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六章 一庭(第2/3页)

作品:《覆手繁华男主是谁

庭辩内容。

法官无奈道:“本庭裁定,被告没有主观协助烈焰犯罪团伙的意愿。不过被告客观上协助了烈焰犯罪团伙,接下去的内容是,被告的行为对烈焰犯罪团伙的帮助有多大,被告是不是不可代替的等。”

拿下一分!在海洋法系中,主观是很重要的量刑标准。即使最后被认定危害极大,但因不存在主观恶意,量刑上会有充分考虑。

法官道:“鉴于控方主控官经验不足,本席决定暂且休庭。辩方有意见吗?”

魏君回答:“没有。”

法官道:“再开庭时间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今天庭审就到这里,散庭。”

……

曹云心情不错,第一个环节胜出后,一百万美元奖金已经稳了。除非第二次开庭翻船,否则怎么也不达不到五年。

魏君有魏君的优点,上车后魏君说了自己的担忧:“曹云,烈焰法庭曾经当众射杀了警方卧底。”

“只是线人。”

“我担心检方会特别提出有证据的这桩命案。我的思路是,命案发生时候,王传还没有加入烈焰。不应该要为此买单。”

曹云道:“不,不是这样。假设一个流窜抢劫团伙,干了两年了。第三年a加入团伙,第四年a被捕,你说a要为第一年和第一年抢劫团伙的犯罪买单吗?”

魏君想了好久:“应该不会吧?”

曹云道:“假设这个团伙做的案没有和这个团伙联系上,那a是没问题的。但是注意一点,烈焰法庭杀人、绑架,挟持都有罪证。警方通缉抢劫团伙,这时候a加入抢劫团伙,就算什么坏事也没干,也算犯罪团伙成员。”

真实案例,张x强,hk启德机场一亿多抢劫,绑架首富孩子,最终在大陆被捕,团伙成员均死刑。其中有一位马仔才跟了他几天时间,一样死刑。

曹云道:“不过真实案例有其特殊性。按照法律理解,王传后期加入团伙,烈焰后期不存在太激烈的犯罪行为,理当从轻处罚。不过本案之所以没办法从这点入手,是因为王传签署了交易书,交易书是法定文书,上面认定了王传是主犯。主犯不仅要为个人犯罪买单,也要为团伙犯罪买单。犯罪团伙重要成员以上身份者必须为团伙犯罪负责。”

曹云:“王传之所以迟迟不接受交易,也是有这方面的期待。王传的下属是六月,六月是绑在王传这条船上,王传无罪,她自然无罪。王传有重罪,她就有重罪减。也就是俗称的从犯。你考虑的角度有一定道理,但是无法适用本案。”

魏君道:“我们接下去的辩护切入点在哪?”

第一庭是行为,曹云赢了,法官认为六月主观不存在故意犯罪。

第二庭是结果。

曹云道:“我不看好结果,烈焰法官之间的金钱流动都是以千万甚至以亿为单位。一旦检方拿出比较准确的金额,那就要命了。”

用金钱量化来计算是法律的一个特点,前文提到逃逸之间的区别,是不是逃逸主要看造成的财产损失有多大。盗窃犯罪行严重与否和盗取的金钱额有直接关系。王传投资烈焰超过最高法律认定限额,就是最高一档刑罚。作为王传助理的六月自然也水涨船高。

在法律估算中都比较保守,似乎规则是为穷人定的。(高岩)最重大财产损失才一百万,现在随便一套房子都不止一百万。诸如贪腐最高一档金额是很低的,导致了只要贪腐基本就是最高一档。按照法理来说,贪三百亿和贪三百万是没有区别的,因为都是最高一档。最高一档十年起步。

王传这个金额和其烈焰法官身份,还有主犯身份的认定,代表了王传投资烈焰的行为极其严重。王传在烈焰中的事情,一是投资,二是出席庭审。投资的事务基本由六月完成。所以曹云认为第二庭很不乐观。并且从第一庭看,检方重点准备了第二庭的材料。

这个阶段法官不休庭,曹云也会要求休庭。

曹云在阶段性裁定后爽快认罪。认罪好处在,刑期五年左右。认罪的坏处在刑期五年左右。以曹云的判断,六月被判三到七年之间的刑期都算合理。不争第二庭,等同把命运完全交给法官。

争,又要怎么争呢?

……

深夜,曹云还在自己卧室内偷偷加班。在今天晚饭曹云表示案子第二部分就由魏君自己搞定,他和令狐兰约好去欧洲。高山杏等人就曹云小牛吃老草行为进行了批评。司马落饭后偷偷的溜走,查询旅行社发现曹云还真预定了机票和酒店。

但是司马落已经不信了,被玩很多次了,再信就有鬼了。但是他也不肯定曹云是在耍自己。和九尾迷糊通话,九尾迷糊非常坚定回答:她不在乎自己对手是谁。九尾迷糊之所以如此坚定,是因为在庭审后,其迷糊的外号在业内传开。甚至检察长都找她聊了一会,判断九尾到底是迷糊还是被迷糊了。

在检察长看来区别不大,九尾在心理素质方面不如司马落,对上曹云很可能再次吃瘪。不过九尾迷糊的态度非常坚决,检察长只能鼓励,顺便联系奸细司马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