徒岩摇头:“不一定,我旁边有人在干坏事。”
学生看向曹云,曹云收了手机送给学生一个甜蜜的笑容。听审见过几次,都算熟人。
十秒之后,突然警铃大作,火警被触发。按照规定,这时候必须停止所有工作,建筑物内的人有秩序的撤离建筑物。
法官宣布:“本案暂且休庭,改日再审,退庭。”
寒子坐在过道,看一号法庭有人出来,立刻电话:“对不起,我不小心触发了火警……对,法院……我确定是我不小心触发的火警,我会向当地派出所自首。我叫严子寒,这是我的联系电话……对不起,对不起。”
法律规定:故意触发火警为谎报火警行为,必须受到治安处罚。如果是无意触发火警,属于意外,不属于违法,但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意触发火警,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扰乱了公共秩序,有可能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诸如寒子这个行为,无意触发,立刻纠正,态度良好,投案自首,通常也就是对寒子进行批评教育。
这就是法律,干了坏事,付出代价。至于犯罪成本和收益成本的不平衡,那就属于法律漏洞。如今白领犯罪流行,是因为白领们是法盲吗?当然不是,他们受到的教育通常很好,只不过衡量犯法的代价与风险后,选择了犯法。在他们看来犯法就是一种成本和风险。
九尾很快知道是寒子误触火警,她当然知道是曹云搞事。但是没有证据,也不可能有证据,她拿曹云没办法。内心中九尾也希望曹云能接案,她想再次见识曹云在法庭上颠倒黑白,翻云覆雨的能力。
……
陆一航的保释有效期是开庭前,开庭后陆一航又被送到了看守所。
曹云和高山杏去看守所看望了陆一航:“你知道什么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吗?”
陆一航不清楚曹云开场白意思,点头:“我知道。”
“你不知道,这条罪名实际上属于疑罪从有。我不清楚你的钱哪来的,但是你必须解释你的钱是怎么来的。这条罪名专属公职人员。还有很多类似的罪名针对公职人员设定。你这情况恰巧符合疑罪从有,虽然没有铁证,也没有形成盖然性证据,但是天平已经完全倾斜。在检察系统中,如果谁被怀疑,谁就会成为边缘人。你这案子已经不是怀疑这么简单,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