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五十四章 看守所风云(第2/3页)
作品:《覆手为雨什么意思》?”
桑尼:“两个笨贼抢了珠宝后把车给撞毁。蒙面拿了一把散弹枪跑了四条街,报警电话都被人打烂了。我本着人道主义和他们谈判……两个傻x听着,看守所发生暴乱,我现在要带人区域平乱。给你们一分钟,不投降直接乱枪打死。计时开始:10、9、8、7……都是怂货,死有什么了不起的嘛?我这就过来。”
桑尼在数十时候,已经开枪,身边小组探员只好跟随这个不靠谱的老大一起朝掩体开枪。警备队还是很克制等待在一边,结果人家直接把枪扔出来了。
曹云很想告诉这两个倒霉蛋,桑尼没有开玩笑。10秒一到,他真的会下令警备队火力全开。什么犯法?犯法上法庭,他有曹百万压阵。作为朋友,曹云不可能因为桑尼的剑而见死不救。
对方有枪,经过警告,开枪打死。问题在是不是滥用武力,这种案子曹云还是有把握的。
几颗子弹算滥用?几个人算滥用?法律有明文规定只许开几枪吗?或者检控官认为要死一个谈判专家后,警察才有开枪的资格吗?人道主义?不好意思,人道主义不是法律。嫌疑犯再有道理,也得先把枪缴了。
曹云很乐意打站立在道德高度上的案子。
……
在会客室发生了什么事呢?
三名看守对囚犯进行无差别驱赶,在有人带头下很快被制服。接下去囚犯有些慌乱,一名叫蓝月的三十岁囚犯貌似很有威信,吩咐自己小妹将三名看守先拷起来,然后将囚犯和家属分开。
蓝月:“死了一个看守,你们知道意味什么。意味着我们都会被当成嫌疑犯,意味着我们都会被搜查,意味着我们会被拷打,被禁闭,被逼供……”
曹云举手:“这不太可能吧,按照法律来说,你们虽然是罪犯或者准罪犯,但是法律一样会保护你们。”
蓝月:“律师?”
曹云:“是。”
蓝月嗤之以鼻:“这个世界有很多法律圣光照不到的阴暗角落。”
蓝月走到一名男看守面前,男看守属于围外看守,不参与女犯的生活、教育等方面工作。蓝月:“半个月前,有一名女看守摔晕骨折,怀疑是浴室中三名女犯干的。三名女犯被关禁闭,24小时疲劳审问,睡着了就打耳光。最后有一个人实在架不住承认了。三天后,女看守向警方说明,是自己滑倒的。那名女犯呢?”
蓝月一把抓起男看守的头发,凶狠问:“女犯怎么样了?”
男看守蔑视看她,蓝月后退一步,拿起警棍抽在他的脸颊上。跪地的看守摔倒在地。蓝月踩他胸膛:“老娘反正是死刑,不在乎多你一条人命。”
男看守右边牙齿脱落一般,满口是血,含糊不清:“她是自杀。”
蓝月:“自杀?她还有一个月就可以出去了,她如果不是被你们逼的会自杀吗?女看守是你老婆吧?”
曹云圆场:“妹子,正义什么的不重要。外面人快冲进来了,到时候震撼弹一爆。一片乱战,大家根本没有还手之力。我们有事说事……”
蓝月走到曹云面前,看着曹云,突然伸手把曹云拽出去:“我最讨厌你们这些男人讲狗屁道理。”
“狗屁道理总比没道理强。”曹云右手抓蓝月手,一拽,没拽开,草了。曹云道:“你看不爽他们对吧?你们能把他们怎么样?这种事就要找我们律师,我们律师可以让他们全部下岗,一个不留,该坐牢的坐牢,一个跑不掉。”
蓝月看大家,大部分囚犯是惊慌的。她们都属于重刑犯或者准重刑犯,甚至连死刑犯都没有做好乱暴的打算。这么点人不可能逃得出去。
蓝月放开曹云,曹云问:“你们想怎么解决这件事?”
蓝月左右看:“第一条,只抓凶手,不许牵连其他人。”
曹云道:“没问题,我和检察官那边很熟,他们可以监督看守不为难任何嫌疑人。”
蓝月:“第二条,不追究刚才动手袭击的事。”
曹云:“姐姐,我和他们熟,但没那么熟……ok,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嘛。”
蓝月:“第三条,追查唐婉之死,就是我刚才说的被逼供后自杀的女犯。”
曹云:“绝对没问题。”
蓝月:“第四条,在找到凶手之前,维持现状。”
曹云一愣:“这……”
蓝月道:“男人承诺的本事我见多了,只有把凶手找出来,才不会牵连其他人。另外,我要检察官的交易书,承诺不指控刚才动手的姐妹。我要见诸葛光头,他必须承诺追查唐婉的案件。”
曹云苦笑:“姐姐,你运气不错,我就不知道有其他人敢答应你条件。我这边也有条件,探望的家属必须释放,有三名看守当人质也就够了。”
一名女犯道:“不能放,否则警备队肯定会突袭。”
姐姐,当然会突袭。按照警队理念,假设突袭行动人质遇害风险30%情况下,他们会选择谈判。如果将平民人质释放,扣押的是执法者人质。警察很可能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