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九章 借刀杀人(上)(第3/3页)
作品:《覆手翻云》刀山,一边是火海。
西斯稳定情绪回答:“我妻子已经过世多年,我和珍妮没有灵魂上的交流,对此我并不感觉愧疚。”
王磊:“你们的行为违反你们公司的规定,你心虚吗?或者你根本就不在乎公司的规定?”
西斯反问:“这时候不是应该论证证据吗?为什么检控官一直抓着这件事不放?”
王磊道:“因为你的证词说,自己没有杀害珍妮的动机。我现在在证明你不仅有杀死珍妮的动机,而且有充分杀死珍妮的动机。”
西斯心中叫糟糕,王磊找到矛盾。自己和珍妮的关系,导致自己违反公司规定。出现了利益,自己就有可能为了掩盖这一事件,选择杀死珍妮灭口。
西斯很难解释,公司确实有规定,但是他和珍妮只是谈心,没有灵魂交流,各取所需而已。公司对这种事一般不会过问。检控官以挖掘机的态度准备深挖,那就很麻烦了。因为珍妮已婚。
道德,规定等双重不停拷问,以此坐实自己杀害珍妮的动机。
百口难辨!
你说和珍妮谈心与灵魂无关,法律不理会你的灵魂,只知道你和珍妮谈心了。
辩护律师见西斯这模样非常担心,这些问题他们事先没有讨论过,有没有想到检控官会从这个点入手,而且死咬不放。
第一种选择,西斯解释说明灵魂这玩意还是属于亡妻,不过这样不仅解释不清楚,反而会让陪审团们对西斯人品产生厌恶。
王磊手上稿子有很毒的问题:你们谈心时候,你还戴着婚戒吗?你们谈心时候,讨论过你的妻子吗?你们谈心的时候,你想过珍妮的丈夫吗?你要讨论灵魂,我们就来讨论灵魂。成年人谁的灵魂会一尘不染呢?
王磊本着坐实西斯存在杀死珍妮的动机为理由,辩护律师完全无法反对王磊的质疑问题。王磊看西斯被自己逼的满头大汗,心中那个爽。这难道就是赢家的快乐吗?
第二种选择,不谈灵魂,承认事实。承认自己因为和珍妮的事违反公司规定,存在一定的担忧。但是否认自己有杀死珍妮的想法。这等同是承认存在动机。
选哪个?同样的,一个选择是刀山,一个选择是火海。
西斯没有看见火海,只看见了刀山,于是选择了第二选项:“是的,因为公司的规定我还是有些忧虑的。不过,我从来没有过杀害珍妮的想法。”
王磊:“我们来看看你的口供,很有意思。第一次口供,你只承认珍妮和你是工作关系。第二口供,因为技术人员找到了血迹,还有你后背的伤痕,你无奈承认自己和珍妮不仅只是工作关系。第三次口供,你说明和珍妮的私人关系不会影响你们的工作关系。现在,你又说为和珍妮的私人关系感觉到忧虑……被告,同一个问题,四个答案,你是人格分裂,还是在分裂人格?”
辩护律师:“反对……”
王磊拍案怒起:“我现在在问为什么被告的证词不一样,有什么好反对的?”好爽!
普通人是不会有这样的错误,一旦被问开,基本就撂了,有什么说什么。反而是有一定经验的人,他们会察言观色。如同挤牙膏一样,实在不行,就挤出一点,尽可能少的提供信息。说的越多,错的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