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五章 消灭坏人(第1/3页)
作品:《覆手翻云》曹云:“九尾,你的看法呢?”
九尾回答:“节目组给陪审团24小时,实际上陪审团工作超过24小时。按照酬劳,每位陪审员可以获得一万美刀。如果没有一致结果,他们拿不到这笔钱。一万美刀不是一个小数目,我认为最终肯定会为了钱而妥协。”
曹云道:“犯叁案把陪审团给扒干净了,假设还是嘉宾当陪审团,没有这么多事,影响也不会这么大。我们似乎帮助了烈焰质问了司法。”
九尾道:“我认为东唐法律体系是非常好的。和美国不同,美国是所有案件都有陪审团,繁且烦。东唐在重大案件使用陪审团,陪审团的素质要高过美国人陪审团。更有使命感和责任感。在诸多大案陪审中,陪审员们是非常认真的专心的。不过,犯叁案有个强烈的主观原因,这很容易引导陪审员主观情绪。加上陪审员都是各网络板块的领军人物,他们的特点和立场非常鲜明,难以容下沙子。”
九尾:“不仅是陪审,社会上很多矛盾都是依靠妥协和转嫁来避免的。陪审团内部必须有人妥协,未必是坏事。法律既然给了陪审这个游戏规则,我们就应该遵守这个规则,我认为我还没有资格对规则说三道四。再者,任何规则都存在漏洞,我希望东唐的法律体系是最不坏的体系,不指望东唐法律体系是最正确的体系。”
曹云道:“因为没有最正确的体系。”
九尾点头:“是的。”但凡能掐起来的都是因为没有完整正确的原因,诸如万有引力没人去掐。
曹云沉思片刻:“按照我和烈焰打交道的经验,我认为犯肆很可能是对犯叁的补充。”
犯肆在犯x中特别之处是,他是唯一一位没有被捕,没有被告,甚至不是嫌疑人的嘉宾。
……
陪审团一夜无眠,节目组每三小时送上食物,吃了吵,吵了吃。一直到早上七点,大家筋疲力尽的暂时休息。
下午一点,陪审团战火再燃。转变成法律派和人情、渣死派的交战。法律派属于理性派,人情派和渣死派属于感性派。但是感性派所说并非没有道理。冰冷无情的法律诞生基础却是感性。陪审团出现到发展的原因是把权还民的一个重要标志。
从原始部落来说,多数人意见已经成为主要意见。古文明时期以多数人的感性好坏为参考定下条文即是法律。大部分情况下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多数人的意愿,否则法律很可能因此被废除。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府政的权利,表达了民意。好和坏各说纷纭,以曹云看法,陪审度制是好的,但是需要相当不错的市民素质为基础。
有人认为这是一个悖论,现代法律中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法学家对此解释,制定法律以多数人意见为主,执行法律不允许少数服从多数。他对此解释,一个城市有一千个人,九百九十九个人殴打另外一个人,九百九十九个人都犯法了。假设在殴打之前,九百九十九个人通过多数优势,确立殴打另外一人不犯法,那么他们的殴打行为就不犯法。
按哲学来说,陪审团十一人各持观点没有错。不过世界秩序是妥协或者逼迫妥协的世界,无论分歧多大,利益之事最终还是要有结果。以理服人,服不了就协商,协商不了就通过法律解决。法律解决不了,那只能通过拳头解决了。
陪审团要在晚上八点之前拿出一致意见,就必须有人妥协,或者互相妥协。下午一点开始,陪审团进入了博弈状态。
博弈办法很多,锤子剪刀布是最没有技术含量的解决办法,也许最合适,不过太儿戏。都是成年人,必须玩点技术。首先陪审团通过会议先确立问题的解决办法:少数服从多数。各派开始拉票。诸如分歧不大的正当防卫派和防卫过当派就可以进行协商,争取票数,毕竟相比他们认定的罪名,谋杀罪实在是荒诞无稽。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派处于三者之间,是大家共同争取的目标。一旦进入投票博弈,结果呼之欲出。两个极端的正当防卫和谋杀罪很难拉到足够的票。如果势力分部均匀,投票博弈结果必然是趋向中性。
傍晚六点,陪审团有了结果,他们尊重真实案例的判决,裁定犯叁防卫过当。
因此控方输掉了官司,孙地和云隐组成的辩方获得了五十万刀的项目奖。这个案子,这个结果足够有兴趣的网民争论十天半个月。他们不知道的是,即使争论十万年也不会有结果。陪审团有结果是因为有奖金,不菲的酬劳逼迫他们必须拿出结果。
在结果宣布之后,管家宣布了一个消息,请陪审团们留下,为下一个案子做陪审。每日五千刀薪水照发。
……
犯肆案在第三天案发,实际上实在说不上是案。
东湖有两名儿童不顾禁止标志,逃课并且瞒着大人下河游泳导致溺水。当时岸边犯肆正在钓鱼,并且事前还劝告过儿童不要游泳。当时犯肆接到妻子电话,妻子称自己有事,让犯肆赶紧去幼儿园接孩子放学。
犯肆收拾好渔具后,发现一名小孩溺水,一名小孩在救助溺水小孩,并且呼救。作为原潜水教练的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