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别墅预热】(第1/2页)

作品:《我要做港岛豪门 第1章

“只要首付5万港币,你就能拥有一幢正在建设的别墅!”

“每月只需4000港币,你就能住总面积5000平尺的大别墅!”

“跑马地澜湾别墅,给你一个舒怡的家!”

“材料上等,设计新型,豪华别墅,长江实业出品!”

吴光耀选择了简单明了的宣传语,并没有太多虚假宣传,省得被人诟病。

一幢别墅总价25万港币,首付5万,然后每月还贷4000港币,还满5年结清。

利息不算高,年利率也不过7%,和后世的商业贷款差不多!

把这些广告词,交给了沈宝兴,让他每期刊登一下!

“没建好的房子,也能卖?”沈宝兴被惊的不行。

吴光耀在跑马地建别墅,是上过《东方日报》新闻的,沈宝兴自然知道这个事!

“为什么不行?这叫分期付款买期房,大家的资金都轻松,难道不是两全其美吗?你买房了吗?是不是因为支付不起一层的全额房款?”吴氏数问启动,沈宝兴哑口无言,欲哭无泪。

沈宝兴不作问答,显然回答不上来!

“最近安排人去跑马地,再报道一下跑马地澜湾别墅的新闻,给我们预预热!”

吴光耀留下一句话,就离开了报社,留下沈宝兴还在想吴光耀卖期房的事情!

“是啊!如果此事成功了,就会一个开创先河,众地产纷纷模仿!以后买层楼的门槛就降低了,像我们这种工资100港币的,说不定也买得起一层楼!”沈宝兴喃喃自语的说道,眼里的充满着希望。

这时一层唐楼的售价,大概在两万元上下,而租赁楼宇,要支付高昂的顶手费,一层唐楼的顶手费,动辄六七千元,所谓“七千顶手,月租两百”,即顶手费一般要7000元,每月还要交200多元的租金。

虽然光顶手费就几乎是楼价的一半,但大多数人还是买不起楼。

因此,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市场需求方殷,另一方面地产市道却沉闷至极。

由于交投不活跃,看的多,买的少,那些带客人看楼的推销员,个个都成了全港九大名鼎鼎的“负气佬”,他们每天带客人往返于各楼宇之间,上下楼梯不计其数,重重复复介绍楼宇情况,唇焦舌敝,但到最后却十之八九都是没下文。赚人二分四,做到头都痹,难免怨气冲天,给脸色客人看,亦属人之常情。这种陈旧古板的推销手段,几十年不变,反过来也阻碍了交易,形成恶性循环。

在1948年以前,港岛的房屋买卖更是夸张,需要整幢买卖,因为港府只承认一幢房子的产权。

是华人吴多泰灵机一动,想出一个“分层出售”的办法,也即把每幢楼的楼宇契约分开,每层楼的业主都有自己的业权。

他和高露云律师行的师爷商量后,认为这与现行法律并无冲突,只需向田土厅办理呈禀手续即可。

果然,田土厅批准了他们的申请。吴多泰立即购入山林道46至48号,兴建了两幢五层楼,以分层出售方式推出,登报出售后,“头一日有40余人来公司询问,第二日便有百多人,其中有些落定购买,第三日就全部售清。”

所以,地产业就是先创者一步步探索出来的!

吴光耀这个先创者,注定也要被书写到史册里!

至于“卖楼花”和“公共房契(公摊)”,吴光耀打算还是让霍英栋去开创先河吧!

“卖期房”和‘卖楼花’差不多是一个道理,不过区别在于‘卖楼花’可以提前转手交易,在于一个“炒”,顾客买了‘楼花’过后,就可以转手卖给别人,从中图利。

而自己开发的‘卖期房’不会特意去炒热地产,因为自己卖的是别墅。

但是肯定会被人拿去模仿,降低了买卖门槛,所以算功德无量。

至于‘公共房契’,一开始是一个惠民的政策,只是最后被人学歪了而已,不信看下面。

霍英栋首创“公共契约”的形式,即每个业主买楼时,都要签订一份关于承担共同责任和费用的公契,包括将来楼房倒塌时,每个单元折回若干地皮,折成多份,可以按买楼时的价钱多少来摊分,都一一列明。

后来在港岛普遍推行的业主立案法团,便是在公共契约上发展起来的,业主权益赖以保障。在港岛社会,可以说,公共契约的出现,也是一件意义非凡的事情。

不过因为自己决定在1955年才开发高楼,肯定是落后霍英栋1954年开发四方街,所以这些首开先创,还是让给他吧!

注:四方街是开发的100幢5层唐楼,每幢唐楼面积较小,市民比较容易接受每层的价格。

......

习惯看《东方日报》的市民,都在最新一期看到了两条关于跑马地澜湾别墅的信息。

一条是新闻,详细的报道了澜湾别墅的详细信息,别墅外貌和面积等都有记载,略带夸张的形容了澜湾别墅的舒适、高端。

一条是