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二章 法援案(第1/3页)
作品:《覆手为雨短剧》沈适是沈氏影业总裁沈冰的独生儿子,沈氏影业是东唐可称呼为龙头的娱乐公司,诸如白素的孙女,第一女明星白茹就是沈氏影业旗下经纪人公司签约的明星。
沈冰是一位有东黑背景的人物,少年从龙套出道,其开设影视公司时,用绑架威胁等手段胁迫了当时的一二线明星为其拍戏。曾经遭受司法调查,但是由于被害人担心沈冰的背景,又没有实际证据,只能持消极态度配合警方。沈冰在一些经典电影中客串过龙套,在民众心目中算是一位家喻户晓的明星。这二十年来基本洗白了,成为脱离了东黑背景的一名成功的上流人氏。
沈适今年二十五岁,沈适的第一部电影就是投资数亿大作的男主角,这是一部纯粹为了捧沈适的一线和国际明星甘当配角和龙套的大作。从这点也能看出,沈冰在娱乐界的地位堪称教父。
这些和案件无关,但是和曹云有兴趣有关,必须说明。
案发当天,是白茹的生日,这是阳历生日,由公司组织给当家花旦庆祝,阴历生日属于私人,公司就不管了。
生日会在富豪大酒店三楼宴会厅举行,来的都是大牌明星,导演,制片等圈内人士。时间到了晚上八点三十分,沈适前往洗手间。八点四十分,一位来宾去洗手间尿尿,看见一号坑位有鲜血流淌出来,在叫来保安打开门后,发现沈适遇害。
高档大酒店的洗手间多有专人负责,清洁,递毛巾之类的工作,小费也能收上一些。不过因为宴会情况下宾客太多,所以洗手间内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清洁工作。
被告阿强就是当时负责宴会厅男洗手间的一位工作人员,按照阿强的口供,他那天很不舒服,认为是中暑了,于是在宴会举行时,大概八点十分左右他就悄悄脱岗到员工更衣室,喝了一瓶正气水后,又抽了一根烟,傻乎乎的坐了也不知道多久。身体舒服一些后,他回到了工作岗位时,发现保安封锁了厕所的门,听服务员说,有人在厕所内遇害。
警方在阿强的更衣柜中找到了死者沈适的手表和几万元的现金,警方认为阿强是杀人抢劫之后,通过安全楼梯到达一楼的员工更衣室,存放好抢劫物品,再回到三楼。警方推测阿强本打算藏住尸体,等九点下班,他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带走抢劫得到的东西。并且警方在更衣室找到证人,证实阿强八点三十五分才到达更衣室。
阿强很快承认了手表和钱是自己拿的,他告诉警察,洗手间的洗手液用完,他去仓库十来外的仓库补充洗手液。回来后发现洗手台上有手表,还有一个男士手提包。阿强知道宴会厅没有监控,于是就拿走了手表和手提包内的现金前往员工休息室,将东西放到自己的更衣柜内。
……
云隐拿着记录本道:“本案警方主要掌握以下几点致命证据。一是更衣室的证人,证人证明阿强在说谎。二是死亡现场,也就是一号坑位内,有很多阿强的指纹。”
曹云等待着。
云隐看曹云等待着。
“没了?”
“没了。”
曹云道:“云总,麻烦你滚蛋到一边自己玩女人去好吗……一航!”
陆一航道:“警方有几个证据。第一个证据是嫌疑犯阿强的背景,阿强今年三十三岁,十年前前往南非务工两年,两年劳务签证期限到后,他离开了工厂,成为一名非法移民。按照警方调查的记录,警方猜测阿强一直在打黑工,在案发前两个月,南非一家医院记录阿强生病住院,医疗费大概五万左右,阿强赖账跑回国。回国后,他并没有很风光,临时住在大阿姨家中,在案发前一个月左右,才找到了这份工作,在宾馆当pa。这个背景就表明阿强不是一个很老实的人,在外打工十年没有积蓄,侧面说明阿强可能存在一些陋习。”
曹云点头:“没错,人品虽然不是证据,但是也会被参考。”
陆一航道:“第二个证据,阿强撒谎,在发生命案后,他没有主动和警方说明钱和手表的事。在被警方扣押审问中,他又撒谎自己八点十分脱岗到了一楼员工更衣室,证人证明阿强是八点三十五分到达更衣室。按照线路计算,三楼通过防火楼梯到一楼更衣室,快步的话大约是一分钟左右。也证明了阿强有作案的时间,阿强在作案时间上撒谎,就显得非常可疑。”
陆一航继续道:“第三点,根据阿强的第二次修改的口供,他补充洗手液回洗手间,看见洗手池上的钱和手表。我们假设阿强立刻做出决定,等同阿强三十四分拿走钱和手表。我们再看死者沈适,死者沈适是三十分前往洗手间,按照现场,沈适将手包放在洗手池,然后脱下手表,这表示他是尿完洗手,应该是三十二分左右。在一分钟时间内,凶手将沈适杀死,拖进洗手间,这有点离谱,要知道沈适常年健身,最少有一些反抗力量。间接表明了阿强又在撒谎。”
陆一航道:“第四点,沈适是被一把牛排刀刺入心脏而亡。法医的报告认为,沈适是被人从背后袭击。我们知道沈适在洗手,肯定会看镜子。什么人才会让沈适没有戒备呢?并且也不打招呼呢?那很可能可以在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