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霸府心态(第1/3页)

作品:《勒胡马评价

柳卓领导的度部,提出颁发《禁酒令》的动议,至于缘由,他竖起手指来解释说:

“其一,乱德。是故周公逞于殷鉴而作《酒诰》;今胡汉僭主刘聪,亦曾终日被酒,事归孺子,我军之胜,固因明公驱策之力及将士用命,亦由胡寇所自取,此胡之覆辙乃可为晋之殷鉴,必当禁酒。

“其二,费粮。酒由粮造,而粮可果腹,酒只能润喉而已。今大战方息,雍州府库多半空虚,臣等核算统筹,深感度日艰难,若不由秦州乃至河南转运,恐怕难以支撑到秋后。当此时也,官民人等仍以粮酿酒,颇多靡费,岂不可惜?是故乃请禁酒。”

裴该点点头:“此亦题中应有之意,忆昔魏武王及蜀先主,鉴于战乱贫困,皆曾下令禁酒……”望望裴通:“卿又因何不允呢?”

裴通答道:“如明公昔日所言,世间事,从无万全者,要在用其长而避其短,在臣想来,酒亦如此。

“虽云酒醉乱德,但酗酒之人终是少数,如刘聪受天所谴,自乱其志,又岂是酒之过错啊?刘聪不但好酒,亦好女色,难道连婚姻都要严禁不成么?”

柳卓想要反驳,裴通却摆一摆手,示意他稍安勿燥,然后继续说:“昔孔融作《难曹公表制酒禁书》,固多妄言,然亦微有其理。即如军中惯例禁酒,但使勇士冲阵之时,往往赐以卮酒,以壮胆色,安可一概而论?

“至于费粮,柳掾所言是也,然而其事难为啊。即便村社祭祀,亦必用酒,百姓家无石粮,仍每每自酿粗醪,饮以消愁。今民部初建,诸事尚未理清,若即下禁酒之令,如何稽查啊?城中自然可禁,屯所中亦可禁,然雍、秦二州,散野之民不下数十万,往往数十、百户为村,居隔甚远,何谈禁止?若不能禁野民,则城中亦难免生怨心。

“柳掾,大乱方息,自当镇民以静,不可以苛法绳墨之啊!”

柳卓反驳道:“度部请禁酒,也并非毫不加以区分,一概而禁止啊。周公《酒诰》之禁,即不外乎‘无彝酒,执群饮,戒缅酒’九字。祭祀用酒,古来之制,自不可废,然而无故而群聚宴饮之事,则当严禁。”

裴通笑道:“禁若太粗,反会引诱民众犯禁。柳掾云当禁无故聚饮,然而何谓‘无故’啊?”望一眼裴该:“如公子即将周岁,或将召集百僚共宴,行那什么‘抓周’之礼,这算不算无故?如小民百姓,婚丧嫁娶,准不准其聚饮?岁节祭祀,非止祖宗,乃至于祭天祭地、祭溷祭灶,准不准其聚饮?人但好酒,哪里还想不出理由来,则官家如何判定是否违禁呢?

“且既准有故而饮,则不能禁其以粮酿酒,柳掾节粮省谷之用意,恐怕会付诸流水了。”

裴该微微点头,心说裴行之辞锋甚利哪,一如昔日在徐州初会之时——是不是我用错了人,这家伙才应该去搞外交啊?裴通说得很有道理,酒这种东西,终究与后世的烟不同,已经深入到中国各阶层的文化习俗中去了,仅一条祭祀必须敬酒,你就不可能真把它给禁了。

那么仍许祭祀敬酒,不准日常饮用呢?只要想喝,人总是能够找出理由来的。比方说我昨夜做一梦,有先人来训诫我,因而晨起特意置酒祭祀先人,你准不准?再如本地风俗,某月某日要祭风神、雨神,乃至于裴通举例的祭溷(厕所)神、灶神,你又准不准?

难道要因此而再特下一道《禁滥祭令》不成么?

啥,你说只准敬祖、敬神,不准自己喝?可是神之歆享,不过一口气罢了,酒摆在那儿,又不会自己减少,白放到酸,不也是浪费吗?祭肉还准活人吃呢,凭啥祭酒不准活人喝?

再者说了,只要你放开一个口子,就不可能禁止百姓私用粮食酿酒,那这耗费粮谷的本愿可就彻底落空啦,反倒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浪费。

因为这年月没有蒸馏酒,只有发酵酒,保存期很短,若是酿出来了不让喝,很快就会发酸,只能倒掉,那不是更浪费吗?

耳听得裴、柳二人争论不休,就总体而言,裴通是占据了上风。裴该最终摆摆手,说不如这么着吧——

“酒或须禁,然不必特下严令。子高云酗酒误事,乃可由某自作文章,明言酒之害,宣示百僚,以为劝诫……”改行政命令为政治宣传——“且禁官吏除祭祀、公宴外于公廨饮酒,若带醉入职,亦当严加纠劾。

“至于省粮事,如行之所言,实难禁官民自酿,唯事下商部,不准货卖,或许可以略略有所节省,遏止滥酿之风。”

说到这里,微微一笑,道:“一如大户多蓄家伎,国家亦有官伎,然而普禁民伎也。”

伎的本意是“与”,后来衍伸出“以色艺事人者”的意思,因为主要为女性,故此又产生了“妓”字——在这个年代,伎、妓仍然意通。据说管仲初设“女闾”,为娼妓业之始,其实贵族家庭所畜养的女婢,倘若重其色、艺,也都可以算是伎。只是魏晋之时,对于私人妓院则是严禁的。

也就是说,大户人家养伎,是习惯;官方开“女闾”,是传统;可若私人畜养艺人乃至妓女,以此来获取利益,则不被允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