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一章 步步为营(下)(第1/3页)
作品:《覆手翻云》雨夜,忙碌一天,晚上九点左右才下班的刘浩开车回租房。在小区外随意吃了点东西后,刘浩回到自己五十平左右的公寓。
一开门感觉不对,刘浩右手抽出手枪,左手推门。
刘浩很谨慎的查看每个房间,未发现有人,于是打开了灯。刘浩打开小保险柜,准备把配枪放进去,赫然发现保险柜内有一个u盘。
刘浩看了u盘数秒,拿起u盘,将u盘插入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人站立两米外等待。是一个视频软件。
刘浩播放视频,视频中一男一女正在搏斗,最终男子用右手臂勒死了女子。女子是天启案妻子的闺蜜。从拍摄角度看,应该是藏匿在房间内的摄像头。男子的脸始终打着马赛克。但刘浩知道,有人拍下了马克杀人的视频。视频最后定格在一个邮箱地址。
刘浩坐下,闭目沉思许久,发邮件:“男子是谁?”
对方很快回复:“我只有一个条件,满足条件,我就送上原版带,并且保证没有刻录盘。”
刘浩:“什么条件?”
对方发来一段比较长的文字。
上周末发生一起一户居纵火案,两死一伤。桑尼是负责本案的调查探员。很快桑尼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邻居。邻居案发当晚并没有在家,在一百公里外的北郊亲戚家。桑尼认为邻居使用了铝热定时装置。
发生火灾,消防队必然要灭火,灭火和纵火会导致现场被全面破坏。桑尼掌握的资料多是推测和推理,没有实质的证据。不过,桑尼依靠自己审问的技巧和能力,最终让疑犯在审讯中认罪。
对方的条件是:让审问视频失踪。
审问拍摄视频,视频储存卡被取出,送到证物室。证物室拷贝储存卡内容。如果是重要视频,比如审问对方认罪的视频,储存卡将单独保管。如果只是一般视频,缺乏价值审问视频,储存卡将进入轮回系统,有可能被重复利用。
向检方移交案件时,数据资料会专门成册,连同纸质一起归档。
对方道:“五天后纵火案开庭,你有五天时间。”
刘浩:“我如何能信任你?”
对方回答:“我明和你说,我是走叉。桑尼和风雪一直在暗中追击我,我很不喜欢他。话说清楚了,信还是不信,你自己看着办。记住,五天后开庭。”
刘浩没有回复,拿起电话联系越正:“我们有麻烦了。”
……
朱蒂社团有一个专门的聊天室,其机密等级相当于烈焰租借国外通讯卫星频道。
晚上十二点,七名朱蒂社团成员全部在线,刘浩把刚才遇见的事说明后,聊天室一直处于沉默状态,没有人说一句话。
终于马克道:“把我交出去吧。”
越传:“这时候把你交出去,妄作小人。这一波操作很骚。一开始没有把底牌打出来,而是用波浪式波段进攻。一步步将我们逼入绝境。对方要的不是你马克,而是要社团。我晚上刚刚收到消息,最高法即将就新修订的几部法律征求意见。其中包括了警察的证词权。”
举例:警察执法,和一位妹子产生冲突,妹子撕扯自己衣服大喊:警察打人了,警察非礼啊。
按照旧警察法,如果妹子坚持指控,警察要先被停职接受调查。如果警察缺乏人证和物证证明自己未侵犯妹子,即使没有证据对其提出指控,也会成为边缘人。
按照新警察法,警察有自证之权。事发后,警察不承认发生这种事,在没有实际证据之前,警察的工作生活不受干扰。
其次废除了多条法律,其中有审问的要求与细节。比如警察做笔录必须打开门,警察必须就受审者身体伤情进行调查和说明。
总的来说,取消了对执法队伍束手束脚的法律,增强执法队伍的调查权。同时也加强了检察官对警察办案的监督。检察官有权了解重特大案件侦破进展,会见被刑拘或者羁押的嫌疑人等。
最可能受争议的一条是,推翻面虫理论。假设a证据被污染,如果检方和警方能证明b证据没有被污染,那么a证据无效,b证据有效。如果有重要证据被污染,案件将发回警方重新调查,并且原办案警察必须回避本案。
曹云和陆一航这两个小人物影响的了规则的修订,特别是陆一航,让最高法内部进行了持续数天的激烈辩论。结论是陆一航做法是对的,因为陆一航是基于现行法律辩护,保护现行法律。但面虫理论是错的,必须废除。
最高法担心的是,a杀了b,而后警察c故意污染一件证据,如此一来导致a无罪释放。这是无法接受的。因为犯罪成本太低了。警察c污染证据断送只是自己的职业生涯,最严重也就一两年牢狱之灾。考虑到警察实际收入,和犯人可能的实际收入,收买警察污染证据是有可能的事。
最高检和法一直关注律政署试点,把检控官职务交给律师后四案全胜。特别是曹云这个胜利让他们心惊肉跳。他们不能让所有人能力一样,只能通过法律修订来减少人对法律的影响。
越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