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三章 醉翁之意(第1/3页)
作品:《覆手倾天下》对沈冰进行宣判之后,进入了休息时间,各律师回自己房间,也可以选择去见自己的被告。两名检控官可以互相来往和交谈。进入房间之后,有电话询问晚餐的菜色,表示会把晚餐送到房间内。最后电话提醒,晚上八点继续开庭。
曹云随意的要了盖浇饭后,坐在床上发呆。
按照法庭的意思,流出照片者60%责任,绑架者40%责任的划分,计算出每3%一条命,现在沈冰拿走了20%,赵燕和自己的代理人李胜要分剩下的20%。这种战斗分到9%以内就算是胜利了。
9%代表三条命,李胜一条,李胜还有儿女,孙子,外孙,李胜这边的命是比较富余的。赵燕三十多岁时候,成为一档唱歌综艺节目的导师,和一位年轻选手结婚。
三十五岁赵燕生了一个男孩,三十七岁,夫妻离婚,赵燕用财产换取了抚养权。四十岁,赵燕再次看上小狼狗,两人同住一年,赵燕有孕生一女孩。因之前经纪人请私家侦探拍摄到小狼狗就是把她当成垫脚石,小狼狗外面有人,赵燕并没有和小狼狗结婚。去年,赵燕再再次的和一条选秀小狼狗好上,并且在一个月前领了结婚证。
赵燕目前加上自己一共有四条人命。
3名被告一共13条人命,其中沈冰一组中有,沈冰,沈冰妻子,已经死亡的沈适,沈适留下的还在娘胎的婴儿,一共四条命。
李胜一组:李胜,李胜的儿子,李胜的女儿,李胜的孙子,李胜的外孙。
赵燕一组:赵燕,刚领证不久的小狼狗,男娃,女娃,四条命。
曹云想过,开庭后反驳40%责任的定论,后来一想,没有意义。就算绑架只有5%的责任,也是平分到13条人命头上。这么一想曹云恍然,法庭根本不在意绑架者有多少责任,按照烈焰法庭的意思,一家最多留两口人。烈焰法庭要竖立杀与法为主的形象。
这样又出来一问题,烈焰法庭和杀手团伙是不一样的,烈焰法庭成本非常高,真的存在盈利的可能吗?按照每个人出场费,还有布置,请武装人员,派送车辆等等,真的有影后的人愿意出大几千万求给影后一个公平吗?
但是大联盟的商家都是赚钱的,作为一星的烈焰法庭肯定是要盈利的。如果要问,东唐有谁拥有这样的金钱和资源和土地来开设烈焰法庭,曹云会毫不犹豫的回答:东方。东唐的首富东方。
曹云被绑架过,扔到了东方所属的半岛上,在曹云接触的岛上工作人员来看,都是一些很普通的人,也许他们有一些比较强的技能,但是他们的心态,生活习惯,三观等都很普通。再看为烈焰法庭工作的武装人员,很显然人数不少,而且其中有老外,十有八九是海外雇佣兵。
最让曹云有兴趣的是一号服务员,她虽然佩戴面具,但是没有变声,是唯一一位直接接触律师和检控官的人。所有的房间内电话也都是她打来的。她负责接待被送到这里的人,用餐时她在场,庭审时她在场。
难道她才是老板?
曹云胡乱的想着,一直到六点食物送来,曹云才醒转,马上要到自己上场了。怎么为李胜开脱?怎么为李胜开脱的同时,又给烈焰法庭一巴掌呢?
……
晚上八点准时开庭。
越三尺本打算开口,曹云先站起来,弯腰对着麦克风,看法官位置,道:“首先我反对按照百分比来圈定人命,按照烈焰法庭计算方法,三名被告加他们直系亲属一共有13条命,所以只留三条,其他全部杀掉。这种做法不仅残暴,而且完全没有道理。我姑且不说残暴,我这边先说明下为什么我认为没有道理。”
曹云道:“首先是烈焰法庭先提出来的,施暴者的配偶和子女都享受了施暴者做坏事带来的成果。在本案中,三位被告做了坏事,但是都没有得到任何利益。相反,三名被告都为自己行为付出了一定代价。首先是沈冰,沈冰因为案发,导致沈氏影业险些破产,数年亏损,旗下明星纷纷解约。其次是李胜,李胜因为警方调查失去了很多业务,并且还要给为自己顶罪的王守不菲的安家费。赵燕,在失去了娱乐业中帮助自己的影后后,其一直没有太大的作为。”
曹云道:“烈焰法庭提出受益者承担连带罪责的基本法律基础,三名被告都没有因为此事获得利益,所以不适用本条规则。作为一名律师,我认为烈焰法庭出尔反尔,纯粹为了杀人而杀人,罔顾自己定下的规则,只为了达到杀掉一定人数的标准,繁荣大联盟生意,顺便欺骗民意。真实目的并不是为了填补现实法庭的缺失,只是为了自身的利益。”
曹云道:“感谢给我说完的机会,谢谢。”
司徒岩立刻站起来道:“曹律师所说的这些,都是我的意思,和曹律师无关。烈焰法庭如果不计较曹律师的言语,反而能得到很多人的支持。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一急起来就没有考虑一号律师称呼,直接用日常称呼。
这时候难得开口,坐在中间的二号法官用变声器道:“呵呵呵呵呵呵,3号律师请坐……曹律师,你还真有胆魄。你应该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