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六章 刘荣的想法(第3/3页)
作品:《大汉皇帝陛下》…”。
张恢说的这些,刘荣自然是知道的。华夏古代民商法的发展中萌芽时期为古代的先秦时期,早在在先秦时期中人类逐渐拥有了私有的财产权,商品的交换形成能够带动财产流动发展的经济形式,因此民商法律在这一时期开始发展。
先秦之时人们将民商法的内容刻制在铜器之上,为当时之人称为金文民商法。
然在先秦时期的民商法是在宗法制度的影响之下壮大发展,周天子的统治不仅是在领土之中,其中诸侯之间产生的民商纠纷也会进行处置,根据先秦时期的嫡长子继承制度,西周时期的礼法制度与民商法之间的作用基本相同。
而秦国的商鞅变法是通过结合社会的实际需求以及当时阶段的社会生产现状进行整改,人们逐渐认识到法的重要地位,因此法律体系中不再单纯的以刑法为主要内容,到了秦朝完善民商法律,其中包含《关市律》、《金布律》以及《天律》等。
然这些律法,皆是随着时间之流逝,慢慢的消失在了历史的长河之中。
而一直到了我大天朝之时,一批名曰“云梦睡虎地秦简”的竹简见世,当世之人才知之,秦时之商法为何。
刘荣前世之时,便是买到过一本睡虎地秦简的解析,仔细拜服过,此自然是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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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原本想着,此来见张恢定会大有裨益,说不得什么时候便能制定出,汉家关于商业的新法。
然却未曾想到,如此来了个当头棒喝,张恢之言已再清楚不过,即便是制定出新的商法,也是无甚大用之。
不过刘荣好一番思虑之后,却然却也是觉得,张恢之言,似乎也是有几分道理的。
秦时之商法是异常之严苛,也未能将商贾豪强彻彻底底大消灭。
汉家此时商贾豪强盛行,并非全然是因商法不严苛之,遵循了已有五十余年的“无为而治”的治国理念,似乎也是有些问题。
看来要想别的方法了……………………
“张公所言,的确有理,当是我考虑不周了”。
此时刘荣最是后悔的便是早在来见张恢之前,便先去禀报了老爹,自己要做什么更改法令之事。
此时是心中暗道:“也不知道该怎么和老爹解释此事了……”。
想了半天也不知该怎么办,刘荣是暗叹道:“此后再不可如此急躁了”。
不过,此次虽是如此,刘荣却是清清楚楚的认清了张恢这样的“老怪物”的可怕之处。
此前还是将这汉时之人想的太过简单了,也不与你多言,听你所言之后,一语中的,便可戳破你所言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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