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 缺失的县志(第1/3页)

作品:《归一和归总的区别

“你不用打了,她之前用的那个号码已经停用很久了。”王欣然说道。

见吴中元皱眉,王欣然又说道,“她之前使用的那个电话号码我们一直在密切关注,她肯定也知道这一点。”

对于王欣然的说法,吴中元是相信的,但他仍然试着拨打了那个号码,果不其然,提示已经停机。

王欣然说道,“种种迹象表明她已经掌握了我们的行踪,你的手机以后保持开机状态,看她会不会主动联系你。”

吴中元点了点头。

“你准备怎么办?”王欣然问道。

“什么怎么办?”吴中元反问。

“如果她主动联系你,让你和他们合作,你怎么办?”王欣然很严肃。

吴中元没有立刻回答,沉默良久,方才开口,“如果你是我,你会怎么办?”

王欣然想了想,说道,“局长给了我二级权限,专门负责你的这件事情,在这件事情上我有很大的自主权。”

虽然王欣然看似答非所问,吴中元却知道她是有所指的,“接着说。”

“你师兄杀了人,之前还有故意伤人致死的犯罪记录,一旦被捕就属于累犯,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累犯从重处罚,他如果被捕,一定会被判处死刑,没有任何人能帮他脱罪。”王欣然正色说道,说到此处,话锋一转,“但是他如果愿意帮助你,并且一直跟咱们两个在一起,我就能够保证他的安全。”

“你怎么保证?”吴中元追问。

王欣然解释道,“军方和警方的职责范围不同,军方负责保卫国家安全,而警方则负责维持社会治安,所以军方的权力比警方要大,同是执行公务,如果发生冲突,军方享有优先权。”

听了王欣然的解释,吴中元很高兴,但也很担心,“你这么搞,上头能同意吗?”

“会同意的,但是肯定不能明着同意,”王欣然说道,“好在你师兄现在只是犯罪嫌疑人,一天没有公诉判决,一天就不是罪犯,我们有搪塞他们的借口和理由。”

“可是我哥之前还因为保护赵大中而打死了人。”吴中元说道。

“好像没来得及审判,你哥就跑了吧?”王欣然坏笑。

“你这么搞,会不会给自己和李局长惹麻烦?”吴中元担心牵连他们。

“不会的,”王欣然摇头,“我们又不是包庇罪犯,我们只是临时邀请公民协助我们工作,犯罪嫌疑人也是公民。”

“你为什么不早说。”吴中元叹了口气。

王欣然说道,“之前局里对你这件事情没有足够的重视,我也没有这么大的权力。”

吴中元站起身,自房间里往复踱步。

“如果有朝一日你真能开启虫洞,我想我也不会拉着他,不让他跟你走。”王欣然说道。

“这个我知道。”吴中元说道。

“那你还在犹豫什么?”王欣然说道。

走了几个来回之后,吴中元自沙发上坐了下来,长长叹气,“你忽视了很重要的一点,我哥现在已经知道了赵颖手里的丹药对黄萍有效,为了得到更多的丹药,他不会跟我们合作,他会一直帮赵颖他们做事。”

“是的,”王欣然缓缓点头,“这也是他们的高明之处,先牢牢的抓住你师兄,用他来要挟你。”

“我不会去劝说我师兄,但我也不会去阻止他,先各忙各的吧,反正他们也没有线索,主动权掌握在咱们手里,迟早他们会主动联系我们。”吴中元说道。

对于吴中元‘他们’和‘我们’的这种说法,王欣然很是欣慰,这说明他是真的没有动摇。

到此告一段落,二人都没有再谈及此事,下午,王欣然出去了一趟,去县图书馆把县志搬了回来。

晚饭过后,二人开工,王欣然自床上倚着床头看,吴中元坐在沙发上看,隋唐之后文字的变化就不是很大了,与繁体字近似,身为考古专业的辍学生,二人阅读都没什么障碍。

建国之前,国民都是崇信鬼神的,县志记载的都是古时候的事情,里面有大量妖精鬼怪的内容,如果放在现代,肯定不会允许出版。

谁家修桥铺路,积德行善,晚年得子。某人残杀野狗,伤天害理,孩子早夭。哪个猎户放过了一只怀孕的母狼,后来遭难时得到了狼群的帮助等等。

类似的事情在县志上有不少,真实性已经无法考证,不过有些根本就不合逻辑,想必是著书人为了教化世人,虚构所为。

不过整体来说,类似的记载都是导人向善的,都是宣讲好人有好报的,用现在的话说,古人的三观还是很正的,虽然有点儿迷信,却至少有信仰,不像部分现代人,唯利是图,追求感官刺激,毫无道德底线。

正因为有了这些记载,阅读县志并不枯燥,还挺有趣味性。

“幸亏咱们不是盗墓的,不然单看县志,就能找到不少古代坟墓。”吴中元说道,县志上还记载着谁谁谁死后埋在什么地方,有些方位和地点还记载的很详细。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