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章 旧案(第2/3页)
作品:《覆手翻云》星身败名裂,她顺利抢到主角资格一样。行为对吗?明星说的是真话,另明星确实干过身败名裂的事。似乎是对的。但在却是错的。
何英虽然能力被个别人,诸如南宫腾飞质疑,但是何英交际能力相当不俗。并且何英还是银河律师所的合伙人。曹云如果缺钱肯定不在乎。问题是曹云不缺钱,他在东唐现在名声雀跃,为了自身利益,他不想趟这浑水。赚一两百万导致自己丢了业内人品和口碑,完全没有这必要。
司马落身份相反,他不怕得罪何英,立场不同,大多数人会理解。但是司马落要踩九尾那就呵呵了。踩何英,何英最多被质疑能力,名声跌落谷底。踩九尾,踩不死九尾就翻不了案。踩死九尾,九尾有可能要接受内部处罚,甚至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名休假检察官,一名未来检察官,你们自己看吧。
两人继续苦恼,高山杏坐在曹云沙发扶手边,曹云通俗杏懂的解释了两人目前面临的问题,和本案目前的情况。
没想到高山杏一拍曹云肩膀:“何英没有问题。高山律师所和银河律师所有宿怨,我亲自出马踩死何英,不会有道德上的问题。”
这点曹云倒是没想到,至于高山和银河的种种恩怨在前文已经说明的很清楚。高山杏要反扑,反杀倒还真可以理解。不过这样一来,就等同两家律师所正式为敌。无所谓,谁怕谁!如果是宇宙,曹云还是有些担心的。银河走的是大规模律师所路线,律师多,主要客户是中产阶级。宇宙是精英化律师所,律师不多,只做高端生意。说难听点,没有一定的金钱和地位,宇宙律师所是不接待的。这是因为前文提到过的二八理论。
银河和高山两家律师所本质上不存在竞争。高山杏能力?无所谓,因为踩何英,何英是无法出庭自辩,只要曹云提供好资料,按照上面念读就可以了。不过……
司马落:“杏子,你自认为是九尾的对手吗?”
高山杏僵硬状态。
曹云:“杏子也是你叫的?叫老板。”
司马落也意识到失言,顺着曹云台阶道:“对不起老板,老板我错了。”
陆一航道:“九尾检察官是最麻烦的,要质疑九尾检察官,需要大量的调查工作。当时审讯情况,审讯录像,口供,笔录,参与审讯的警方人员。九尾检察官是负责井下案的检察官,可问题有两个。第一个问题,警方审讯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第二个问题,九尾在审讯中起到监督还是督导的作用。如果是督导,那九尾必须负责。如果只监督,那要问责的对象是负责审问的警方负责人。从资料上看,井下被捕三天,一共被审问十次,平均每天三次左右。时长平均半小时。似乎不存在审讯中的违规问题。”
曹云道:“你确定?”曹云把自己刚开看的两份资料推给陆一航。
陆一航看了好一会,不明白:“上面记载了差不多,40分钟,25分钟,33分钟。”
曹云解释:“首先每个时间要加上五分钟,需要将人从拘留室提出来送到审讯室,到审讯室还需要等审讯官,不会是审讯官等疑犯。重点是时间。井下被捕第一天,第一次过堂时间是下午一点十五分,这是什么?午睡时间。第二次过堂是晚上九点三十分,我记得没错的话,和井下谈事时闲聊,井下的睡觉时间非常准时,是八点四十五分。第三次过堂是清晨六点。”
曹云道:“现在可以给井下二女儿电话,询问这三个时间,是不是井下生物钟的休息时间。”
陆一航明白曹云的意思,警方审问之前全面了解过井下的情况,所以挑选了井下生物钟休息的时间进行审讯。对普通人来说问题不大,但是井下年纪比较大,生物钟一旦被破坏,他就难以入眠休息。
陆一航联系井下二女儿,二女儿联系了自己的母亲,几分钟后转告陆一航,曹云说的是对的。
井下的中午作息时间是几十年教学留下的生物钟,中午吃过午饭,站立或者走动一会,一点十五分休息,两点醒来,下午就会很有精神。晚上八点四十五分是井下的睡觉时间,早睡早起。但是伴随年龄增长,井下的夜晚睡眠质量越来越差。每天凌晨四点左右井下就会起床,在房前屋外散散步,而后将近六点再补觉。
司马落道:“就资料看,不能确定存在违规审讯。每天审讯时间没有超过四次,每天审讯总时间没有超过两个小时,鉴于本案为人命案,检方也好警方也好,审讯上是没有问题的。”
“没错,如果是大陆法系打不了,大陆法系客观证据强于主观证据。但是海洋法系可以打。虽然没有违反警方审问规定,但是针对的对象是一位六七十岁的老者。并且还收集了他的作息线索,对其作息进行干扰。只要我们请证人井下妻子出庭说明井下作息习惯,赢面还是有的。”
曹云:“你们心中很清楚,判井下故意杀人罪显然是过份了。矛盾和问题核心是九尾,九尾认为自己技巧性的审问行为是没错的,我们要论证她的行为是不对的。这是一个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局面。不能证明九尾软暴力刑讯逼供,三审不会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