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8章混乱的秩序(第1/3页)
作品:《诡三国书评》斐潜在翻看着一些律法相关的书简,然后发现了一个问题。
在一段时间当中,斐潜以为是汉代的律法不规范,才导致了一些官吏很官僚,但是现在看起来么,并不是这样。
官僚这个东西,自从有官僚这个集团之后,官僚主义这个不灭的亡灵,便是无法避免的诞生了。
毕竟人都是有私欲的,即便在后世开民智之下都有各种摸鱼的行为,又谈何在大汉当下就可以杜绝上个班打个卡就溜号的行为?
斐潜发现,其实在战国时期,随着官吏体系的建立,渎职行为或是职务犯罪,就成为了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也因此产生了各种法律法规来预防和惩治这种类型的犯罪。
法家之人,就对于这种犯罪非常愤慨,代表人物李悝就在春秋各国历法基础上制定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法典,称之为《法经》,并且在其中有『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直接指向了大小官吏的职务犯罪的条款。
秦律之中对于官吏贪腐渎职,也同样很重视,再次扩大了职务犯罪的范围,对于挪用公款,以权谋私,冒领钱饷,贪污贿赂等等行为制定了更多的细则,不仅是罪名增多,刑罚也更重。
可是即便是这样,也挡不住有痣之士前仆后继。
到了汉代当下,斐潜在调取了汉律当中的一些关于官吏犯罪的律法之后,翻看之后发现,其实并不是汉代将秦律丢到了一边,甚至是有了更多……
贪污,贿赂。『府中公金钱私贷用之,与盗同法。』
够明确了吧?
但是这些律法很分散,并且有一些是分布在不同的律令当中。比如汉律『主守盗』,直十金者,弃市。这里十金,指一般的金,也就是十枚铜钱啊,贪污十枚五铢钱,就弃市,这是在盗窃的相关法律当中的。
而『受赇』、『行赇』,就是受贿行贿。赇,以财物枉法相谢也。以其赃为盗,罪重于盗者,以重罪论。这一条,又是在捕律之中的,就是禁止在捉拿贼犯的时候私自枉法。
『受所监临』,指官吏接受所辖管理区域的百姓或是下属财物以及其他馈赠。白吃白喝打白条,或是贱买贵卖等,都按照金额计算,又是属于市律……
至于是渎职罪,或者称之为玩忽职守罪,在汉代并没有专门的这个称谓,而是被称之为『犯令』,『废令』,如果牵扯到皇帝,那就是『废格』,像是刘廙那样的行为,往重论,就是『废格』,轻论也是『废令』,就是法令规定要做的事情而不去做……
反正就是非常的零散,并且很不成系统。
除此以上的几条之外,还有『不胜任』、『选举不实』、『储峙不办』、『稽留诏书』、『泄露省中语』、『度田不实』、『阑出入』、『乏徭』、『擅赋敛』、『擅兴徭』、『擅出界』等等,林林总总一大堆。
斐潜微微叹了一口气,放下了沉重的汉律竹简。
看明白了。
也看糊涂了。
『士元,某要举办一个「公审大会」……暂且这么叫罢……』斐潜缓缓的说道,『这些人喜欢仪式感,需要仪式感,那就给个仪式感……』
虽然斐潜没有说具体『公审』是什么,但是根据斐潜调阅的这些律法来看,斐潜是明显不满意手下官吏的这种官僚做派……
毕竟大汉已经官僚了三四百年了。
贪婪,懒惰,永远是人性当中的不曾缺席的重音符。
『主公,这个「公审大会」真的有用么?』庞统摸着自己的下巴,这是一项完全没有做过的事情,没有任何书籍典故可以参照,这就意味着……
嗯,下巴又要少了……
『或许。』斐潜笑了笑,『但是值得试一试。不过这个律法么,士元也不必亲自去做……』
庞统立刻明白了,双手一拍,『这自然是参律院之责!』
『哈哈!』斐潜点了点头。
这个世界有光明,自然也有黑暗,有善良也有邪恶,包括所有的人,所有的事,作为一个国家或是政体,像是斐潜这样的政治利益集团,最重要的并非光明或是黑暗,也不是善良或是邪恶,而是稳定的平衡,有序的制度。
没有制度的组织,亦或是有制度但是等同没有制度的,都是死路。
……(๑·̀ㅂ·́)و✧……
混乱和秩序,都是相对的。
下辨一场大战之后,氐人就陷入了无序的混乱当中。
四处劫掠的时候,什么都是爽的,就像是一个普通企业发展初期,利润哐哐往上,每个人都是劲头十足,相互之间也是融洽无比,每天向上的业绩数值就像是一道通天的桥,让每个人都感觉到了希望。
在进入下辨地带的时候,氐人自己有万余,然后挟裹的百姓,还有周边的小部落也接近了一万,这些被挟裹的百姓和周边的小部落,被迫或是主动的成为了搬运工,负责将劫掠而来的东西搬回氐人的老巢当中去。
杨千万因为王贵的『掩护』,逃出生天,但是旋即就不得不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